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警政] 違規停車問題分析--由淺至深
拜讀貴官此文,特來原出處回應
※ 引述《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之銘言:
: 最近經由新聞報導燒死人、沒品賓士車,網友爆料警察吃案,
: 大家注意到了台灣的停車問題。
: 台灣到處是車子,從頂級的賓利、藍寶堅尼,到無牌破車。
: 車子不可能一直開,停車的問題就來了:
: 走出天龍國,來到台北市的外圍如大同、萬華、文山,開始看到違規停車,
: 再到新北、桃園,違規停車一大堆,
: 多到不違規活不下去!多到動搖國本!天怒人怨!
: 機車罵汽車,機車罵汽車,沒車罵有車!
: 小弟經過連續 2年每日一信給官員信箱,成為警政專家(http://ppt.cc/1o50),
: 絕不藏私,以 3層次分析如下:
: 初級分析:
: 公務員就是懶,其中警察還特別笨,
: 但是脫離法律與政治,純粹從人情味來看,
: 警察還真的有點可憐。
這只是歸類成懶,看不到什麼分析
: 中級分析:
: 大家都以為交通是警察的事,其實還有個警察私下很幹的智障單位,就是交通部。
: 交通部轄下的各縣市交通局,當然是智障中的智障。
: (台北市再細分停管、交管、公運處,柯P K的就是停管處長張哲揚),
: 花錢把好好的人行道打掉重蓋成違規停車無障礙的人行道
: http://goo.gl/mvDGTe http://imgur.com/mWvuRWr

可跨式緣石主要出現在新北市
主要還是把商家自行架設的的鐵板取代成統一的緣石
相關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632248
: 在全國馬路畫一堆沒頭沒腦的線:
: 沒車的 6線道畫滿紅線 http://goo.gl/kQ0IiK
: 某些地方就算連收費車位都停不滿,他還是要畫免費的貨車專用車位
: http://goo.gl/40Ye3C
不成立,貨車的裝卸貨停車跟路側收費停車格的需求是不一樣的。
但是你有看過便利商店的貨車在貨車專用停車格裡面卸貨嗎?
大凡便利商店卸貨都是在路口轉角停車,也就是紅線停車
貨車專用裝卸貨停車格的確需要檢討
題外話:這個街景旁邊的公車停靠區,幾班次的公車停下來會不超過這個格子的?
下面那段的深度分析,充其量只是政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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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去年參與座談會聽到雙北兩市交通局長的報告,新規畫區的目標的確是汽車一律
路外停車,路側只有機車停車。但是舊市區似乎沒有辦法做到。
以數量上來看,台北市房屋竣工年份最多的是民國六十年代、民國七十年代次之。
從遠因來看,當年的都市規劃並沒有認真考慮車輛的停放問題,
民國70年代中期在台北市外緣的新成屋公寓一戶售價約100萬,
而75年上市的國產車飛鈴101定價39.98~48.9萬,買得起房子不見得買得起車。
(相對於現代買不起大眾運輸便便利的房子的家庭就要買一至多部汽車)
這三十年來都市集中化程度更高,機動車輛持有率更高,
但是舊社區還是維持30年前的樣貌
現在的建築法規有規定新建築物依據使用用途與總樓地板面積,
在基地內設置一定數量的法定停車位,
盡量符合長時間停車與短時間的需求。
注意:臨時停車是有定義的,1)駕駛未下車、2)車輛未熄火,
3)停車時間不超過3分鐘
地方政府還可以視情況提高停車位數量的要求。
而「舊社區」車主要有路外停車位通常到是河堤外、高架橋下、學校地下、公園地下的
公共停車場月租,其餘除了1樓住戶可以有車庫之外,就是靠潛規則
協調分配巷弄的路邊停車,
或是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違規停放。
為什麼會去賭紅線停車呢?
1. 合法車位離住宅、商店遠
2. 又不一定被取締
其中2佔了很大因素,目前對於違規停車的政策是勸導優先於開罰,
罰金、拖吊費、保管費相對於車價也是不痛不癢,
以期望值論,去賭很划算,
況且拖吊作業沒有完成,只要車主跳出來,
拖吊作業就必須終止。
這樣也有個好處,避免被魯洨奇才糾纏,
台灣的條子又不比美利堅合眾國的條子,
敢跟美帝條子魯洨到時候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關於1的部分也很難解,只要沿街商家存在就會有購物的停車需求,
而且再怎麼停到路外停車場,步行時間都會比違停在店門口前來得久(第2點)。
台北市有都更期間開放數年作為綠地的公園,
我想也可以循此模式作為臨時路外停車場。
但是短時間的停車由路邊停車格負擔,所以要成為0.5小時10元
0.5~1.0小時要比路外停車場更貴的計費方式。
我想要治本還是該改成商場式的都市規劃,
不過偏離都市原本的脈絡甚多,
商場的競爭力也存疑,依目前許多商場設立後的發展,
也成為店家進駐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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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72.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5314615.A.6A6.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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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名指控政黨與財團的利益關係不是政黑是什麼?
※ 編輯: BillHuang (220.135.72.71), 03/03/2015 01: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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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拿出什麼方案了啦? 警政專家靠邀我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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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
警政的主體是地方政府,首長敢扛像取締安全帽一般取締違停,我指出的第2點就能解
至於第1點生命會自己找到出路。
※ 編輯: BillHuang (220.135.72.71), 03/03/2015 0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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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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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縣市政府的立場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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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也真趣味,同樣邏輯您原文只要打警察懶後面也不必打了。
※ 編輯: BillHuang (220.135.72.71), 03/03/2015 01: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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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路就是停遠一點、多走幾步路,去市區多使用大眾運輸,寫出來是廢話
所有地方政府條件上就那麼一個直轄市符合
警力密度很高、大眾運輸多元
※ 編輯: BillHuang (220.135.72.71), 03/03/2015 02:00:2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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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不錯,至少還有點道德良知
而不是一昧的戴帽子、或是紮草人猛打
※ 編輯: BillHuang (163.25.114.101), 03/03/2015 15:07:42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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