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續談同志家庭養育: 回應楊、金教授對完善文獻引用的雙重標準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XD)時間7年前 (2016/12/22 14:47), 7年前編輯推噓0(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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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22/1017880 續談同志家庭養育: 回應楊、金教授對完善文獻引用的雙重標準 曾淑賢/中原大學特教系副教授 近期台灣社會對同婚修法激盪出在許多領域和層面的激烈論戰,筆者前次撰文嘗試說明為 何同志家庭養育是完全沒有疑慮的觀點並非無庸置疑。也在上週得到來自楊佳蓁與金光兩 位學者的指教。筆者想再次透過此文回應來說明雙方在論戰當中常容易落入的雙重標準, 無論是來自社會對LGBT族群的偏見,也可能來自有既定立場學者的批判。但是唯有跳脫這 樣的雙重標準,我們才能對此議題有理性而民主的對話。 各種結構的家庭都需要良好的支持系統 感謝楊、金兩位學者對拙作《同性養育對兒童無影響嗎?》一文的指教,也欣見雙方至少 有兩個共同點。首先,我們皆認同目前的研究方法並不完美而有不同程度的瑕疵,包括, 個案少分布又廣、議題敏感取樣困難、難以配對或施測等(Eggebeen,2012)。只是支持LG BT的學者會認為其結果仍具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但反方的學者則認為有嚴重瑕疵的研究 就算累積再多也無法更了解真相,著名的金賽光譜過度偏態的樣本所產生的謬誤就是很好 的例子。 其次,我們也皆認同傳統家庭的親職教養功能並非完美無瑕,而同志伴侶也可能提供孩子 良好的成長環境。各種結構的家庭面對生命不同階段的危機因子時都會需要支持系統。不 過,對於同志家庭的青少年同性傾向高於同儕的三倍以上,楊、金兩位學者有所質疑,並 指出Schumm?(2016)文中有提到“至少有150名學者響應(echo),並無此差異(p.22)”。但 是Schumm的討論其實並未停在此處,而是繼續談到目前相關研究雖然少,還是應該要更加 深入地檢視那些不一定政治正確的事實(“wading into these deeper waters”where po litically popular findings might not always be found in reality, p. 29)。 完善文獻引用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所收集的70多篇研究,其實在作者有很高的重疊性,光支持LGBT的UC LA Willima’s Institute團隊的研究就達半數以上,立場相當均質。而且其對這些研究 並未就議題作分類比較,也輕巧帶過樣本問題,因而籠統地得出整體沒有差異的結論。 再以兩位認為較可靠的Crawl, Ahn, Baker (2008) 來說,此文篩選出19篇論文的標準僅 須符合有比較組、有統計值、只發表過一次這三點,其實嚴謹度非常粗略。其中收錄的研 究都在2005以前(1979-2005)。但眾所周知,2005年以前對同性伴侶養育的研究幾乎僅在 兒童期,缺乏長期追蹤結果、樣本偏態嚴重、且缺乏配對(Eggebeen,2012)。 相較之下,Schumm (2016)的文獻回顧共收集了幾百篇正反方立場的論文,涵括許多較新 的結果,光2015一年就15篇,並按照議題分類然後依正反方意見深入地比對探討。其脈絡 清晰論述詳盡,十分令人欽佩,也發表在具雙盲審核的期刊。但兩位學者質疑通篇文獻回 顧僅因為Schumm曾為其所收集的一篇研究 NFSS(New Family Structure Study, Regnerus , 2012)作過收費諮詢委員。令筆者納悶的是,難道一位教授擔任過某學生論文的口試委 員,就不能再收錄後者的論文於文獻探討嗎? 雙重標準的批判 社會學者Smith在其書中(The Sacred Project of American Sociology,嘢xford Press, 2014)形容LGBT學者正在進行的是對抗社會不公的聖戰,因而即使知道雖然整個領域的研 究都有限制與瑕疵,仍往往會對與其意見相左的學者用雙重標準加以嚴厲韃伐。被楊、金 及許多同方學者點名為 “惡名昭彰”的 NFSS (Regnerus, 2012) 研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 Regnerus是德州大學社會系教授,他的研究曾兩度獲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 n選為傑出論文(1999, 2001)。根據 Eggebeen(2012),Regnerus 的NFSS研究對這個領域 的貢獻在它是第一個針對同志兒女長大至青年期的研究,並且其抽樣是有史以來最大且最 具全國代表性。此外,他也列入了對不同家庭結構的比較。 Regnerus發現在排除年齡、性別、種族、教育、收入等因素後,單親家庭與父母親有過同 性戀經歷的個案在許多指標上皆明顯處於由雙親養育之同儕的下風,而單親家庭孩子的表 現又略優。男同性戀伴侶的孩子和同儕有11項差異,女同性戀伴侶的孩子共25項,包括教 育程度較低、高自殺念頭、被性侵經驗(加害者身分無法確定)、憂鬱症、性病、被逮捕經 驗、較低異性戀比率、伴侶人數較多等等。Regnerus在文中僅謹慎地呈現組間差異,並未 意圖作因果推論(I have not and will not speculate here on causality, p.766)。但 是許多批評者認為Regnerus的結果歸咎於同志父母且未考慮家庭變動的影響。其實,由於 家庭變動會牽涉到複雜的家庭結構改變,是許多研究尚未能處理的議題。 NFSS(Regnerus, 2012) 還有一個被韃伐的重要原因是一部分經費來自保守派基金會,被 質疑其立場將影響研究結果。相較之下,先後捐贈八百萬美元給William’s Institute的 創始人本身就是LGBT最大倡議機構之一Gill Foundation的成員。而此基金會每年投入幾 億美元為LGBT倡議,也是Willim’s Institute的另一個贊助者,使其每年可以支持數十 位學者大量發表支持LGBT的論文。其重要成員Gates就是與上百位學者聯名發表公開信抨 擊NFSS的發起人。若以同樣的標準來看,這樣的關係是否也需要被用來檢視其所發表的研 究之可信度? 盼望我國學者應更加審慎於研究本身的品質與思辨,避免這些雙重標準的批判與汙名化。 關於家庭變動的數據與影響 回到前述的NFSS研究 (Regnerus, 2012),有趣的是,後來支持LGBT的學者 Rosenfeld (2 015) 分析同一批資料並重複相同方法,得到類似的差異,卻沒有受到同等的嚴厲批判。 然後他進一步納入家庭變動因子分析這些差異。結果和我前一篇所舉的研究Potter(2012) 一樣發現家庭變動可以解釋大部分的差異。 Rosenfeld排除家庭變動後,男同性伴侶的孩子和同儕差異減至剩5項,包括較高自殺念頭 、憂鬱症、性病、女兒較多同性伴侶等;女同性伴侶的孩子只剩2項,即較低異性戀比率 和較多位同性伴侶。 在學界已逐漸發現家庭變動的重要影響的背景之下,自詡為最嚴謹的LGBT研究機構的Will iam’s Institute (Bos, Knox, van Rijn-van Gelderen, Gartrell, 2016)竟然選擇從 個案中排除有家庭變動的孩子。並僅用簡單問題來呈現兒童成果(見筆者前一篇文章)。美 國文化普遍認為做功課是孩子自己的事,所以“您的孩子做功課需要多少協助”這樣的提 問可能根本是無效的測量。這樣嚴重的瑕疵卻未見任何批評。 至於同志家庭有異常顯著的高變動之原因仍待釐清,尤其是女同志,Rosenfeld(2015)提 出主要是因為喪失監護權。不過,無論是出於LGBT身心特質的脆弱性或社會歧視的環境, 支持系統與配套措施都非常重要。 結語 同志家庭對孩子發展和性傾向各方面長期影響的研究尚未有定論,仍需要更多嚴謹且具代 表性的探究。但它的意義不應該被解讀為肯定或否定同志家長的能力與愛心,或強化對少 數族群的汙名與刻板印象。但是這些有可能實際影響孩童未來的風險,雖不需刻意放大, 卻也不該被刻意忽略。 例如此次修法爭議中,尤美女委員提案要法院刻意「不得因收養者性別、性傾向、性別認 同等理由而有歧視對待」,似乎讓人以為同志伴侶的平等權益可能比孩童的最佳利益更為 重要。這樣未經仔細評估就認定同性伴侶養育一定與異性戀家庭完全沒有任何差異的觀點 ,顯然過於武斷。筆者期盼社會大眾與專家學者能有更開闊的心胸互相聆聽,而非用立場 和雙重標準彼此批判,才是我們社會能走向更為理性對話的開始,也才有機會找出利己與 利他的重疊面,作出成熟的政治判斷(劉毓秀,2015)。 ? 心得: 副教授的前篇文章及問題還有樣本非隨機抽樣,個案通常是高社經階級,個案通常是女同 志家庭,調查時...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2172393.A.D54.html 對教授的看法有異議的不防直接寫給蘋果提出論述 身為知識份子更應該有探究真相的義務,況且法案中那麼多有疑慮的地方尤美女都沒有詳 細的加以說明,連影響評估報告都沒有卻偏見的說一切沒問題,有哪個已開發民主國家同 性婚立法是連影響評估報告都沒有! 精神科醫師許超彥也說: 照顧同性戀也照顧異性戀,同性的的生活不容易,他們希望被社會接納,「我們接納他們 ,但不代表完全認同他們的所作所為!」 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對專法保障同志權益也是不反對的 再來看看一位同志的意見,他是反對反對合法收養或人工授孕 [沒錯,我是同性戀,我反對同性戀合法人工受孕及收養小孩,原因很簡單…『你(妳)有 高度意願當孩子的父親或母親,但孩子有意願在未來的成長過程中被受質疑與異樣眼光嗎 ?』… 這是一個很基本現實的狀況,成為同志身份的同時,就已經看見自己被受多少眼光與歧視 ,甚至自己還需要定期在每年的幾月幾號走上街頭做同志遊行,這些行為是不斷的想要來 告訴別人,我們要求人權、要求平等、要求不被歧視、要求許多許多公平論…當你(妳)是 大人的時候,都需要承受這一切壓力的時候,為什麼只為了貪圖自己的權益而忽略了孩子 在未來的生長環境?自己在選擇同性戀這個性向的時候需要出櫃的同時…就已經需要跨出 很大的一步,為什麼不思考孩子小小的心靈,會如何被看待? 我很愛孩子,也曾經和自己的伴討論過生孩子或收養小孩的事,但我始終打破不了所謂的 心結…教育自己的孩子很容易,但教育不到別人家的孩子,我明白如果有一天,我的孩子 需要群體生活,他(她)的身份是同志家庭成長的孩子,對外也許說明的依就“平靜”,但 這樣“平靜”的言論又要自欺欺人到何時?目前為正常夫妻收養的孩子,長大了還是會不 斷詢問自己的身世,而且可能還未必接納著自己不是父母親生的,這種種狀況在一男一女 夫妻制度下都有可能發生的困難,為什麼還要讓身為同性戀家庭下的孩子承受與面對? 不斷推動“合法收養”、“合法人工授孕”的團體站在誰的立場思考?我相信每一個人皆 平等,且夠有能力教育並撫養孩子,甚至我也認同不管什麼樣的家庭結構所教養出的孩子 都可能是優秀的!但~沒有任何人有把握對其他人的孩子施於一個“正向觀念”的教育, 該如何宣導教育他人“我的孩子只是在不同家庭結構下成長,請不要對他(她)有所歧視” …請問教育得完嗎?從幼稚園?到未來的每一步嗎?…我們同志運動了多久?還是依就不 斷不斷運行著社會運動…喊著許多的口號、思考著要求更多的權利,抗衡著許多法令政策 …那孩子的環境呢?怎麼抗衡?叫別人的孩子閉嘴?叫別人的孩子要正常看待我的孩子~ 曾經我與相關同志團體討論此問題,且此同志團體還是某促進會…她認為這是社會的問題 ,應該將問題丟回給社會環境『為什麼會有歧視?是社會應該被教育』,的確…社會本該 需要被教育,但請問…國民教育這麼多年,還不是教育出許許多多的人渣,殺人放火弒母 的,難道還要期待教育社會什麼嗎?這是一個社會規範的結構,有某些規範是浩瀚無窮的 ,就算有許多的社會運動或許還是屹立不搖的~連國外有合法收養或合法人工受孕的同志 家庭,出門在外依就需要備受關注,還需要群體的在某個地方生活…例如:某州(市)就是 同志區…,請問,合法了就能讓孩子保有相對的成長空間嗎?就可以證明同志家庭的孩子 可以安逸平穩長大嗎? 我就自小身為單親家庭,小時候連單親這樣平凡再不過的結構都要被笑沒有爸爸,不如反 觀“同志家庭”~ 相信每一個人都有成為父親或母親的能力,我更堅信每一個人都能良好的教導自己的孩子 ,但我更相信社會環境會讓孩子受更多的傷害…他(她)等著面對群體生活裡也許碰到被笑 、也許被歧視、也許…被高度懷疑是愛滋散佈者 (言重了)…但這一切的一切,高喊著合 法收養與合法人工授孕學者,想過幼小心靈的成長過程嗎?你(妳)們明白從小被嘲笑的感 受嗎?你(妳)們能時時保護著孩子不被排擠嗎?你(妳)確定他打從心底的願意和同志家庭 生活著嗎?~還是…你(妳)們只是圖著自己權益抗衡著?還是你(妳)們只想證明自己有親 職能力?… 可以試試想想幼小孩子的成長嗎? 報導中提到:『小逸認為,異性戀家庭會養出同性戀小孩,同志家庭也會養出異性戀小孩 ,性傾向不等於性別認同,也不等於性別角色;法官、社工認為小孩日後可能遭歧視,是 倒果為因,複製歧視。』…請問,如果妳的孩子需要面對這樣的環境,妳應該如何解決? 妳會怎麼解決?妳該如何保護妳的孩子?這些事妳都想過了嗎?想清楚了嗎?搞懂了社會 給的壓力了嗎?…請問小小年紀的孩子搞懂了社會環境了嗎?妳知道正常家庭父母親離婚 都有可能會造成孩子人生中有多大的傷痛嗎? 報導中又提到:『出現夫妻虐待孩子、疏忽孩子照顧的案例,所有法官與社工人員必須認 清,一紙「結婚證書」既無法保證夫妻同心,更無法保證兩人會善待孩子。』請問…誰又 能保證同性戀者會善待孩子?這不也是拿著無憑無據的“認同”當作一種訴求而已嗎?就 如同有“保護令”就真的可以保護被施暴的個案了嗎?…這不也是一種拿著“負面”持著 抗衡的心態嗎?… 以上均高喊著要政府不要先否定同志收養應有配套措施,我倒想反問…你(妳)們這些高喊 反歧視的人,有沒有自己想過配套措施了?自己是不是真在在同志身份中“全然出櫃了” ,自己是不是已經去衡量過要用什麼樣的心態與能力為自己未來的孩子捍衛主權,以為有 法令就可以保證你(妳)的孩子嗎?……試問,孩子在未表態之前,要不要聽聽這些孩子可 能的想法?難道都要非發生了問題再解決問題?…自己要糖吃是不是應該先想好糖應該怎 麼做?而不是又把問題丟回給政府!~既然高喊認為自有能力的同時…也讓能力張顯出來 呀~不是嗎? 語末,我還是要說…『我是同性戀,但我反對同志合法收養與修改人工授孕相關法令』~ 我愛孩子,更希望孩子能在安逸又平順的環境下長大!至少…你(妳)沒有明星的光環保護 著你(妳)的孩子,你(妳)也不能很臭屁的說我媽媽是藍心媚…那你(妳)能有的只有耐心的 去告訴自己的孩子“觀念”與“社會現況”…可是外在的環境卻不斷不斷不斷的給壓力、 給眼光、給歧視!又想因為這樣捍衛幾年?又想這樣抱著你(妳)幼小的孩子上街頭抗議嗎 ?] 專法落實保障同志也實現婚姻平權,就好像「勞工」用「勞保」,「農夫」用「農保」, 用不同制度,讓大家的權益都得到保障了。 雖然很八古但還是補充一下,就目前釋憲的理由書來看,婚姻的定義是一男一女,許多法 學教授也提出直接修民法改變婚姻定義有違憲疑慮的觀點 舉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做成釋字第五五二號解釋,理由書寫到: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係為維護配偶間之人格倫理關係,實現男女平等原則,及維持社會秩序 ,應受憲法保障。 部分同運人士批評早年許多一夫多妻的重婚,婚姻定義並非一父一妻 但民法第九百八十五條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修正前,先前婚姻得撤銷後婚,所以早年 的一夫多妻是因為大老婆沒有提出撤銷,民法立法之初婚姻本就是一夫一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也規定「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最後以梅克爾對婚姻的看法做結(聯結同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229.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2389227.A.A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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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社會歧視的眼光是由同志家庭來承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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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美國精神科學會、世界衛生組織都已經明明白白的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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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家庭跟異性家庭一樣正常、健康 我不知道你哪來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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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說這些研究都是不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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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投書蘋果反駁副教授的論述,不過編輯是否會採用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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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你拿精神科醫師的說法來贊成專法 就好像律師指導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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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怎樣醫病一樣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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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沒回答我問題。一夫多妻是多P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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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體耳朵都捂起來,憑什麼覺得會有人會聽你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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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一個事實,同志感染hiv的比例如此高是不是因為危險性行為?疾管署的圖表應該很清 楚,社會自有公評,部分同志認為多P有戴套不算危險性行為呢! http://imgur.com/oijaYwH
http://imgur.com/vN1LKch
※ 編輯: microXD (118.170.229.208), 12/22/2016 23:23:58 ※ 編輯: microXD (118.170.229.208), 12/22/2016 23: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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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個,幹嘛這麼想養小孩 被同志收養真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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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心得沒有一點可以推導到同志不應享有結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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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很多說法根本就是違反事實的(比如說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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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法學教授說有違憲疑慮我講的是事實 隨便舉兩個名字: 吳威志,董保城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215000516-260109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68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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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種全然質疑的態度,那我也可以說異性戀收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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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充滿疑慮,異性戀也會有危險性行為,所以異性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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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結婚啊。如果你無法面對質疑,只是想要污辱同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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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不過是一次又一次地秀下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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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事實叫秀下線污辱同志,言重了吧! ※ 編輯: microXD (118.170.229.208), 12/23/2016 00:31:40 ※ 編輯: microXD (118.170.229.208), 12/23/2016 00: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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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掰啊,就算是董保城也沒有提到「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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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扭曲別人的話不是為了污辱人,那難道是在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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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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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你秀下限秀成這樣也沒有人說你「違反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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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洗板之餘,可以帶點腦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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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每次都一大串卻沒兩句事實,說你秀下限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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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不認為連內文都不看的人是在秀下線!你認不認為連重點都要別人貼給你的人是在秀 下線 婚姻這兩個字不是只有雙方你情我願,它是要有法律效力的,既然有法律效力的,我們的 大法官他說它是男和女、一夫一妻的部分,這是大法官的解釋,大法官的解釋不是憑空解 釋啊!我相信他是根據民國17年我們的親屬法,在制訂的時候呢這個立法說明,就說是一 夫一妻、就一男一女的這個締約,就我們這個法律這個概念來講呢,婚姻它是有一定的界 線的,所以我認為呢我們如果要通過的話,是不是可以考慮在憲法上毫無疑慮的,就是同 性伴侶法能夠實現婚姻平權※ 編輯: microXD (118.170.229.208), 12/23/2016 00:42:21 ※ 編輯: microXD (118.170.229.208), 12/23/2016 00: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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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有疑慮ok啊,沒有違憲疑慮啊,我相信你舉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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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還是合格專業的法學教授,不會說「違憲疑慮」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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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話來糟蹋自己專業。所以只是你自己誤讀在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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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不認為連重點都要別人幫你上色的人是在秀 下線 我國《憲法》並無明文對「婚姻與家庭」加以保障,僅於基本國策例示,因此,如果立法 委員主張「婚姻平權」,提案修改《民法》去性別,而欲將夫妻、父母等用語,也得去性 別化,使得稱謂上「男女」改「雙方」、「夫妻」改「配偶」、「父母」改「雙親」。 似乎對於同性戀者與非同性戀者之「不同事物未為合理之差別待遇」,造成侵害「平等原 則」之疑慮;更不用說,現行《憲法》第7條與第156條仍然明定「男女」與「母性」,在 未修改《憲法》之前,斷然改為「雙方」與「雙親」似已逾越《憲法》所欲保護的差別待 遇。 大法官釋字554號理由書說明「婚姻係一夫一妻為營永久共同生活」,甚至釋字362號與55 2號仍在闡釋「維繫一夫一妻制度」。雖然提案立委可以解釋「一夫一妻」並非「一男一 女」,然而眾所周知此非大法官解釋原意。 ※ 編輯: microXD (118.170.229.208), 12/23/2016 00: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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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了整段話都沒提到違憲兩個字,重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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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到逾越憲法這四個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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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你在這個板千萬不要假設別人沒看內文,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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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跳個針,這個下限實在是深不見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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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croXD (118.170.229.208), 12/23/2016 00: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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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以前”說婚姻是男女組成不代表現在不能推翻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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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好嗎?法律是必須要與時進步的,不能跟著時代演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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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叫做僵化的法律,是會被人唾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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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1:01, , 32F
憲法不是只包含著一種價值觀,當憲法的價值觀內在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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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被注意到的時候是要認真去做出權衡的。重點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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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代表違反啊 -_- 可以不要把憲法當兒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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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怕你忘記還是順便提一下,當你會把理由書當成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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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體的時候就已經顯示你根本不應該再引用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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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滿難讓人相信你有正確理解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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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一直跳針崩潰,為何不想想為何自己講話沒有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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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呢?(當附和你的人都只是在與你的崩潰共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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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 逾越釋義: 超過、越過。如:「逾越法令」、「逾越規矩」。 Haemoglobin逾越憲法不叫違憲呢! 原來陳述事實叫附和你的人都只是在與你的崩潰共鳴! ※ 編輯: microXD (118.170.229.208), 12/23/2016 0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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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逾越憲法等同於違憲的話,你舉的那些大教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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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使用「違憲」一詞呢?如果字典釋義等於法律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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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那法律系直接改名叫字典系好惹。還好你應該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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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可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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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憲法≠違憲」這句話對不對自有公評,勸你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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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自以為奇文共賞來「被奇文共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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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0:01, , 46F
法學不是說文解字,怎麼會去查字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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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號的釋憲標的都不是一夫一妻制好嗎 跟你說了不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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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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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備受壓力的長大真的會很痛苦 自己的苦自己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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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同性婚姻 但認為兒福考量更重要難道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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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接受同志團體這種“你不全部買單就是歧視”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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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的「你不全部買單就是歧視」?這次的婚姻平權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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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就是專注讓同性擁有跟異性相同的結婚權而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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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小孩收養家庭價值等等根本就不在訴求之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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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方一直在過度腦補,錯誤假設支持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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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地說,現行的法令就已經有可能讓同性戀者收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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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了,門檻很高,但異性戀在這件事上也有很高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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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兒童福利跟這次的修法訴求根本沒有關係,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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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覺得」的事情憑什麼當作限制別人權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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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爸爸或一個媽媽單獨養小孩ok,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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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養小孩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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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3:00, , 62F
我建議把窮人少數民族禁止生小孩免得備受同儕欺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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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7:31, , 63F
又出現兒福論調了 請先思考需要收養的兒童遠大於需求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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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真心認為留在孤兒院比被通過審核的同志家庭收養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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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7:32, , 65F
然而我相信多數人會懷疑 這種思考是不是才忘記了兒福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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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MtRhfT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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