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馬的又要亂搞!大法官亂搞
本會104年度評字第8號決議書之說明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104年10月16日具狀請求對司法院
大法官兼副院長蘇○○進行個案評鑑,本會以104年度評字第8 號
受理在案,並於104年12月日作成決議:「本件不付評鑑」。
同法第3 條規定「本法之規定,與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及法律所定
不相容者,不適用於司法院大法官。」,考其立法理由謂「司法院大
法官係經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而任命之特任官,其任用資格、進用
方式、任期,與各法院法官不同。本法之規定,不全然適用於司法院
大法官,例如:○1其由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2任職期間無
地區調動及審級調動,○3有應受懲戒之行為者,不經司法院法官評鑑
委員會評鑑,而由司法院經大法官之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4其職
務之停止及免除,由大法官議決後呈請總統停或免職。是以本法關於法
官遴選、遷調、任免、評鑑等規定,於司法院大法官無適用之餘地。」
評鑑結果出爐,直接不付評鑑!關鍵字已經上色,簡單說啦,
《法官法》關於評鑑及懲戒方面,對於大法官而言根本是毫無
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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