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起底】同心會囂張踹警嬸 自述溫柔婉約
※ 引述《tcpic (麻雀)》之銘言:
: ※ 引述《tcpic (麻雀)》之銘言:
: : 想知道愛國同心會適用那些法條來規範 或是活動收入來源是甚麼 稍微查了一下
: : 首先是wiki 知道會長是 周慶峻 http://goo.gl/DlROL
: : 到內政部的人民團體資訊網查詢 找不到 中華愛國同心會
: : 只有用周慶峻 找到"台灣海峽兩岸友好交流協會"成立於 92/06/02
: : 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Home.aspx
: : 意思是 愛國同心會是未經內政部登記核准的團體嗎?
: : 假設是這樣 這個團體應該沒有募款的資格?
: : http://iloveroc.org.tw/don.asp
: : 第二條
: : 政治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治團體
: : 第五條
: : 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
: : 另外 愛國同心會和 上面的 台灣海峽兩岸友好交流協會 地址是相同的
: : 中間是否有違法的部分呢?
: 今天收到的回覆:
: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 您向市長信箱詢問愛國同心會相關事項,已交由本(社會)局彙整辦理,並說明如次:
: 一、查愛國同心會非本市立案人民團體,惟本局將另函詢問內政部該會是否於中央立案,
: 以及募款是否違反政治獻金法,將俟該部答覆後回覆您。
: 二、倘有問題請洽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承辦人:鄭淑如,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
: 02-27208889)轉分機6956-6958,本局竭誠提供服務。
: 敬祝
: 健康快樂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局長許立民敬上
: 所以還要再等一段時間內政部回覆
今天收到回覆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向市政信箱詢問愛國同心會相關事項,業經內政部釋覆如次(略以):
一、「中華愛國同心會」係經內政部82年12月15日台(82)內民字第8207596號函依人民團體
法核准立案之全國性政治團體,現任會長為周慶峻先生。
二、另您詢問該會募款行為是否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條及第5條1節,該部釋明:「人民團體
法第33條第1項規定,人民團體(政治團體)經費來源包括入會費、常年會費及會員捐款。
次查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政治團體依法得收受政治獻金。至政治獻金之定義,依該法第
2條第1款規定,係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
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
,不包括在內。依上開規定,有關政治團體之募款,應視性質係屬會費、會員捐款或政治
獻金,分別依上開兩項法律規定辦理,至如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部分,因該法所定裁
罰機關為監察院,自得檢具具體事證,送請該院查處。」敬供參酌。
第一點的 台(82)內民字第8207596號函 還要再找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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