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經部開大門 農地工廠就地合法
【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標題】經部開大門 農地工廠就地合法
【完整內文】2015-09-06〔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
農地違章工廠合法化正式起跑!
經濟部日前公布違章工廠取得用地的申請辦法,儘管排除特定農業區,
僅限一般農業區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
但特定農業區仍可變更為一般農業區後循此辦法處理,為違章工廠大開方便之門。
經濟部日前公布違章工廠取得用地的申請辦法,為農地違章工廠開啟合法大門
(資料照)
http://img.ltn.com.tw/2015/new/sep/6/images/bigPic/400_400/194.jpg

一般農業區可變更丁種建築用地
經濟部日前公告
「特定地區個別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與作業要點」,
明定違章工廠若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或獲地方主管機關輔導進駐,
可申請將目前使用土地變更為丁種工業建築用地,但排除特定農業區。
相關作業要點為農地違章工廠開啟合法大門,
除一般農地上的違章工廠可循此要點申請變更地目,
特定農業區工廠只要經地方政府同意,向內政部申請變更為一般農地後,
亦可循此辦法辦理。
此外,違章工廠「就地合法」的情況也可能越演越烈,
就地合法廠商原先僅限「特定地區」,
亦即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公告的一八六區、七○○家廠商;
但經濟部公布的辦法,區外廠商只要符合特定資格者即可納入,等於大開方便之門,
為新增違章工廠增加誘因。
根據相關辦法,若非「特定地區」廠商,只要符合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低污染事業,
並取得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或單位核准輔導進駐,
且經濟部核發無法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一條之一辦理整體變更證明文件者,
即可申請變更用地。
特定區亦可變更一般農地後辦理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指出,此次公告辦法,
是根據去年底內政部修正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一之一、之二,
並非經濟部新增規範,目前只是宣告可依辦法正式申請。
而特定農業區可依全國區域計畫改為一般農地,也須向內政部申請,
並非經濟部管轄範圍。
據了解,目前公告的一八六區特定地區中,非都市用地為一五四區,
一般農業區為四十四區、特農區為一一○區,有近五○○家廠商位於農地。
各地方政府已陸續向內政部提出特定農業區變更,目前已有桃園通過五處,
南投二處則遭駁回。
【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913161
【備註心得】政府的政策,很難在教科書學到,違法就地合法並不合邏輯,
但是只要聽過自耕農的傳奇,就懂了這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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