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勞基法修正的魔鬼:誤把休息日當假日!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On my way)時間8年前 (2016/06/07 10:29), 8年前編輯推噓0(1110)
留言1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月薪30000計, 換算時薪(30000/240hr)以125元計. 以勞工時不變為前提, 以週為單位估算. 現行 週一至週五工作40小時共5000元, 週六加班8小時+1600(標準日1.6倍). 草案 週一至週五工作40小時共5000元, 週六加班8小時+2000(標準日2.0倍). 一年約有52週, 草案加班費較現行制度多出共20800元. 少掉七天國定假日, 用七天週六去補, 機會成本以新制計14000元. 也就是在總休息日不變的前提下, 新制每年多6800元. 另外, 加班要勞方同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64.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5266565.A.E6A.html

06/07 10:31, , 1F
當然這是以有加班的前提去試算
06/07 10:31, 1F

06/07 10:31, , 2F
若是採現行制度, 一週工作五日, 完全不加班.
06/07 10:31, 2F

06/07 10:31, , 3F
砍七天國定假就會比較吃虧.
06/07 10:31, 3F

06/07 10:41, , 4F
那你就不算一下 如果改成一周兩例的加班費跟工時呢
06/07 10:41, 4F

06/07 10:42, , 5F
支持民進黨草案的朋友們 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不贊成一周兩例
06/07 10:42, 5F

06/07 10:47, , 6F
推樓上。休息日真的是做出來混淆視聽用的東西
06/07 10:47, 6F

06/09 01:25, , 7F
原文對草案理解是 因為你領的是月薪 已經包含週六的薪資
06/09 01:25, 7F

06/09 01:30, , 8F
所以草案的周六加班8小時+1000(標準日的1.0倍)
06/09 01:30, 8F

06/09 01:32, , 9F
而且真例假日 你就算例假日加班1小時 公司也要付你1整
06/09 01:32, 9F

06/09 01:32, , 10F
天的加班費
06/09 01:32, 10F

06/09 09:26, , 11F
06/09 09:26, 11F

06/09 09:26, , 12F
不同耶?
06/09 09:26, 12F
"行情"本來就沒有所謂的固定價格. 簡單來講, 草案制度比較像是讓加班費調高, 然後用52天休息日代替七天國定假. 想賺加班費的可以賺比較多, 想放假的也可以放比較多. 一切都看勞工和雇主怎麼協調. 不過想要多賺加班費又想要多放假, 我覺得有這種guts的勞工直接跟雇主談薪水會比較實際. ※ 編輯: elmotze (36.225.79.168), 06/09/2016 14:08:12
文章代碼(AID): #1NLZ65vg (PublicIssue)
文章代碼(AID): #1NLZ65vg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