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死到臨頭快被“電業法”給賣了還毫無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123)時間9年前 (2016/07/25 20: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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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2379928 ()》之銘言: : : → a2379928: 怎麼看目前的修法就是把現成電網的電網直接給財團用呀 07/24 22: : 37 : : xxyxx: 我到現在還沒看到現在修法的內容。 : : 請問你看到哪一條說把現成電網的電網直接給財團? : 我說這位x老兄,你也幫幫忙。你在版上為電力自由化法案大力護航,結果連一次修法的 : 內容都沒看過?? 我說啊,我一直是在陳述我認為電業自由化比不自由好, 然後電業自由化並不是像擁核宣稱的一樣,是反核推動的。 電力自由化法案............ 我說過了,沒有的東西我要怎麼看? 我可沒有未卜先知的能力。 : 電業法修正總草案 : http://goo.gl/zVsC2C 來,看個新聞吧。 『廠網分離有譜了? 李世光:《電業法》修正草案月底前報院』 http://www.storm.mg/article/144763 這是2016/07/21的新聞。 這個新聞說,法案還在經濟部,連行政院都還沒送過去。 那你拿這個先前馬政府時代搞出來的電業法修正案去攻擊? 最歡樂的是,你文章下面還有擁核的在應和..... : 電業將劃分為 發電業(又分為火力發電,核能,水力發電)、電力網業及售電業。 : 第五頁第五條: : 第五條 電力網業應為國營,以一家為限,其業務範圍涵蓋全國。 : 設置核能發電之發電業與容量在二萬瓩以上之水力發電業,以公營為限。但經 : 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前項所稱公營,指政府出資,且政府資金超過百分之五十者。由公營事業轉投資,其出 : 資合計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亦同。 : 第六條 : 電力網業依前項規定與發電業分割為不同公司後,不得兼營其他電業。 : 簡單來說: : 1.台電為電力網業公司,不得在經營其他發電和售電事業。而且電網只有台電一家 : ,別家不能鋪設,換句話說就是台電負責鋪設電網,供其他民營發電公司使用。 是台電被分割後其中一家公司專攻電網負責電網鋪設。 : 2.火力發電往後會轉為100%民營經營 這點沒說,也不知道你怎麼可以把開放民營火力發電引伸成國營不可玩火力。 : 3.核能和水力發電事業,台電亦不能經營。但是可由台電的轉投資企業和政府資金投入使 : 得公營資金達50%以上。民間投資核能和水力發電比例,最高可到49.9% : (這要有點鑽漏洞的才看的懂。) 又請問哪一條說台電不能經營核能和水力發電? 人家講的是被從台電中分割出來的電網業公司不能兼營其他電業, 台電其他部分他有提? 你的引伸會不會太腦補? : 這樣的法案我看了都冷汗直流。這法案其實很早就成行,但兩年前就擱置了。結果現在DD : P執政要重推,甚至連三年後開始賣電廠的時程都說出口了!真的有這麼急著賣電廠,到 : 底為哪樁? 你啊........ 我認為你解讀的方式很奇怪,我是懶得替馬政府時代推的法案說什麼, 不過我怎麼看也看不出這個法案有禁止台電玩核電、火力、以及水力發電。 一直以來的風聲大都是『拆解』台電, 把台電發電部門與電網部門拆開,電網部門原則上國營, 然後再依發電方式拆開公營,目前的規劃方向看來也是這樣, 是要怎樣解釋成台電不能發電? 甚至於認為DPP要重推這個法案? DPP要重推法案還需要本週(還是下週?忘了)開公聽會? 你下面的擁核也是很有趣,這個法案是馬政府寫的、推的, 當時不會跳,現在才在跳是什麼意思? 恐龍啊,被踩到尾巴隔年才會喊痛? 講白了根本沒關心電業自由化,只是在跟風而已, 而在那邊『前年就預言過類似的事情會發生』, 實在是,笑死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44.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9451530.A.B9A.html
文章代碼(AID): #1NbWqAkQ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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