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8歲以下用3C逾半小時 父母要罰
【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標題】18歲以下用3C逾半小時 父母要罰
【完整內文】2015-01-24〔記者陳伃軒、蘇芳禾、吳亮儀/台北報導〕
家長注意!
未來放任十八歲以下兒少持續使用 3C 產品超過卅分鐘,最高恐挨罰五萬元。
放任不管 最高罰 5 萬元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增訂立委盧秀燕提案的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 3C 產品,
致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
可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
至於多少才算「合理時間」?
則授權衛生福利部明確定義。
「兒少法」部份條文修正案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
明定兒童、少年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產品。
圖為小朋友玩手機(記者方賓照攝)
http://img.ltn.com.tw/2015/new/jan/24/images/bigPic/400_400/187.jpg

2 歲以下兒童 全部禁用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國健署建議的是兩歲以下禁用,
兩歲以上的「合理時間」為一次卅分鐘,兒少每卅分鐘就得離開3C產品讓眼睛休息一下。
張秀鴛舉例,假設阿公阿嬤發現孫子成天沉迷電玩,
不肯休息,雙親卻都不管,就可錄影向社會局檢舉。
至於國、高中生若用 3C 產品做功課或查資料,則會寬鬆認定,相關細節仍待商榷。
做功課查資料 放寬認定
不過,家中也有兩名小孩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並不贊同這項修法。
他說,出發點是好,但將衛教層次提升至立法層次,
「由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生活,已違反比例原則」;
且執行上根本「罰不到」。
張秀鴛則認為這是「很先進的立法」,雖然「宣示性大於實質性」,
但可讓執行機關執法有據,對民眾亦能產生嚇阻作用。
盧秀燕表示,3C 產品普遍流通市面,學童近視比例因此大幅提升,
亦出現注意力不集中、溝通能力受影響、親子疏離等問題,
專家與醫師均主張不宜讓兒童長時間接觸電子產品,
因此將限制兒少使用 3C 產品時間入法。
對於外界質疑該法窒礙難行、形同具文,盧秀燕表示,
現行兒少法早已規定禁止兒童吸菸、嚼檳榔、飲酒、使用毒品;
觀看、閱覽、收聽血腥、暴力、色情、賭博等出版品、圖畫和影片,
違者同樣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
這次修法納管兒少使用 3C 產品時間,是與時俱進的立法。
盧秀燕指出,現在托兒所都有監視錄影器,
未來一旦發現保母放任兒少長時間使用電子產品,將可調出監視錄影帶作證據。
張秀鴛說,未來各縣市社會局或相關社福單位若接獲舉證檢舉,
便會派員到場訪視,只要屬實,就會對孩童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開罰;
例如安親班若讓學童長期使用電腦,一旦成案,就會對負責人開罰。
另外,特種營業場所、成人用品零售店與電子遊戲場等,
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兩百公尺以上。
法案也附帶通過決議,請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清查並輔導業者遷離或轉業。
【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50190
【備註心得】擾民法律一堆,是有這麼怕年輕人用 3C 產品?
我看根本學生運動條款吧?怕你對警察錄影超過 30 分鐘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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