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年終獎金的八卦嗎?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愛搗蛋)時間10年前 (2016/01/29 23: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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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no0204 (nono)》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fp1Jkl ] : 作者: nono0204 (nono)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Re: [問卦] 有年終獎金的八卦嗎? : 時間: Tue Jan 26 16:37:37 2016 : ※ 引述《LyoBei (劉 備 , 字 玄 德)》之銘言: : : 八卦就是 年終獎金在台灣這種違法月薪制氾濫的地方 : : 根本就是一種朝三暮四(沒錯你沒聽錯,月薪制其實嚴格上並不算合法。) : : 勞基法第23條 : :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 : :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 : 言下之意就是:你要用月薪制?好,那除非是員工有特別這樣要求 : : 或你是預先支付薪水(每個月還沒工作就先把薪水付清,所以理論上不該需要打卡) : : 所以目前業界常見的上班打卡、該月底或下個月初領上個月工資之月薪制。 : : 嚴格來說通通都違反勞基法。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左列事項: :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 : 二、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 :   換班有關事項。 :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有關事項。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1條: : 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 : 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 : 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 前項出勤紀錄,雇主於接受勞動檢查、調查或勞工向其申請時,應以書面 : 方式提出。 : 嚴格來說你說的都不對。 : : 再說,每次發放的期間要固定 (定期) : : 每個"月"(行事曆上的月份1~12月)又都至少要發放兩次的話 : : 實務上要可行至少就該是雙週薪制! : : (別說什麼半月制15天發一次...這樣會因為大小月問題每個月不一定兩次) : : (每月固定幾號幾號發放也沒辦法,因為這樣兩次間隔時日會不斷在14~17天震盪) : : 而魔鬼藏在細節裡,365/7 = 52 週 : : 以雙週薪制來說 毫無任何獎金情況下 一年會領 52/2 *1/2 = 13個"月" 的薪水 : : (此處的"月"是指工作天計量的月,也就是4週28天的意思) : : 但若是以現在我們這種不完全合法,莫名其妙的月薪制呢?就很妙了... : : 一個月算四週 一年12個"月" 只領了4*12 = 48週 的薪水 : : 看出來了嗎?現行月薪制,把行事曆上的月分、和工作天單位的月混為一談 : : 但事實上行事曆月份除了二月,每個月都是30~31天, : : 都比四週多一點,但在目前月薪制下卻全都統一視為四周 : : 一年下來實際上只計算了12個28天,比雙週薪制整整少了快一個月份量的薪水!! : : 而這少掉的一個月,再混在年終獎金的方式魚目混珠"還"給你,老闆們卻說成是福利 : : 現在你明白為啥常聽老一輩說"年終獎金怎樣也得要至少一個月"了嗎? : : 因為這一個月份的"獎金",實際上根據法令,根本就是公司欠你的!! : : 明明是常態性薪資的一個月薪水,卻被不合法月薪制的計算方式偷掉, : : 到年底卻又改成非常態性薪資(aka福利),用不對的名目"還"給你,卻還說是福利? : : 別忘了,一旦被算去非常態薪資,老闆想找什麼藉口不發給你都可以,也拿它沒轍。 : : 更何況,一整年下來拖欠/摸掉一個月薪資,所造成的時效性損失都還沒算進去呢? : : 不要再認為年終獎金是什麼福利制度了 : : 因為事實上只是一種朝三暮四兼行事不嚴謹的文化陋習 : : 該給的跟獎勵的 制度內的跟制度外的 根本不該這樣混為一談 : 月薪制薪資給與是包含出勤日及休假日,故月薪換算成時薪是以工資除240小時 : (8小時*30日,不管大月小月、2月一律除以240小時=時薪) : 所以會讓不懂薪酬計算的人誤以為,領月薪制的人換算成時薪比時薪制來的低, : 加班費加成也低於時薪制人員。沒錯,就是低於時薪制! : 原因在於公司有給予你休假日的工資。 : 你提到的雙週薪制以我來看就只是個發薪水的週期,以勞基法來看計算工資是這樣算的 : 計時、計日、計月、計件;計時、計日、計件這三個概念都很簡單,有出勤才有薪水。 : 但是一般人卻忽略月薪制的工資,是包含休假日,月薪制是以30日計算,而非4週。 :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項 :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老實說我完全看不懂你的上一段到底要表達什麼。 : 說難聽一點,如果你要用雙週薪制,對我來說也只不過是這樣算而已 : 範例: : 月薪3萬元*12個月(30日*12個月=360日)=36萬元 : 雙週薪1萬4千元*26週(14日*26週364日)=36萬4000元 : 你根本就不懂實務上計算薪水是怎麼算的,你說的都是你以為的算法。 我覺得爭這種勞資問題,稅制改革,或是分配正義種種, 可以看看這個影片, http://youtu.be/vyRpfMX67c0
其實制度簡化之後, 這些都是假議題, 問題是在我們用什麼方式去面對改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4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4079833.A.E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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