Re: [新聞] 一個傳統主義者對同性婚姻的看法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黃小羊)時間9年前 (2016/12/30 21:2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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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croXD (XD)》之銘言: : http://www.storm.mg/article/206714 : 風傳媒 : 一個傳統主義者對同性婚姻的看法 : 高思博 : (作者為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理事長、世新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在我開始下筆的日子,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完成審查攸關同性婚姻的民法親屬編修正 : 案,四個法案版本進入了詭譎難料的政黨協商,正反雙方也進行了第三次高度動員,接著 : 應該是一段冷卻期,這也許是本次修法最終章的對決前,最後說理的機會,我打算陳述作 : 為一個無強烈宗教立場的傳統主義者的一些看法,希望有所貢獻於社會這場前所未見的大 : 爭論,也就教於立場和我同或不同的的朋友。 針對高先生的長文,不自量力的試做模仿一篇。 我的想法部分靈感來自於我的高中母校,那是一所著名的高中,我的目的在指出傳統的 力量,當然這樣的說法不只適用於學校,它可以用於任何乘載傳統的事物。假定本來有一 年基於人口變化,又或是追求性別教育的理想,高中開始招收一些女教師,為了男、女教 員在校園內平等、愉快地受教,校園的空間和設施必須做些調整,滿足所有成員的基本需 求,而為了這些女教員,高中可能需要設計一套她們的制服,也不一定是傳統的長袍長褲 ,以上這些從硬體到服裝的調整,目的是使男女教員能享受同等友善的校園,因此可能 被歸屬於應受平等保障的「權利」,學校也相對有提供的義務。 幾年過去後,高中的女教員慢慢多了,在教學上也有很好的表現,但是女教員間開始出 現一種聲音,她們覺得「先生」的稱呼讓女人們在學校中碰上嘲弄的眼光,更令她們 難受的是作為教員的一份子,從日常稱呼中,女教員們在高中的傳統中似乎總是格格不入 ,於是她們主張改成一個中性的稱呼,以消險她們的「不適」感;進一步調查後發現, 教員的稱呼並沒有任何法規明文中有所規定,因此改稱呼表面上看來是市政府的一個行 政行為就可以辦到的。此議一出毫不意外地引發軒然大波,反對最力的來自於老教員們 尤其越熱心死忠越反對,他們認為平等反歧視的主張居然動腦筋到「先生」的稱呼上,何 其荒唐!隨著雙方爭議越演越烈,市政府陷入左支右絀的長考。 這個虛擬的例子和我們面對同性婚的爭議有什麼關聯?我認為至少有三個相似的爭點,第 一,新成員加入傳統群體或納入行之有年的制度,同等對待的平等權主張確實可能要求環 境或傳統象徵必須調整,在我的例子中是校園設施和制服,目的在使新成員處於同等友 善的社會環境 ,而在女性教員上,就是他們主張法律應賦予權利,讓他們與傳統教員 同等有能力教育學生,而不是樹立障礙增加教學的困難,形同法律壓抑女性教員 這是個有力的主張,高中女教員的人生故事觸動很多人,原因也在此,法律有必要讓 有些人受不合理的職業稱呼嗎?教員不是同等值得尊敬嗎? 第二,既然要加入一個穩固的傳統,平等權的要求是否可以反過來顛覆傳統的核心意涵? 尤其在實現權利上無此必要時是否還這麼做?我的例子中,女教員改職稱的主張,目的並 不是增進平等受教的重大法益,而是在於他們希望改變傳統定義下他們只能是「先生」的 稱呼,「先生」的叫法構成傳統及身份歸屬的認同感、光榮感,這些都來自歷史,而 新成員恰恰無法享有歷史所賦予的事物,因為他們本來就才剛加入沒有歷史可言,法律也 沒辦法無中生有的將他們加入歷史,公權力能做的只是將傳統從法律中消除,不讓新老成 員任何人享有歷史積累。在這次民法修正案的情況,部分修法版本試圖消除夫妻傳統定義 ,而不是讓同志伴侶比附和準用夫妻,在我看來目的就是消除歷史所生的傳統,讓所有人 都沒有歷史一切重來,坦白說我不認為平等權及於傳統帶來的,且不損及任何個人權利的 這種差別,要把這種差別也消除只是傷害了有傳統的人的情感,且並不能讓新成員加入傳 統中,因此修法版本中的時代力量版和許毓仁版,我敬表不贊成,我認為這兩版對少數人 的權利並沒有增進,卻只是一味清除法律中的傳統,也難怪讓不少人有類似「文化大革命 」之感。 第三,和第二點息息相關的,法律的力量只是單純來自立法機關經過立法程序通過的白紙 黑字而已嗎?我的例子中,「先生」並不受法律力量的保障,它的力量來自一代代教員對 傳統的認同,而這次修法,提案的部分立委似乎沒有理解到,有些法律的力量並不來自立 法機關,而是來自傳統與實踐,甚至在立法通過前,這些法律早已反映在社會的習慣上, 民法親屬編正是這類的法律,以致立委們對此修法引發軒然大波似無警覺,部分立委過度 高估自己的權力,吝於求取共識,一心只想用政治正確強渡關山,結果造成社會對立,而 影響如此深遠的法案,據法務部說法另涉及112種其他法律的配套修正,總統和行政部門 既不發揮領導統合功能,只是置身事外,對各種主張保持曖昧,如此的不沾鍋亦令人歎為 觀止。 (最後兩段沒有任何改動,先行刪除) 我想,從我的「小小」改寫,可以看出原作舉的例子有多麼荒謬。 同婚議題是很可以嚴肅討論的,但國內的反同婚論述之荒謬,只好搞笑以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95.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3104550.A.8A2.html

12/31 01:4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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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Pc4cYY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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