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數位】「按讚也違法?」草木皆兵的網..
【轉錄來源】
動腦brain
【文章標題】
數位】「按讚也違法?」草木皆兵的網路惡法會發生嗎?
【完整內文】
(2015-06-05)關係著千萬網友權益的「網路平台薦證廣告規範管理」法舉辦公聽會,這
一條法案你注意到了嗎?
(Brain.com 2015-06-05)2015年5月25日公聽會,可能是立法前,最後一次全民可以公
開了解的機會。對於這個法案可能造成的影響,你了解多少?
隨著3月12日新修正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規範說明的公布,薦證廣告的相關
疑慮再次引發產、官、學界的熱烈討論。
依照這部規範的定義,只要是會讓公眾得知的內容,就符合「薦證廣告」的定義。也就是
說,所有在網路上公開的發言、按讚、打卡、推文,都可以被視為廣告,公平會皆可依循
這個規範來做管制;一旦這篇公開發言被定義為廣告,「薦證者」就必須揭露這個內容是
否有對價關係、或證明沒有對價關係。
這是第一次,台灣業界代表有機會表達目前網路數位環境現況,產官學界齊聚一堂各自發
表看法。但顯然,雙方的觀點還是有很大的差距。
你知道下列哪些文字是觸法的嗎?
「美白」、「皙白」、「快白」、「潤白」
答案是:
「美白」、「快白」是違法的;「潤白」、「皙白」是合法的。
於是,就有人提出那「亮白」呢?這不是笑話,而是真實法規的現狀。我不禁要問,過去
相關的廣告法規,對於現在的網路數位平台是否適用?這些文字又是由什麼單位或專家來
決定何者為違法?何者為合法?
結論是,在這些專家中,有法學專家,醫學教授…就是沒有消費者行為學,或消費者心理
學專家參與。以目前的政府責任歸屬單位來看,「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
護處」、「衛生福利部」、「法務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都可能造成網民觸法的
地雷區。
下面是實際發生的案例,這些在網路上習以為常的內容,卻分別受到衛生局的邀約「喝咖
啡」講明白。
【案例一】
因為文案中「360度都很完美」的形容文字,該網友被衛生局約談,衛生局要求對方必須
提出360度的科學根據,否則就是誇大不實。
【案例二】
消費者使用幾款不同品牌指甲油的經驗分享,結果該消費者的分享,被認定有薦證廣告及
比較廣告的嫌疑。讀者可以看看該網友的po文,自己判斷這是否是薦證廣告。
以下是該分享內容敘述:
大拇指:OPI C89 咖啡牛奶色
食指:OPI S46 據說別名是紅茶拿鐵,照相起來很漂亮,但不太得我的緣,總覺得它偏橘
,擦全手有點膩....
中指:OPI H56 跟S46稍微有點相近,不過比較偏紅,而且有細細的金色亮粉,比較起
來我喜歡H56多一點。
無名指:Pastel P38 這色是很漂亮的奶茶色。
小指:UNT LJ035赫本 UNT的經典色 跟Pastel P38 有點相近,但赫本比較透明且有小亮
粉…
【案例三】各地機關裁罰標準不一
從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到,現在執法單位各依不同的觀點,引用不同的法規,幾乎是各類
型網民的文章,都可能被懷疑甚至約談的狀況下,政府是否該思考,這種草木皆兵的執法
現況,對於網路生態及相關發展,會有幫助嗎?
如果依照現行法規,所有化粧品類的相關廣告都必須事先審查,且宣播內容不得與原核准
內容不符。這表示,單就網路上產生的分享文,推薦文,開箱文,FB按讚有折扣…等等每
天動輒上百萬則。
衛福部就必須先招聘,以10萬人計的第一線審查員,做事先審查,及事後的網路搜查核對
是否與原核准內容相符。這還不算第二線的上級單位。請問這樣的人力配置,有可能嗎?
這又會不會有殺雞用牛刀之嫌?
公聽會當天有機關代表指出,過去一年確實有3000多個案,但是最後開罰的只有2件。所
以真正被罰的很少。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結論。重點是政府單位一開始的認定標準就各單
位不一,網民在這樣的氛圍下,因為隨時擔心可能會被約談而人心惶惶…這種寒蟬效應,
對數位產業的發展有甚麼正面的能量嗎?
更何況,現實生活中,許多年輕人希望借助網路的平台力量,搏一個脫離22K窘境,一圓
人生的創業夢。中外有無數的成功案例,我們政府單位有些確實看到了,但制定相關網路
法規的單位,是不是更應該深思?
事實上,對於某些部落客接受廠商委託付費的推薦文,確實有規範的必要。我們是否可以
仿效報紙及雜誌的「廣編稿」標示法則,強制要求部落客,只要是客戶付費或有對價關係
的推文,都必須清楚標示「業配文」等類似的文字。
如果刻意隱瞞,被告發,就處以10倍或20倍的重罰,舉發者也有獎金制度。讓廣大的消費
者可以被保護,同時網民不會每天PO文都要擔心是否會觸法。
綜觀全世界的數位產業潮流,各國都以積極推動的立場,鼓勵產業蓬勃發展。但是對於觸
法者,則落實懲罰。而不是一開始,就是高舉為保護消費者的大旗,先假設網民都可能有
違法的意圖,而用一些似是而非的文字,羅織罪名,請「喝咖啡」,最後再告訴大家,真
正被罰的很少。
台灣數位產業的活力及創造力,近幾年好不容易在全世界已經開始嶄露頭角。我們衷心的
期待政府相關的立法單位,在法規制定的過程中,是否可以再擴大參與委員的範疇。讓數
位網路專家、行銷專家及消費者行為學,或消費者心理學專家一起,共同為下一個台灣的
明星產業,立下一個好的基礎法規,在創意及消費者保護之間,找到一個真正的平衡點。
為了方便讀者有公平了解,政府各單位對這個法規的觀點或報告。各位可以在下列網址,
下載該單位的正式書面文字。(作者為朋百溝通國際總經理,同時也是台北市國際公共關
係協會第八屆理事長)
「薦證廣告」立法院公聽會,第一棒由DMA網站媒體組召集人張倫維上台發言。(文字與
照片來源:DMA秘書長王子蓓臉書)
「薦證廣告」立法院公聽會,由DMA理事長楊佳燊帶領會員與業界朋友,與衛福部次長進
行交流。(文字與照片來源:DMA秘書長王子蓓臉書)
參與「薦證廣告」立法院公聽會者合影。(文字與照片來源:DMA秘書長王子蓓臉書)
附件一:公平交易委員會「網路時代網路薦證廣告」
附件二:行政院消保處「舉行『按讚也違法?!』餐廳打卡享折扣、部落客開箱文、分享
化妝品試用心得,是經驗分享還是廣告行銷?論網路平台薦證廣告如何規範管理公聽會」
專案報告
附件三:行政院消保處「舉行『按讚也違法?!』餐廳打卡享折扣、部落客開箱文、分享
化妝品試用心得是經驗分享,還是廣告行銷?論網路平台薦證廣告如何規範管理公聽會」
會議資料
【公聽會討論主題】
一、電子商務發展常見的社群口碑行銷是廣告行銷或是經驗分享?談網路時代的「廣告」
認定與管理方式。
二、薦證廣告規範的爭議與執法難處及對網路產業的衝擊評估。
三、網路平台、部落客、企業主是否應負連帶處罰責任等問題。
四、網路薦證廣告與化妝品等特殊商品之相關廣告規範的修正建議。
【公聽會出席名單】
臺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DMA)理事長 楊佳燊
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 邱大山
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TAAA)何碧玉
台北市廣告業經營人協會(4A)代表
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MAA)郭雅雯
台北市國際公共關係協會(TIPRA)理事長 黃玲憶
FashionGuide 集團執行董事暨共同創辦人 張倫維
紅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愛評網)副執行長 葉卉婷
優像數位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ixnet)營運長兼業務部副總 周守珍
亞洲指標數位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iBuzz)創辦人 黎榮章
達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總監 萬明宗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秘書長 吳小琳
英屬維京群島商群策整合顧問有限公司 簡榮宗
電通安吉斯媒體集團數位長 邵懿文
策睿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洪屏芬
部落客 藥師吉米
作者:黃玲憶
【轉錄連結】
http://m.brain.com.tw/detail?ID=21870
【轉錄心得】
我的朋友早在幾年前就因為在網路賣藥膳, 所以被衛生局約談過
結果是北市衛生局認定文案合法, 但其他地方衛生局要開罰
最後是他寄北市衛生局的公文影本給別的衛生局才撤銷
現在這個法案如果要過, 我相信類似的狗屁事件只會更嚴重、滿天飛,
而且會增加很多政府控管網路的藉口、實質箝制網路自由
這個政府又想瞎搞了, 大家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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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籠公投法修正)簡單多數制、降低連署門檻、廢除審議委員會、可直接公投立修法
(選罷法修正)罷免可宣傳、罷免連署門檻降低、罷免門檻降低、簡單多數制(政黨法
立法)政黨法立法、國民黨黨產歸還(立法院席次修正)聯立制、降政黨門檻、票票等
值、增加席次、交錯任期制(陽光法案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正、政治獻金刑法罪、
獻金公告上網(議會自治事項)選議長具名表決 國民黨尚未倒! 請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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