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農地非法工廠 怎一句「歷史共業」可以解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Ipomoea)時間7年前 (2016/09/28 13:04), 編輯推噓14(1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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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來源http://www.storm.mg/ 2016.9.27 【文章標題】 朱淑娟專欄: 農地非法工廠 怎一句「歷史共業」可以解套? 【完整內文】 在行政院政策指示下,農地上非法工廠找到了就地合法的解套途徑,而這些非法工廠有一 大部分位於特定農業區,即優良農地上,因政策指示即將消失,還可能波及周遭農地污染 。官方總以「歷史共業」來合理化政策,但農地非法工廠合法化滋事體大,解不了歷史共 業,反而可能製造更大的業。 非法工廠長期在農地上生產,廢水、空污沒有管理,究竟對緊鄰的農地作物造成什麼影響 相關單位從未認真面對,彰化縣長魏明谷上周在內政部區委會審查農地變更案時說:「彰 化縣農地每年流失30公頃,主要原因是違章工廠一直蓋,我雖然說彰南有違章就拆,但我 沒有經費處理,這是現況。」 這段話立刻被區委會委員、政大地政系教授戴秀雄反駁:「只要用土地相關法令就足以將 非法工廠斷水斷電,違章工章拆除也不一定要中央補助經費,縣府可以下令對方自行拆除 ,或代拆後要求廠商付費。縣府執法時沒有周全使用所有法令工具,如何相信有處理違法 工廠的能力?」 非法工廠愈蓋愈多,歷史共業只是藉口 政府無法處理非法工廠問題,有些工廠規模龐大、財力雄厚,就乾脆來個就地合法,然後 告訴大家,反正這些工廠也拆不了,不如就務實面對。201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輔導 管理法」修正案,增訂33、34條,解套方法是,如果非法工廠群聚面積已達5公頃以上, 可劃定特定區變工業區。 面積較小的,2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則可以個案申請變更成丁種建築用地。轉導期間到 2017年止,先讓業者辦「臨時工廠登記」,獲得法令保護傘,不必受到區域計畫法、都市 計畫法等規定,就是非法但不必受罰的意思。 結果2014年朝野81個立委提案,又再延長三年到2020年。這樣還不夠,民進黨高雄選區立 委林岱樺等6位立委又於2015年提案要求,不必分別是不是低污染一律納管、臨登期限再 延2 年,另外推動換證制度讓取得臨登的業者每五年可以換證,這等於讓非法永續經營, 嚇得經濟部不敢答應。 這一切經濟部都推給1972年省主席謝東閔推動的「客廳即工廠」,指這是台灣經濟發展下 的產物,這分明是藉口。因為區域計畫法1974年就修定了,區委會委員、農委會前水保局 長黃明耀舉例:「彰化在1980年就公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合法工廠都已編定為丁 種建築用地,現在沒編定的都是在之後蓋的。很可能是先以農舍蓋工廠,之後賺錢後在旁 邊買土地擴大。」 戴秀雄說:「如果有人說有經營60年的非法工廠是歷史共業我不接受,因為沒有這種工廠 。彰化縣1980年就編定完成,沒有事後擴編就沒有違法問題。」 連「特定農業區」都要就地合法 初步清查,符合前項可以編定特定區的非法工廠共有186處、546公頃,其中位於「特定農 業區」有112處、311公頃、411家廠商。這部分陸續由縣市政府送件到內政部營建署,先 將這些位於「特定農業區」的工廠地目變更為「一般農業區」,再輔導變成丁種建築用地 ,就能合法經營。 原本依內政部「特定農業區變更一般農業區原則」,只有面積超過10公頃才能辦理,但政 策指示下也放寬10公頃以下可以變更。 特定農業區變更為建地,立即面臨的是農地消失的問題,這讓多位區委會委員很不安。成 大環工系教授林素貞說:「農糧安全是全球都在關注的事,尤其氣候變遷對農業的衝擊很 大,未來的解決方案是什麼?」 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教授蕭再安質疑:「186處輔導完後可以看到什麼前景?表示未來不 會再有違規工廠占用農地的事情發生嗎?如果無法保證,這種輔導也沒有意義。應該要有 全盤性的政策方向再來討論個案。」 政大地政系教授蔡宗裕提到:「除了就地合法,優先方案應該是輔導業者到附近閒置工廠 。另外,全國非法工廠有6、7萬家,處理了這186處,其他的未來要如何處理,應該有一 個具體可行的報告。」 農地變更為非農用要農委會同意,在政策指示下,農委會也只能同意。而既然農委會都同 意了,內政部區委會也只能配合,上周審查彰化縣的案子,除了沒有取得臨登的業者沒有 通過外,其他都過了。接下來陸續送進來審的案子,如果沒有意外情況,預料也會一一照 案通過。 只是,優良農地變更、非法工廠就地合法都是嚴肅的問題,也不是只有這186處而已,而 且非法工廠還一直在增加,這樣再推給歷史共業就說不過去了。因此行政院應該提出一個 政策方向好好說明,告訴我們非法工廠如何處理,否則未來還有誰要合法做事,行政機關 想要執法也將愈來愈困難。 【轉錄連結http://www.storm.mg/article/170714轉錄心得】 農地違章工廠就地合法 縣市紛提案特農降級一般農 2016/09/22 http://e-info.org.tw/node/118480 集水區公告為保護區?內政部、經濟部稱無法源 尚待報院討論 http://e-info.org.tw/node/11847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15.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5039053.A.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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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房地產崩盤這問題就會有解,或說這是唯一解。決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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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不讓房地產崩盤又度過這次危機,就地合法,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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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常短視又自私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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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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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合法根本垃圾決策 不過很可悲的 看不到其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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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主張這些工廠都應該搬到工業區去 只是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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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當地經營數十年 為什麼他們非搬不可只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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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當地是特地農業區 我看很難服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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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他們搬走 那工廠原先經驗的業務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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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些工廠多半都是住家跟工廠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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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他們搬走哪原來的這些居民要住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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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土地正義有雙重標準 這些工廠主人就活該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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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用搬阿 錯誤使用分區 就罰款 然後違建農舍就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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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排汙 就加強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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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非搬不可 就只要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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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處理民意代表吧,違建拆除費都是編心酸罰單也開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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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們在哪設廠是歷史共業 是國家政策導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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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哪設廠的 現在以違反使用分區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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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逼一開始合法的工廠突然變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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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把人趕走 土地正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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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國家政策引導在農業用地裡開工場嗎?那國家現在引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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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你怎麼就不接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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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居種正義了 當然也應該有工廠正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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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在那邊開幾十年對土地有感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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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離開就離開嗎 工廠之間的交易網絡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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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工廠是跟住家合一 工廠搬走 那些人要住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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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地設廠是國家的錯誤 不應該把責任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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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無辜的小工廠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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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土地不應該有雙重標準 不要A地說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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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又做另外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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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之間的交易網絡?原來工廠是鋪固定軌道運貨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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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跟住家合一是政府逼你的嗎?你搬走之後繼續住工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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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切全推給政府跟國家就能理所當然就地合法化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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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近年來農地蓋工廠的數量只有增加沒有減少,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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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只會更加助長這類風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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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設了20年以上住宅工廠那種狀況根本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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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7~80年代你說的那種小型工廠早在成本優勢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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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許多都跑大陸或收起來,現在大多在農地的工廠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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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就瞄準農地便宜和可以規避眾多法規上需要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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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有興趣到台中烏日、大肚 彰化和美鹿港走走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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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許多農地上的工廠就是工廠,根本不是住工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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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營利事業登記証 臨登 消防 污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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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雙數年份有臨時營業登記證 消防設備7位數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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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有做的,在早前2.5分的規則硬要拆人家廠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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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臨時營業登記證 聲請期限早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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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沒有這些東西的 其實都可以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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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以 會有重大工安為先(比如說氣體儲存槽),這個要先移離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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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有臨登以上登記的,都會做消防安全設施,含結構圖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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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灑水設施,偵煙探測器,海龍強力噴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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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噸以上儲存水槽,污水檢驗桶,發電機支援噴水馬達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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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支援火災排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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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蓋在農地上的沒有大公安 大污染 危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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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都慢慢掃除,限令要先出來,量自然開始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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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做不要急,因為傳產凋零的很快不用政府它們正在瘋狂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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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掃一定會碰到民代出面關說,案子擱著,案越壓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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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時,再讓強力關說過關民代曝光,自然沒人敢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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