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 統一入股光泉寡占市場檢舉作業討論串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神武信魔)時間11年前 (2014/10/13 11:14), 11年前編輯推噓19(19024)
留言43則, 21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前言 統一買下光泉近3成的股份 身為一個理工宅,無法做太長篇大論的論述. 不囉唆,直接看下面的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040302/751416/ 大家都知道要掌控公司一定要操過51%的股份.只要相對多數就可以了. 再看看下面鮮奶市占率的資料 味全林鳳營高品質鮮乳 51.4% 其他 13.1% 光泉的乳香世家高品質純鮮乳 13.32% 統一的瑞穗高優質鮮乳 20.88% 市占率只要操過一訂就可以左右市場.統一但可以影響光泉的公司決策之後, 他就可以左右市場了. 企業越大良心越少 http://blog.udn.com/marvinfann/7722594 鮮奶市占率資料網頁 (統一股東會資料 page21) http://www.weichuan.com.tw/files/InvestorConf/weichuan131024163249518.pdf https://www.facebook.com/YiBaiWu/posts/558950090857241 我無法提供一個很完整的論述,但是 沒有一個做食品的大企業再一次次的食安風暴都捲入其中.而且不小心又都是受害者. 我要發起檢舉統一併購光泉股份,企圖壟斷市場的檢舉案 我要發起檢舉統一併購光泉股份,企圖壟斷市場的檢舉案 我要發起檢舉統一併購光泉股份,企圖壟斷市場的檢舉案 但是我身為一個只會做電路寫寫小程式的理工宅,對於很多東西不了解. 我需要大家幫忙. 我需要 1.文字工作者 提供統一併購光泉會對台灣消費者極度不友善的論述.大約100字. 補充1.簡單的網管 開啟google網路協作平台 所有的文件整理都在協作平台上面 完成.完成之後請跟發站內信給我,需要請你開啟權限 2.法律專長 提供統一併購光泉可能觸犯公平交易法哪一個法條.請公平會撤銷 併購案成案. 3.文字/美工 在上面的把檢舉做成簡單的SOP 4.可以在八卦板上發言的人 在上面的都完成之後,把SOP轉到八卦版去. 請有意願的人,直接在版上回文就可以了. 公平會檢舉案說明網頁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542&docid=1157 補上不自殺聲明 不自殺宣言 本人在此特地聲明: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 此事件雖讓我深感壓力,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 本人從無睡眠困擾,故不需服用安眠藥。 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 1. 開放性水域 2.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 3. 設有高壓、危險氣體,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 5. 任何施工地點(拆政府除外),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 本人恪遵下列事項── 1.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方向盤油、油門線等, 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 2.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 3.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直到車輛停妥。 4.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乘車必繫安全帶。 5.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如核電廠)或設備。 6. 颱風天不登山、不觀浪。 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 也絕未在家中放置任何可燃性氣體或液體。 浴室中除該有之燈管燈泡外,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 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冰箱、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 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 亦絕不與馬統握手。s 所以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 或發現無名屍,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 -- 我一個學長,昨天晚上和6歲的小外甥逛夜市,偶遇他前女友她現男友。 前女友大方笑著介紹道:「這是我老公,你們認識一下吧」。 學長有那麼點小尷尬,心想那女人怎麼那麼不識抬舉。 重點來了,他小外甥突然大吼道:「爸爸,我要吃好多魚哦!」 然後跑去對前女友說:「媽媽你也來夜市了啊,不是說好星期一來才看我嗎?」 結果旁邊那個男的一巴掌打在他前女友臉上,頭也不回的走了! 作者:notepad67 (我一個機靈就餓醒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3.196.54.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3170062.A.37A.html ※ 編輯: kingzero (113.196.54.12), 10/13/2014 11: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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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原來我們鮮奶選擇這麼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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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4, , 2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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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幾進口牛奶的我,這回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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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喝光泉鮮奶,但是買不起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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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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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媽啊!不准併!!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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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以幫忙整理法條嗎? 有法條後我想辦法出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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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獨占、結合、聯合行為 第十條(獨占事業禁止行為) 獨占之事業,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 更。 三、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第十一條(事業結合之申報門檻、等待期間及其例外) 事業結合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報: 一、 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者。 二、 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 三、 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 。 前項第三款之銷售金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就金融機構事業與非金融機構事業分別公告之 。 事業自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得為結合。但中央主管 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將該期間縮短或延長,並以書面通知申報事業。 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但書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對於延長期間之申報案件,應依第 十二條規定作成決定。 中央主管機關屆期未為第三項但書之延長通知或前項之決定者,事業得逕行結合。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逕行結合: 一、 經申報之事業同意再延長期間者。 二、 事業之申報事項有虛偽不實者。 請法律高手解釋 請法律高手解釋 請法律高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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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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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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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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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ngzero (113.196.54.12), 10/13/2014 13:58:01 ※ 編輯: kingzero (113.196.54.12), 10/13/2014 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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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兩個集團 有點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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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問題要先解決:1.統一這樣到底算不算跟光泉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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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公平會處理原則來看,統一在並沒有持股超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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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1,那這樣算結合嗎?如果算,才會到下一個市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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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的問題,不過我想這邊他們很有可能已經申報,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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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那才有抗議的著墨點,但他們有無申報的確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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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質疑~http://ppt.cc/bu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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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申報是統一跟光泉要跟公平會解釋的.因為他們是有沒有申報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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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公平法的原則,寡占是只有在確實有妨礙市場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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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的情形下才有公平會介入的問題,如果只是單純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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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等於一定會有妨礙市場競爭的問題,就算我們都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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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想也是一樣,在沒有具體妨礙競爭的情事下,要去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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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他們結合就違反公平法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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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於這一個合併交叉持股明眼人都可以看得出來,統一想要擴充它的市場影響力. 想要完成沒有併購的併購. ※ 編輯: kingzero (113.196.54.12), 10/13/2014 14: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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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在於,單憑寡占一個事實不等於妨礙市場競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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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場本來就很自由,除非統一自己賣股票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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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統一與光泉結合後,統一跟光泉兩家的鮮奶仍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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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競爭狀態,那單純結合或寡占行為算妨礙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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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應該這樣講,寡占歸寡占,妨礙競爭歸妨礙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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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者並沒有一定的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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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ㄧ下轉八卦了啦,別讓他們有轉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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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法 八卦,請幫我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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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水桶了別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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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50, , 37F
來看看今天農委會開的酪農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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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是針對味全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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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契作.味全不收購酪農死光光. 政府會不會說這是商業行為不介入?凸~~ ※ 編輯: kingzero (113.196.54.12), 10/15/2014 1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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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競爭狀態,那單純結合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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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是針對味全這塊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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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2:25, 7年前 , 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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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EqEEDw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