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姜皇池/莫讓菲律賓詭計得逞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bbb)時間10年前 (2015/06/08 19:30),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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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 自由 【新聞標題 姜皇池/莫讓菲律賓詭計得逞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完整內文】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據透露台菲漁業談判已初步完成,《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草案》正由菲國總統府 馬拉坎南宮法律團隊研議,與此同時,雙方政府均發表聲明,認定應儘速簽署執法 合作協定。吾人贊同,談總比不談好。 但,回顧此次台菲之所以談判,一開始是「昇豐十二號」行使無害通過權,竟在巴 丹島附近遭扣押,政府被迫協助繳交罰鍰;接著「明進財六號」在我方護漁南界線 內作業,竟遭菲國登船脅迫,險遭菲國扣走;然後在同一海域,「昇漁豐號」,則 僅因單純航行,還遭菲方盯上,企圖登檢逮捕!短短一月,菲律賓三次違反國際法 ,菲國堅持上述海域概為「菲律賓水域」,強調我國與其重疊之專屬經濟區是該國 領海! 然國際法上,菲國將其所謂「菲律賓水域」擴張,致使其領海範圍可寬達兩百多浬 ,更將此種「菲律賓水域」視為菲國內水;不僅如此,在具體執行上,菲國禁止外 國漁船通過菲國水域,任何出現在菲國水域之外國漁船皆推定違法;外國漁船若要 通過菲國水域,必須事先申請許可或通報等等,凡諸種種,均非國際法之所准許。 是以縱使與菲關係密切的美國,除藉由外交管道提出抗議外,根據美國國防部所公 布資料,過去數年來,美國海軍持續不斷地對菲國執行「航行自由計畫」 (the freedom of navigation program),不僅年年執行,且一年執行多次,具 體抗議,以免損及美國相關權益。 而台灣呢?拋開以前種種血淚深仇,方今我國是漁船航行自由與捕魚權益受菲國干 擾最嚴重的國家,諷刺的是政府在談判期間,竟呼籲國人注意並遵守菲國法律!? 難道要形成慣例?承認菲律賓所主張海域範圍? 國人若不健忘,一九九一年台菲曾經簽署《台菲海道通行協定》,一九九八年菲國 卻以該國《漁業法》修訂,單方廢止該協定;二○一三年在廣大興的血淚與國人憤 怒中,外交部喜孜孜地向國人炫耀其成功簽署《台菲漁業會議結論文件》,表示該 文件中:菲國未來登檢我漁船前一小時必須通知我國,結果呢?本年三次事件中, 菲國從未通知我國,縱該《結論》不是法律文件,菲國如此政治誠信,讓人難以信 賴。 菲國的盤算並不難看清,該國領海範圍主張大悖國際法,現在藉由強力執法,讓台 灣漁船心驚膽戰,不敢到重疊海域作業,形同放棄既有漁場;此外,逼迫台灣漁船 行使無害通過權時,需遵守菲國違反國際法之規定,通知菲國當局,無異讓自己成 待宰羔羊,只好繞道遠行。至於其執法能量不足,更藉由外交談判簽署文件,期待 獲得實力所無法達到的成果。 兵凶戰危,決策固不應意氣用事,是當以和為貴;然若國人生命、財產遭他國不法 侵害,國家自亦不能無所做為,何況海域權利主張,若不作為或蓄意容忍,在國際 法下將發生承認或默認效果,我國應有權益恐將淪喪。 基於上述認知,若仍無法達成「確實保障」我國漁民權益之協定,實不妨借鏡美國 「自由航行計畫」,或派遣多艦進行小規模且集中之護航或護漁活動;在菲律賓不 合法作為修改前,凡在重疊海域發現菲國執法船舶,國家即應有隨時與菲國衝突之 準備,藉此迫使菲國修改其法規。否則縱使台灣對菲國擁有軍事、執法與經濟相 對優勢,恐亦無助於舒緩我漁民困境,而花費數百億所建立海巡執法船艦,除進行 表演外,恐亦將在外交部「努力」下,彷如一堆廢鐵般地靜靜觀看漁民基本權益之 葬送。 【新聞連結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7446備註心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3763011.A.B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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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就是個垃圾
06/10 16:13, 3F
KahoJyumonji: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6/11 18:30
文章代碼(AID): #1LTNp3lT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