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立法院應即彈劾馬總統
這篇講的是如何運作
但是請注意增修條文第四條,只要過半數的立法委員提議,經過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就可以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彈劾案。
光是在立法院要半數提議就頗有難度 還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再說今天曾永權講說總統願意到立法院報告
更是笑死人 自己說的前提是若立法院邀請 也不看看現在立法院多數是哪個黨的
再說了 中華民國從來就沒有總統去立法院報告
馬敢創憲政慣例嗎? 我是認為機會不大啦
光是我國是雙首長 還是內閣 還是總統制都吵不完了
在憲法的層面論戰
再講下去就是政黑的範疇了 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62.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6637141.A.4CA.html
推
11/04 20:08, , 1F
11/04 20:08, 1F
→
11/04 20:09, , 2F
11/04 20:09, 2F
→
11/05 17:38, , 3F
11/05 17:38,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轉錄
6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