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電業法只有將輸電、核能及水力列為國營及公營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懶補辣沾母濕)時間7年前 (2016/07/30 14:58), 編輯推噓-2(4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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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五條裡有明訂清楚: 第五條 (國公營電業) 輸配電業應為國營,以 一家為限,其業務範圍涵蓋 全國。 設置核能發電之發電業 與容量在二萬瓩以上之水力 發電業,以公營為限。但經 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不在 此限。 前項所稱公營,指政府 出資,或政府與人民合營, 且政府資金超過百分之五十 者。由公營事業轉投資,其 出資合計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亦同。 ================================= http://electricitylaw.tier.org.tw/1050726%e9%9b%bb%e6%a5%ad%e6%b3%95%e4%bf%ae%e6%ad%a3%e8%8d%89%e6%a1%88%e6%a2%9d%e6%96%87.pdf 法條只明訂電網這部分是公營,與發電端不得交叉持股。但又口說沒要將電廠民營!這就是打模糊仗拖時間! 上面資料是26號剛出爐草案,只有說核水屬公營,電網國營!! 但對偌大的主發電火力丶群卻刻意不提! 所以火電就是曖昧不明,以法律來說沒規定不能賣!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37.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9861938.A.7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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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之所以會提公營出來講 是用來表示不開放民營建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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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walker: 法治的意義是法律沒規定的人民可以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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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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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説 如果火電要是能賣賣做 就應該說明台電要民營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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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會拿出來講 沒寫 就是沒有要民營或拿出來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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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來是民眾法治概念不清楚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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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邏輯: 要做我會說 沒說的就是不會做 您多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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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 做或不做都給我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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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列火力就是有鬼,火力還是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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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昨天以經跟你說過了台電如果有意民營 不會把水火綁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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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有要民營的跡象 那自然就不需要子虛烏有說要賣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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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有列火力 那同時就表示火力也不能亂動 要動就要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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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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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那麼多 你多加幾個字就好了嘛 你解釋老半天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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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幾個字 把「國營」寫得清清楚楚 以後要轉灣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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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 沒表示能做阿 說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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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是大家都開心嗎 何必一定要留下模糊空間讓財團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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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時再來說 哦哦 電業自由化是第一步 台火民營化是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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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覺得是什麼模糊空間 而且我也說過 未來是有可能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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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也是自由化的初衷與目的 但現況就是沒有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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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白紙黑字讓人安心 而且能源局也不敢說台火維持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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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會安心的啦 說再多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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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鼻~火力發電廠的更新進度嘞。有勇者去接燙手山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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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就是覺得沒必要加嘛 反對者就是覺的要加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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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過了阿 官員的邏輯: 要做我會說 沒說的就是不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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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最後就是看那一方力量大 反正DDP一定是輸家 為那幾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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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的邏輯: 要做或不做都應該白紙黑字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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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都想好了啦 反正四到六年 修到好再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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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沒有什麼好討論的啦 XDDDDD 想法又不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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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不加 我們有什麼辦法 那也不可能說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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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不會變阿 您多慮了 可以少點子虛烏有的造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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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測試中的林口電廠,都還不能符合最新法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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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中午那時候不也說了 脫褲子放屁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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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真好奇有那些勇者要去接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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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是子虛烏有啦 只是你不知道 水面上不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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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要看看 有那個官員 敢公開說 台火維持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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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等到台電表明打算要民營 大家再來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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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台電根本沒跡象說要民營 就在那造謠說要賣火電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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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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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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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邏輯要賣不需要經過修法這麼困難 怎麼不現在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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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一直維持國營不就全民一起擔? 不然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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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講那麼複雜啦 就很簡單 台電現在有沒有說要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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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要民營的話 那賣火電廠就是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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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我在另一篇還談到台電民營化的可行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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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一直以來都有在做民營化的準備工作,而且一直以來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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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的,你跟我說電廠分出去後不會民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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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說的,現在台電要民營化是不可能的,目前台電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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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也太多,要吃下來沒一個財團受得了,但單一電廠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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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覺得政府不會賣電廠,那幹嘛不支持把現有火力電廠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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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國營納入電業法,以杜大家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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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還比較可能 賣的話我覺得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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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說的就不會做 要做就應該會說 法條一直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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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搞錯一個點 法條上點出國營 是代表該業不開放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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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要抓我用辭沒關係,我說的意思你懂就行,所以你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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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不支持入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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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鼻~民國88年=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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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年代就已經再講"兼顧能源政策與自由競爭"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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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發文篇數0 本人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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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敢躲在自家角落取暖嗎?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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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搞不懂敢確定法條沒寫的,政府不會做,然後不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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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寫進法條清清楚楚解決人民疑惑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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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東西說說就好,像菜英文的周休二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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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這個時候就知道講法律。別吵~老闆還沒賺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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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白海豚得諾貝爾獎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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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搞不懂你們,加進去又沒改變你們的推論,財團不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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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買舊電廠?沒寫出了不是就不會做?那加進去杜絕一切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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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性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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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比核能+水力發電量還大的火力發電群,歸屬清清楚楚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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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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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同樣標準去要求火電廠要賣應該清清楚楚寫入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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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國營 是用來表示不開放民營 理解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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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sh: 因此台電如果買賣電廠就是回歸 國有財產法、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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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即使要民營或售出本來就應該在法條清楚列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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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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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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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哭天喊地嘍。你說舊電廠要賣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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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d50oTx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