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找不到的施暴員警-義務律師平台近況報告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雨蒼)時間8年前 (2015/10/21 23:03), 8年前編輯推噓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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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9wCKiC ]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找不到的施暴員警-義務律師平台近況報告 時間: Wed Oct 21 22:36:59 2015 在318期間,民間司改會成立了義務律師平臺,協助到場聲援的民眾面對 國家公權力的追訴,也幫助被毆打的民眾進行自訴,找出施暴的員警。因 為這段期間的案件多是矚目案件,有許多鄉民可能也牽涉其中,小弟身為 司改會的一員,在此跟各位鄉民做個簡單的義務律師平臺報告,讓大家了 解這些案子接下來處理的狀況。 本文文長,歡迎大家使用圖文好讀版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5438228.A.B0C.html 目前義務律師平臺處理的大案件分為辯護案件自訴案件。辯護案件有 318佔領立法院案件、323侵入行政院案件、411立法院集會案件、422立院 拒馬案件、429立院擋車案件、626烏來擋車案件;自訴案件有324行政院 事件、428反核忠孝西事件。 先簡單描述一下台灣刑事案件的流程:一般刑事案件發生後,警方會先行 調查,再移送地檢署。地檢署偵查後,確定有犯罪事實,才向法院提起告 訴。起訴後,法院會先行準備程序,整理案件的爭點與證據,之後才會進 入審判程序,最後做出判決。 自訴案件與上述程序不大相同,是由當事人與律師先蒐集資料後,向法院 提出自訴,法院受理後,就一樣先進行準備程序、再進行審理,並做出判 決。如果地方法院做出「不受理」的決定,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最高法 院,如果遭到最高法院駁回,那麼就是「不受理定讞」。 這裡是司改會整理出來的刑事案件起始偵查、開庭流程,給大家參考。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criminal_flow/02.jpg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criminal_flow/03.jpg
目前案件處理狀況如下: 一、辯護案件 1、318佔領立法院案件 被告人數:22人。 協助律師人數:36人。 案件進度:準備程序進行中。 遭起訴罪名統計: 刑法§136聚眾妨害公務 ███████████████████████████ 9 刑法§153煽惑他人犯罪 ███████████████████████████ 9 刑法§135妨害公務 ████████████ 4 刑法§140侮辱公署 █████████ 3 集遊法§29集會遊行不解散之首謀 ███ 1 2、323侵入行政院案件 被告人數:132人。 協助律師人數:110人。 案件進度:準備程序完結,將進行審理程序。 遭起訴罪名統計: 刑法§306侵入建物 █████████████████████████◤◢◤◢██ 125 刑法§135妨害公務 ███████████████████████████ 9 刑法§153煽惑他人犯罪 ████████████████████████ 8 刑法§138毀損公物 ██████ 2 刑法§354毀損 ███ 1 3、411立法院集會案件 被告人數:4人。 協助律師人數:6人。 案件進度:準備程序進行中。 遭起訴罪名統計: 刑法§135妨害公務 ██████ 2 刑法§140侮辱公署 ██████ 2 集遊法§29集會遊行不解散之首謀 ███ 1 集遊法§30集會遊行侮辱公署 ███ 1 4、422立院拒馬案件 被告人數:2人。 協助律師人數:1人。 案件進度:高院已做出判決,一人緩刑3年,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提供60 小時之義務勞務;另一人無罪確定。 遭起訴罪名統計: 刑法§135妨害公務 ██████ 2 5、429立院擋車案件 被告人數:6人。 協助律師人數:10人。 案件進度:審理程序進行中。 遭起訴罪名統計: 刑法§135妨害公務 ██████████████████ 6 刑法§304強制 █████████ 3 刑法§140侮辱公署 ██████ 2 刑法§277傷害 ██████ 2 6、626烏來擋車案件 被告人數:8人。 協助律師人數:22人。 案件進度:準備程序進行中。 遭起訴罪名統計: 刑法§185妨害公眾往來安全 ████████████████████████ 8 刑法§304強制 ████████████████████████ 8 二、控訴案件(當事人身分為自訴人或原告) 1、323行政院事件 自訴人數:48人。 協助律師數:68人 案件件數:10件(集體2件:瑞股22人/能股18人;個別8件) 案件進度: 自訴案件上,324行政院事件發生時,現場不同分區的指揮官雖然不一樣, 但根據上下級的指揮關係來區分,可以串起一個指揮鏈,包含以下四人: 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市警局局長黃昇勇、中正一分局 局長方仰寧。而每位當事人被毆打時,因為打人的警察身上沒有編號,只 能稱呼他們為「不知名員警」,不同的當事人遇到的不知名員警可能不是 同一個人。 自訴案件依據司改會義務律師平台處理的次序,分成兩批自訴,分別由台 北地院的能股、瑞股承辦,以及八位個別提起自訴的當事人,我們分別以 A~H稱呼之。 這些案件的處理狀況如下: 能股:不知名員警仍在地院審理中,其餘4名被告(江宜樺、王卓鈞、黃昇 勇、方仰寧)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都不受理判決,義務律師團已經協助自 訴人上訴到最高法院。 瑞股:不知名員警仍在地院審理中,其餘4名被告(江宜樺、王卓鈞、黃昇 勇、方仰寧)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都不受理判決,義務律師團已經協助自 訴人上訴到最高法院。 A案:被告有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因為自訴人在訴訟過程中 過世了,目前自訴人的家屬及其他自訴人聲請承受訴訟(繼續幫當事人打 官司)中。 B案:被告黃昇勇仍在地院審理中,至於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北平東 路指揮官的部分,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判決不受理,義務律師團已經協助 自訴人上訴最高法院。 C案: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地院不受理,律師已上訴到高院,黃昇勇地 院、高院都不受理,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因此不受理定讞。 D案:不知名指揮官及員警仍在地院審理中,其餘4名被告(江宜樺、王卓鈞、 黃昇勇、方仰寧)的部份地院、高院都不受理,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因 此不受理定讞。 E案:不知名員警仍在地院審理中,其餘4名被告(江宜樺、王卓鈞、黃昇勇、 方仰寧)的部份地院、高院都不受理,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因此不受理 定讞。 F案:不受理確定。不知名員警地院不受理後未上訴、其餘4名被告(江宜樺、 王卓鈞、黃昇勇、方仰寧)高院不受理後未上訴。 G案:不受理,上訴至最高法院後被駁回,不受理定讞已提出釋憲。 H案:不受理,上訴至最高法院後被駁回,不受理定讞2、324行政院事件(國賠) 原告人數:1人 請求國賠者:30人 協助律師數:45人 案件近況: 林明慧老師勝訴,判北市府賠30萬,台北市政府放棄上訴,本案確定。 案號:103年度簡字第107號 http://judicial.ronny.tw/TPD/A/103/%E7%B0%A1/107 由於提起國賠訴訟前,依法有先行程序,須先向被告機關提前協議。目前 餘原告部分已向北市府聲請國賠協議。 3、428反核忠孝西事件 自訴人數:17人(原19人,後有2人撤告) 協助律師數:35人 案件近況:開過一次調查庭,等侯法院通知。 這些訴訟案件,除了律師與當事人的付出外,還需要維繫整個訴訟行政的組 織。舉凡聯繫律師、組織當事人、處理訴訟的行政工作,甚至蒐集案件資料, 都極力仰賴義務助理、實習生的協助。 目前,義務律師平台內還有200位律師,這些律師們承接269個案件,前前後 後35位義務助理及實習生,律師團會議、助理團會議與法庭觀察參與都各開 過上百次。 未來,除了維持義務律師平台運作外,司改會還會持續推動制度改革,落實 執勤員警之身分識別制度,讓暴警無所遁形,也讓員警未來在執行相關陳抗 公務時,能確實遵守比例原則。義務律師平台也規劃將彙集去年3月至今,所 有陳抗現場發生的問題,以及後續訴訟中涉及的法律論戰,舉辦研討會,評 析法律爭點,為訴訟另闢蹊徑。 司改會已經整理了這些案件,做出一個網站「社運測測看」。大家可以勾選 自己在陳抗場合作過的事情,網站便會告訴大家,你可能遭到檢察官以怎樣 的罪名起訴。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玩玩看。 http://protest.jrf.org.tw http://protest.jrf.org.tw/images/fb_share.jpg
司改會做出這樣的網站,絕非不希望大家前往陳抗場合。面對不公不義的政 府政策,抗議是正當的行為。但台灣民主化僅有數年,司法官員也未經歷轉 型正義,協助當權者追殺抗議者成為常態。就在今年,起訴太陽花的檢察官 一個一個都升官了,而下令毆打民眾的官員,法院卻不受理對他們的控訴。 http://bit.ly/1Jixq4k 在此,小弟想要呼籲大家,不公義的司法,正是政府追殺人民的武器。如同 行政、立法一樣,司法也亟需大家的監督。除了在網路上發文,大家也可以 嘗試走入法院,去旁聽318的案件,讓審理的法官知道,人民的眼睛正盯著 他們。如果大家行有餘力,司改會也歡迎大家以捐款贊助的方式,幫助義務 律師平臺持續運作。 http://2015.jrf.org.tw http://2015.jrf.org.tw/images/2015donation.jpg
謝謝大家。 民間司改會FB: http://fb.com/jrf.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0.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5438228.A.B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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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illy3321 (140.109.220.235), 10/21/2015 23: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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