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撲馬想想】法院到底是不是國民黨開的?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qq)時間10年前 (2015/11/29 10:03), 編輯推噓4(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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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論壇 【撲馬想想】法院到底是不是國民黨開的? 司法人權 撲馬 發佈於 2 月 3, 2015 「法院就是國民黨開的啦!」這句話經常出現在各大論壇上。確實,似乎總是有一些弊案 ,只要跟國民黨扯上關係,就會出現不了了之的狀況,不過,到底是媒體渲染,還是國民 黨真的常常在法院得利?法院真的對民進黨比較差嗎?這些問題必須由一些系統性的數據 來回答。 中研院研究員吳重禮即對此做過一項研究,以2000年至2010年期,探討台灣賄選案件的判 決結果。其以層狀勝算對數模型得出的結果是:國民黨籍在賄選案件當中的審判並沒有佔 有優勢,相對來說,甚至民進黨籍在賄選案當中比較容易得到無罪或緩刑判決。 所以,原來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其實這個問題非常的複雜。首先,跟政黨有關的案件,賄選僅是冰山一角,第二,我們必 須要認清一件事:貪污案件的相關戰場根本不在法院。 大家都知道,法院是不告不理的,因此只要檢察官不起訴,法院根本也無從對該案件做出 審判。所以,當檢察系統獨立性不彰之時,很有可能會發生兩件事:(一)檢察官刻意不 動較大咖的貪污者,法院自然也無法審判;(二)檢察官仍舊起訴貪污者,但送出的證據 根本不夠。 在台灣,雖然兩個現象都存在,但是在賄選方面卻比較沒有這些問題。由於賄選的證據並 不難證明,檢察官通常蒐集好證據之後即可起訴;只要有民眾檢舉,檢察官自然也有壓力 ,因此只要沒有什麼「上級指示」,賄選起訴與定罪的情形還算普遍,這也是為何研究顯 示國民黨籍的候選人有大量被起訴與定罪的狀況。 所以,我在這邊說的兩大問題,其實甚少發生在賄選案件,而多見於「當選之後」的情形 。亦即,檢察系統獨立性真正受到挑戰的並不是候選人的賄選案件,而是證據上一直以來 較難證明的公務員「收賄」與「濫權」這兩種犯罪。偏偏這兩種犯罪,才是最與人民切身 相關的(而這兩者並不在上述的研究模型當中),我們一般民眾看到辦案的速度一拖再拖 ,或者根本不予起訴的情形,大多出現在收賄與濫權這兩種犯罪上。如果對台灣政治有注 意者,會發現許多相關的無罪判決都是根基於兩個現實:第一、證據根本不足卻起訴,也 就是起訴個「大概」而已,第二、法院用理論畫地自限,使貪污者不被處罰。前者關於起 訴的問題有賴檢察系統獨立性的改革,後者當然必須最高法院自我革新,才有辦法讓其餘 法官遵從。 總結來說,只要案件的「入口」──也就是檢察官──有所偏差,法院的判決結果在觀察 上極有可能失去效度。台灣的檢察一體,讓上級檢察長可以針對起訴與否上下其手,這使 得政治黑手更難被數據察覺。如果這再配合最高法院的無能,下級法院更無法有效地利用 學說見解發揮體系解釋的能力。這些現象,使得要觀察「法院是否是國民黨開的」一事更 為困難。 這都還是普遍性的問題而已。如果今天把「濫權罪」擺在核心來討論的話(例如公務員圖 利廠商等),因為此種犯罪涉及公務員、黨、地方派系、企業等四方關係,其情形更為錯 綜複雜,不只是檢察官容易和地方結構有共生關係,甚至有些待久一點的法官都難逃黑手 魔掌。 只要金融案件牽扯到黨與企業時,公務員的濫權通常只是其中一環而已,所以當整個案件 曖昧不明之時,很難對公務員的濫權做追訴或定罪。在現代社會當中,學者常常說法院有 一種「尊敬企業」的現象:當難以判定公司責任時,會以公司內部規則做出有利公司的判 斷,這種現象大概是舉世皆同的。然而較被學者所忽略的,是檢察官針對企業的「暫緩起 訴」現象,除非是新聞鬧大到迫不得已,檢察官常常不願意對企業動手。 這是檢察官故意為之的嗎?是因為檢察官被上級指示什麼嗎?其實未必。通常企業都有意 願與檢察官協商,支付大量罰金顯示誠意,並且承諾建立某些規則預防未來的損害。至於 先前犯的過錯,常常可以遁入「技術性過失」、「未有因果關係」來免責,在BOT等情形 更可以遁入契約法的保護當中。在民意普遍對白領犯罪無感之下,檢察官對企業較為友好 可說是系統性的原因,而非個人因素。然而這樣的問題就是,政府機關濫權使企業得到利 益的案件幾乎在司法上被隱藏,而這正才是真正的犯罪黑數。別的不說,說工程案好了, 請問誰念的出來幾個有名工程案的包商名字?有些甚至在媒體上還找不到呢。 這樣的情形在美國也確實存在。有趣的是,美國在1980年代時,民意是特別希望處罰政府 與企業的勾結。只是由於政府與企業的犯罪過於複雜,當時學者即建議與其處罰,不如讓 公司自治,讓企業普遍設立職業道德訓練以及法律專責顧問,讓企業自我健全。當然後續 的發展可想而知:企業的法律部門鑽研出更多的方法逃避責任,而法院竟然還發展出一個 「企業減刑」規則:只要企業有健全的內部訓練,最後犯罪的罰金最多可減少六成。所以 只要花點錢做足表面訓練,根本等於是在買保險,划算的不得了。 台灣雖然還沒有這種對白領犯罪特別放寬的規則,但是卻也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種「慢慢 調查」的潛規則。使得特定的官商勾結更不明朗,而民眾也永遠只能看到「賄選」、「收 賄」這兩種較為普通的類型被起訴、定罪,反而把焦點模糊了。事實上,暫緩調查與起訴 有它的利益與好處,但在台灣的特殊情況,因為沒有把公務員濫權和公司犯罪確實地拆開 ,使得前者在後者的保護傘下,形成一個三不管地帶。 所以回到最原本的問題,法院到底是不是國民黨開的?其實一言兩語很難說得清。排除少 數法官,法院確實是獨立的,而檢察官雖然獨立性較低,但至少在賄選案件中展現了其獨 立性。所以要真正研究法院是不是偏好國民黨,則必須要深入企業犯罪與一般貪污案檢察 官受到操縱程度的高低才能窺見全貌。 但有一件事情是肯定的:比較擁抱新自由主義的政黨,與企業的關係越深,則其犯罪黑數 就越大,至於哪個黨擁抱企業比較多,就交給各位讀者自行判斷好了。不過拋開陰謀論, 至少我們可以確定:即使法官和檢察官全部都獨立,任何先進國家的法院規則都有可能偏 好與企業關係較好的黨,這原本就是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也是一個有待大夥兒解決的法 政現象。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689 心得:其實這篇文談到社會結構的問題,覺得滿好的阿,比較像是當符合特定條件下, 特定政黨的確有沒有可能影響司法,好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62.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8762629.A.8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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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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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有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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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樓上所云的bug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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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狀對數沒拿出來,而且研究只作00到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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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黨國怎麼算都會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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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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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犯罪黑數甚多,尤其是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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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規則偏好企業黨→kmt黨國控企業→kmt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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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這樣諸如此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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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票查不到跟當選之後未必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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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跟檢察官向權力低頭的可能性因威權時代影響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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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面則跟治安好壞有關,簡單說就是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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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檢察不一體,只要放狗咬司法官,司法一樣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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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又不是先進國家,單純模型的簡化沒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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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司法官想要超級獨立,就很歡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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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革本身就是政治力,但司法會因權力治衡的理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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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法得知結果好壞就傾向拒絕的文化習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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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容易變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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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現代科技沒辦法測量人心,以系統性數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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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本身的超大bug了,司法官就最會考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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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跟放問卷給他們答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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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跟小學生活與倫理課本考試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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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Mbq5ZL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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