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中華民國是流亡還是殘存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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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cpic (麻雀)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中華民國是流亡還是殘存國家
時間: Sun Feb 21 13:46:54 2016
※ 引述《ienari (jimmy)》之銘言:
: ※ 引述《ShenMue (莎木)》之銘言:
: : 問一下幾個問題?
: : A為何日本有台灣的主權?從清朝而來的嗎?清為何可以合法擁有台灣主權?
: 日本1895年與清國簽訂馬關條約,得到台灣主權。
: 清國當時實際統治台灣大半領土(中央山脈、花東清朝沒有統治),
: 清國擁有台灣主權是從400年前打敗鄭氏王朝開始,當時沒有國際法概念。
: : B中華民國來到的時間?日本幾時放棄主權?
: 中華民國來代管台灣:1945年
: 日本放棄台灣主權:1951年(舊金山和約)
: : C中華民國有任何的法理論述可以擁有台灣主權嗎?版上有人願意講嗎?
: : 還是有合理的說法也避談?
: 在開羅宣言被證明無人簽字之後,
: 目前沒有任何法理論述證明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
述刪
整理一下推文的一些問題:
Q1 1895 清帝國實際控制台灣到甚麼程度 ?
清帝國邊界根據:c 中央研究院,《臺灣歷史文化地圖系統》第一版,(台北,中央研究
院,2003年9月
http://elysii.net/16284 從圖中可以認識到 大約是一半左右 但是都是平地的部分
然而有一個盲點是質的問題,不是量:對於清帝國來說領土的概念與今日主權國家不同
wiki https://goo.gl/TEbDZv
一但大體上,清廷的治台政策,主要仍是依循內地的統治情況,視情況先鼓勵人民開墾,
其後再由官方在隨後設置行政單位,或是依據軍事的需求來調整。此種策略一直到1874年
日軍在牡丹社事件中侵犯斯卡羅王國之後,才有所改變。
也可以說是一種放養式 逐步去擴大來開墾的模式來擴張領土,移民開墾成功
政府再來收稅,開墾失敗 或是被原住民出草 那政府不管,跟我們今天想的政府是不同的
Q2 如果共產黨拿香港跟澳門主權案例回擊 怎麼辯回去?
嚴格來說 澳門 香港 台灣 是屬於不同的問題
澳門
澳門自古屬中國版圖,從明朝中葉的1557年開始被葡萄牙人租借,但明朝設置官府管理。
直至1887年,葡萄牙與清朝簽訂有效期為40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至1928年期滿失
效)後,澳門成為葡萄牙殖民地[參 12]。1980年代,葡萄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探討
澳門前途問題,其後於1987年簽署《中葡聯合聲明》,葡萄牙根據聲明於1999年12月20日
將澳門主權回歸中國,實行一國兩制,享有「高度自治、澳人治澳」權利[參 13]。
租界,明帝國管理-->殖民地-->主權經澳門-PRC 兩個主權國談判後 給PRC
香港
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南端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方及附近二百多個離島,為期到1997年
所以理論上 只有最後的新界等部分是應該要還給PRC的
之所以現在整個香港都給中國 原因在於
1 新界的範圍過大 https://goo.gl/ZTMybu
即便英國維持香港島的主權 對於英國本身是負擔大於獲利的
2 英國的主要態度是 利益來自於航運 對於殖民地的態度是需要放手就放手
《中英聯合聲明》 最後就是在這種情勢下的產物
同時 鄧小平在談判時的態度是: 「鄧小平在痰涎濺落在痰盂的清脆水聲中強硬宣佈必須收
回香港主權,而且出兵摧毀香港的繁榮也在所不惜」 SO...
台灣:台灣自1895後主權屬日 直到1952舊金山和約
同時日本是放棄主權 而非轉移 同時這也是 舊金山和約48個簽約國同意的
不是日本後續可以單獨反悔 最低底線是 跟PRC完全沒有關係
PRC如果想找人簽一個約,說我們來談台灣主權吧 其實是找不到人的
日本:不是我的了喔 我脫手
ROC:我又不承認你是國家
美國:依照臺灣關係法 巴拉巴拉 PRC:你干涉內政!!
Q3 開羅宣言 波茲坦條約 對日和約有沒有效力?
1 開羅那叫新聞公報 未簽名 頂多是意向書 即便被收在 <<美國條約彙編>> 也是
英國外交政務次官羅賓·特頓於1955年5月4日在英國國會下議院中說:「這裡談到的文件
是開羅宣言,那是以意向聲明(a statement of intention)的形式表達的,因為僅僅是
意向聲明,它的約束力也僅止於陳述意向的那個時候,所以它本身無法移轉主權……臺灣
的例子(與的黎波里)不同,其主權直到1952年和平條約生效前都屬於日本。那時的臺灣
在1945年時被委託(entrusted)給中國國民政府做為軍事佔領行使治理……這個立場已
經在2月4日由首相表達得很明確了,也被尊敬的閣下以及議會議員們引述過了,因此我不
再重覆。」[26]
2 波茲坦公告
這篇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聲明三國在戰勝納粹德國後一起致力於戰勝日本以及履行《開羅宣
言》等對戰後對日本的處理方式的決定。即對大日本帝國所下的公開招降宣言。
所以原則上它仍然不是最後簽署的條約 如果要把它當作根基 那麼後面的對日和約
以及舊金山和約 都會變成多餘的事件 依照波茲坦不就行了嗎?
3 中日和約:
https://i.imgur.com/8zbOqlI.jpg

畫線處:「查金山和約* 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認定其誰屬,此 點自非中日和約
所能補救」〈議定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總報告 書〉,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
第54冊)
Q4 無主地先佔原則
如原PO 所說 無主地先佔一方面是過時的概念 差不多是帝國主義的時期
一方面 已經有社會結構的情況下不是用無主地先佔 同時那還不是簡單的土著
而是日本國統治50年的 接近領土的殖民地,要說無主地先佔 難不成日本50年不算嗎?
簡單的例子是 路上撿到錢 他不會自動變成我的 但是失物招領期滿後 可能部份給我
路上看到迷路的小孩 帶去警察局 他會變成我的嗎? 人跟物在這裡是不能一起看待的
Q5 中日和約第十條 視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問題
1952年5月27日,日本參議院審議《中日和約》時,先前赴臺北參與交涉該和約之締結的
外務省亞洲局局長倭島英二向議員們解釋:「第十條,這主要是為了台灣以及澎湖島的住
民或曾是那裏的住民,要來日本或前往其他國家時的方便而設置的。所謂方便是,譬如,
現在法律上的方針,是因台灣以及澎湖島的最終的領土歸屬還不清楚,而一但舊金山條約
生效,台灣以及澎湖島就會脫離我國,一脫離我國,則向來被稱為台灣籍人民的人們,就
會失去日本的國籍,而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態之下是很不方便的,旅行時就會產生到底持
哪種護照來我國,才會被承認的問題。在此第十條中將台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是以前
曾是當地的住民或其子孫,都視為其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視為其被包括在中華民國的國
民之內,即是所謂視為的規定。」[14]
它並不是要拿來做 台灣主權轉移的事情 而是一個方便起見
同時你也可以這樣看 只有真的覺得不是 才會"被視為"
(我把你們當人看 你的基因沒有問題...疑?)
Q6 日本1951放棄之後,中華民國統治仍然持續?
比方說日本在戰敗後 有七年沒有主權 由美國人來統治 那可以說日本是美國領土嗎?
如果我們把這七年也延長到70年 會自動變成 日本是美國一州嗎?
主權的轉移不是 我在這裡待得久 所以它就變成我的...至少在現代主權國家不是
Q7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中華民國是指臺灣及澎湖諸島?
要看要看全文 即使今日是以TRA為主
英文版 http://goo.gl/xvE2dA SHALL MEAN IN RESPECT (很像剛才的 被視為對吧)
中文版 https://goo.gl/ZvlzP5
六、第二條及第五條所規定的適用上,所謂「領土」及「領域」,中華民國是指臺灣及澎
湖諸島,北美合眾國是指在其管轄下的西太平洋屬領諸島。第二條及第五條的規定,也適
用於互相同意所決定的其他領域。
仔細思考就會起疑 為甚麼領土跟領域要分開說 為甚麼ROC方面跟美國方面又要分開說?
"因為他們其實是在說不同的事情" 類似於 對於一中原則的 認知與認同
就算到了2014 台灣主權仍是未定
https://goo.gl/jkKdJi
The United States has its own “one China” policy
(vs. the PRC’s“one China” principle)
and position on Taiwan’s status.
Not recognizing the PRC’s claim over Taiwan nor Taiwan as asovereign state,
U.S. policy has considered Taiwan’s status as unsettled.
簡單的翻譯如下 :
美國有他自己的"一個中國"政策
(vs.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
和對於台灣現狀的立場。
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台灣的主張,也不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
美國的政策認為台灣的地位是未定的。
Q8 國際法就說和平長時間佔有?
228&白色恐怖表示 真是一片和平阿...
Q9 繳稅 貨幣 身分證?
辛巴威用美金 那麼它是美國領土嗎? 這些都只是工具而已 如果沒有拿身分證就不算國民
那麼14歲以下怎麼辦? 沒有錢繳稅的人怎麼辦?
Q10 一中原則?
一中原則有至少三個版本
ROC :我代表唯一中國 13億人口 領土涵蓋西藏到台灣
PRC :我代表唯一中國 13億人口 領土涵蓋西藏到台灣
美國:中國只有一個 就是PRC ,台灣地位未定 (ROC?臨時統治當局而已)
Q11 1996 不是民選總統了嗎?
96年 台灣人可以選擇的是 中華民國總統 跟中華民國總統 還有中華民國總統
基本上是沒有選擇不要中華民國的選項的
Q12 馬關條約廢除 所以台灣要歸還中國?
思考多重領土轉移的問題 就會很清楚
A切一塊地給B並簽約 30年後 B切這塊地的50% 跟另一塊地合起來給C
30年後 A B 條約廢止 那C要把土地還給A嗎 如果我房屋 道路蓋在交界怎麼辦?
住在上面的人怎麼辦? 如果是ABCDE 互相切來切去呢?
就知道這種自始無效會害死人...
Q13 台灣怎麼不教國際法?
教了ROC在台灣怎麼待得下去...?
Q14 國際現實怎麼辦? 請思考亞洲現況以及重返亞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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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cpic (123.195.136.236), 02/21/2016 13: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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