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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PublicIssue作者 (qq)時間8年前 (2015/12/12 16:47),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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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官協會 December 10 at 3:12pm · 最高行政法院吳東都法官投書 審判獨立的「蛋黃」與「蛋白」 陳瑞仁檢察官昨日在蘋果日報投書,建議在法官法第30條第3項「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 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規定,修法增訂但書:「但有明顯事實足認有濫權之虞時,不 在此限。」我認為大有商榷之餘地。 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注意:不 是依據「社會期待」審判),就是要求法官依其確信之法律見解,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涉。 對法官審判獨立的保障,有「蛋白區」和「蛋黃區」。訴訟程序的進行,比較屬於「蛋白 區」,所以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5款及第6款,已將法官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情節重 大,及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致影響當事人權益,情節重大,列為法官評鑑事由。 但是法官適用法律之見解,乃憲法保障法官審判獨立之「蛋黃區」,所以法官法特別規定 ,不得作為法官評鑑事由,這是憲法第80條規定的具體化。 如果法律增訂諸如「法官適用法律之見解,有明顯事實足認有濫權之虞時,應受評鑑」之 規定,該法律極可能違憲(違反憲法第80條)。以頂新案為例,試想:如果法律有「法官適 用法律之見解,有明顯事實足認有濫權之虞時,應受評鑑」之規定,而頂新案最後最高法 院贊同一審見解而被告無罪確定,如果以法官之適用法律見解錯誤,認為這些法官(含最 高法院法官)應受評鑑,乃至於受懲戒,勢必要先認為最高法院的見解錯誤(法官見解錯誤 不一定濫權,但見解對一定不是濫權),那到底是最高法院的見解較對,還是法官評鑑委 員會,乃至於職務法庭的見解對呢?如果法官評鑑委員會或職務法庭法官,認同頂新案法 官的法律見解,這些委員或職務法庭法官是否也要受評鑑?誰來評鑑?萬一評鑑的人也贊 同法官的見解,這些評鑑的人又要受評鑑嗎?最後是誰講得才對? 其實頂新案的是非曲折,依法治國家的通例,是交由審級救濟制度解決。如果認為法官程 度不好,以致於判決判錯,就大家一起想辦法提高法官素質吧。講句沒輸贏的話,法官判 決符合外界期待,還看不出法官審判有多獨立,未照外界期待判決,反而還有勇氣(判得 對不對是另一回事)。孟子所說「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與憲法第80條要求法官 依確信的法律見解獨立審判,可謂若合符節。 德國有一案例:在一件旅遊糾紛的訴訟中,有殘障人士團體出現在旅館附屬設施中,法院 認為這對參加套裝旅遊的非殘障人士,構成不完全給付。這樣的判決有歧視殘障人士之嫌 ,德國社會大眾大為不滿,受到強烈批評,可說是大大的「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但 是德國也沒有想要增訂「法官適用法律之見解,有明顯事實足認有濫權之虞時,應受評鑑 或懲戒」之類的法律規定,還是透過審級制度糾正,法治國家不就是如此嗎? https://goo.gl/5WPEC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62.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9910061.A.BB4.html

12/14 11:58, , 1F
科科,判的對不對是另一回事…說的這麼輕描淡寫的
12/14 11:58, 1F

12/14 11:58, , 2F
不就沒有適當的監督所以就亂搞嗎 說的這麼好聽
12/14 11:58, 2F
文章代碼(AID): #1MQzyjkq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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