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 統一入股光泉寡占市場檢舉作業討論串
前言 統一買下光泉近3成的股份
身為一個理工宅,無法做太長篇大論的論述.
不囉唆,直接看下面的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040302/751416/
大家都知道要掌控公司一定要操過51%的股份.只要相對多數就可以了.
再看看下面鮮奶市占率的資料
味全林鳳營高品質鮮乳 51.4%
其他 13.1%
光泉的乳香世家高品質純鮮乳 13.32%
統一的瑞穗高優質鮮乳 20.88%
市占率只要操過一訂就可以左右市場.統一但可以影響光泉的公司決策之後,
他就可以左右市場了.
企業越大良心越少
http://blog.udn.com/marvinfann/7722594
鮮奶市占率資料網頁
(統一股東會資料 page21)
http://www.weichuan.com.tw/files/InvestorConf/weichuan131024163249518.pdf
https://www.facebook.com/YiBaiWu/posts/558950090857241
我無法提供一個很完整的論述,但是
沒有一個做食品的大企業再一次次的食安風暴都捲入其中.而且不小心又都是受害者.
我要發起檢舉統一併購光泉股份,企圖壟斷市場的檢舉案
我要發起檢舉統一併購光泉股份,企圖壟斷市場的檢舉案
我要發起檢舉統一併購光泉股份,企圖壟斷市場的檢舉案
但是我身為一個只會做電路寫寫小程式的理工宅,對於很多東西不了解.
我需要大家幫忙.
我需要
1.文字工作者 提供統一併購光泉會對台灣消費者極度不友善的論述.大約100字.
補充1.簡單的網管 開啟google網路協作平台 所有的文件整理都在協作平台上面
完成.完成之後請跟發站內信給我,需要請你開啟權限
2.法律專長 提供統一併購光泉可能觸犯公平交易法哪一個法條.請公平會撤銷
併購案成案.
3.文字/美工 在上面的把檢舉做成簡單的SOP
4.可以在八卦板上發言的人 在上面的都完成之後,把SOP轉到八卦版去.
請有意願的人,直接在版上回文就可以了.
公平會檢舉案說明網頁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542&docid=1157
補上不自殺聲明
不自殺宣言
本人在此特地聲明: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
此事件雖讓我深感壓力,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
本人從無睡眠困擾,故不需服用安眠藥。
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
1. 開放性水域
2.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
3. 設有高壓、危險氣體,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
5. 任何施工地點(拆政府除外),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
本人恪遵下列事項──
1.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方向盤油、油門線等,
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
2.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
3.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直到車輛停妥。
4.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乘車必繫安全帶。
5.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如核電廠)或設備。
6. 颱風天不登山、不觀浪。
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
也絕未在家中放置任何可燃性氣體或液體。
浴室中除該有之燈管燈泡外,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
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冰箱、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
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
亦絕不與馬統握手。s
所以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
或發現無名屍,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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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學長,昨天晚上和6歲的小外甥逛夜市,偶遇他前女友和她現男友。
前女友大方笑著介紹道:「這是我老公,你們認識一下吧」。
學長有那麼點小尷尬,心想那女人怎麼那麼不識抬舉。
重點來了,他小外甥突然大吼道:「爸爸,我要吃好多魚哦!」
然後跑去對前女友說:「媽媽你也來夜市了啊,不是說好星期一來才看我嗎?」
結果旁邊那個男的一巴掌打在他前女友臉上,頭也不回的走了! 作者:notepad67 (我一個機靈就餓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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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3.196.54.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3170062.A.37A.html
※ 編輯: kingzero (113.196.54.12), 10/13/2014 11: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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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獨占、結合、聯合行為
第十條(獨占事業禁止行為)
獨占之事業,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 更。
三、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第十一條(事業結合之申報門檻、等待期間及其例外)
事業結合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報:
一、 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者。
二、 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
三、 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
。
前項第三款之銷售金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就金融機構事業與非金融機構事業分別公告之
。
事業自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得為結合。但中央主管
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將該期間縮短或延長,並以書面通知申報事業。
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但書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對於延長期間之申報案件,應依第
十二條規定作成決定。
中央主管機關屆期未為第三項但書之延長通知或前項之決定者,事業得逕行結合。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逕行結合:
一、 經申報之事業同意再延長期間者。
二、 事業之申報事項有虛偽不實者。
請法律高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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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申報是統一跟光泉要跟公平會解釋的.因為他們是有沒有申報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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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於這一個合併交叉持股明眼人都可以看得出來,統一想要擴充它的市場影響力.
想要完成沒有併購的併購.
※ 編輯: kingzero (113.196.54.12), 10/13/2014 14: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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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契作.味全不收購酪農死光光.
政府會不會說這是商業行為不介入?凸~~
※ 編輯: kingzero (113.196.54.12), 10/15/2014 1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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