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島國前進 「410還權於民」行動聲明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島國前進)時間9年前 (2015/01/19 13:02), 編輯推噓2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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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代議民主失靈、請將權利還給人民】 「410還權於民」行動聲明 自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以來,台灣歷經了七次憲法修正、五次總統直選、二次政黨輪 替,雖然曾經締造民主的奇蹟,對自由人權的保障亦逐漸強化,惟台灣的民主一方面依然 尚未完全鞏固,一方面亦不斷遭逢新的挑戰。在過去數年的民主實踐中,從核四續建爭議 、反媒體壟斷立法、會計法修正、九月政爭、到黑箱服貿協議,我們一次又一次地見證「 代議民主失靈」的現象。由人民透過選舉賦予權力、付託責任的代議士,原本應該踐行承 諾、尊重民意,卻在實際的政治權力行使上,屢屢出現背棄承諾、踐踏民意的失控惡行, 迫使人民必須一次又一次地走上街頭、發出怒吼,力圖阻止這些失控的代議士,傷害台灣 得來不易的民主。 台灣民主需要進行再一次的全盤改革。目前,要求憲政改革的呼聲已逐漸興起,各種不同 的憲改方案,亦紛紛出現。我們全力支持、也深信台灣需要一個真正由下而上、以人民為 本的憲政改革運動。在另一方面,同樣重要的是,用以矯正「代議民主失靈」的憲法直接 民權,必須還給人民。 具體而言,針對代議民主失靈的問題,憲法實際上早已提供了人民對抗的基本權利:就背 棄民意的代議士,賦予人民罷免權;就違反民意的政策,賦予人民創制複決的公民投票權 。一個「對人」、一個「對事」的直接民權,兩相結合不僅具有事先預防政客胡作非為的 嚇阻功能,也有事後改正的矯治功能。 然而,長久以來,這兩種直接民權之所以近乎形同虛設,無法發揮有效作用,問題並非在 憲法的層次,而是在法律的層次。也就是現行「公民投票法」與「罷免法制」利用極不合 理的超高門檻,讓人民無法行使公投權利、也讓人民難以罷免失控政客。這些惡法導致人 民憲法權利的實質剝奪,徹底地空洞化憲法所設置的直接民主機制。 也正是因為如此,在「人民作主」千里苦行運動的堅持下,「補正公投法」的呼聲早已持 續多年;修正罷免法制的訴求,也伴隨「憲法133」及「割闌尾運動」的進行,取得公民 廣泛的支持。前年十月十日「公民1985」在立法院外所舉行的「天下為公」集會,更是聚 集了超過六萬名公民,再度要求國會補正公投法、修改選罷法,讓「還權於民」的吶喊震 撼了博愛特區的天空。 憲政改革必須積極進行。然而,憲政改革絕不能成為轉移焦點的煙霧彈,更不應成為迴避 修法改革的藉口。因此,為了實踐「人民作主」的理念,我們決定發起新一波的「還權於 民」運動,在立法院推動「公投法的補正」與「罷免法制的修正」,號召所有的台灣公民 ,共同加入要求代議士修正不合理的法律,將憲法直接民權還給人民的行列,透過積極的 行動,奪回屬於國家主人的權利。 我們的訴求: 一、補正公投法 1. 擴大全國性公民投票之適用範圍,包括對外締結的條約及協議 2. 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之設置 3. 公民投票提案門檻降至萬分之一 4. 公民投票連署門檻降至百分之一‧五 5. 建立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 6. 廢除百分之五十投票門檻,改採簡單多數決 二、修改選罷法 1. 罷免提案門檻降至百分之一。刪除軍公職不得提議之規定 2. 罷免連署門檻降至百分之十,連署期間延長為三個月 3. 建立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 4. 廢除50%投票門檻,改採簡單多數決 5. 廢除「罷免不得宣傳」、「不得與選舉同時舉行」、「一頁多位連署人」、「母法未 定之填寫欄位」等各項不合理程序限制 我們的行動: 一、拜會朝野主要政黨領袖 二、要求立委簽署修法承諾書 三、全國巡迴說明動員 四、「318還權於民」立法院繞行包圍 五、「410還權於民」立法院外人民大集結 410 還權於民工作小組 王 希、林祖儀、林飛帆、柳林瑋、陳惠敏、陳麗貴、劉明新、蔡旺霖 聯絡人:黃國昌 榮譽召集人:林義雄 FB連結:http://ppt.cc/K0y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3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1643753.A.7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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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罷免創制複決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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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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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不合理的法條 落實直接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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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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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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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還權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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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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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快喔 318都將近一年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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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在那裡黨同伐異 只好再來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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