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黃國昌fb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鋼琴加吉他)時間11年前 (2014/10/12 15:44), 11年前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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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在本文中國昌老師發表了他對修憲的看法, 也提出了某些可以提高修憲可能性的具體措施,值得參考。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EYY5aG ] 作者: b44966882002 (Happyma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黃國昌fb 時間: Sun Oct 12 15:06:39 2014 黃國昌 1 小時前 關於憲政改革的可能與反思 過去幾天,重新複習了我國憲政改革的軌跡,也大量閱讀了美國制憲歷程與當代憲法理論 ,不斷思索為何雖然台灣進行憲政改造的必要性如此之高,但是這個議題卻難以點燃人民 投身憲改的熱情?甚至連政治人物也顯得興趣缺缺?鮮見政治領導人挺身倡議憲改的呼聲 ? 第一個可能的因素是,人民對於憲改的熱情與動力,在1990年代進行六次「分期付款式」 的憲法修正之後,即使沒有消磨殆盡,可能也已折損大半。 吊詭的是,前幾次憲改的結果,雖然透過國會全面改選與總統直選,在相當程度上解決了 統治「正當性」與「代表性」的問題,但是由於欠缺全盤的規劃與細緻的審議,依然未能 發揮「建立權責相符、有效監督制衡的政府」以及「因應時代變遷提昇人權保障」的憲法 功能。這樣的結果,不是更應該突顯「痛定思痛、重新擘劃」憲改藍圖的動力嗎?還是台 灣人民已經對憲改感到失望,覺得反正愈改愈糟,因而顯露疲態呢? 第二個可能的因素是,我國在第七次修憲後,設立了可謂是全球最為嚴苛的修憲程序要求 (立法委員3/4出席、出席3/4同意,提出憲法修正案,然後交由全民複決,必須全體選民 過半數同意──即約900萬人投票同意),在目前的政治生態下,讓修憲幾乎成為一件「 不可能的任務」。面對如此嚴苛的修憲門檻,即使有滿腔的熱情,恐怕也被澆熄了大半。 具體而言,在目前113席立法委員中,只要有29名立委杯葛不出席,任何的修憲提案都無 法獲得討論通過的機會。也就是說,兩大政黨都有實質抵制修憲的能力。下一個問題是: 國民黨政客會同意修憲嗎?在目前整個憲法內容極度有利於國民黨政策與利益的現狀下( 包括增修條文前言「國家統一前需要」的文字、第11條「一國兩區」的界定、立法委員的 選舉規則等),國民黨政客同意修憲的誘因何在? 依循目前憲改的規則,如果要創造修憲的可能性,不外兩種途徑。 第一種,創造「修憲租」,讓掌握修憲提案權的政客可以「收租」,例如增加立委委員的 名額、擴大立法委員職權。換句話說,就是讓立法委員有糖吃。只是,這種取徑的修憲, 恐怕將會喚醒以前國大代表利用修憲「擴權自肥」的歷史記憶,是否能夠獲得人民普遍支 持,大有疑問。 第二種,讓反對修憲的政客無法當選。這當然是一個值得努力的目標,只不過衡諸目前的 政治現實,加上憲改議題在選民投票意向上所扮演的角色,如何能讓反對修憲的立法委員 在下次選舉中無法超過29名,實在是一個超級大哉問。 這樣的推演,在表面上似乎讓人對憲政改革的前景感到悲觀,但也提供了我們進一步反思 的契機。 首先,既然憲法應該是「人民意志」(The Will of the People)的產物,而代議機關又是 因憲法才能存在,則為何可以容任少數的代議士阻斷人民修憲的要求呢?換句話說,人民 作為主權者,本應有因應時代需求進行修憲的權限,這樣的權限,如何可以因1/4立法委 員的杯葛就遭受徹底的空洞化呢? 我國目前的修憲規則,不僅讓立法委員壟斷修憲提案權,甚至讓少數立委可以徹底杯葛人 民修憲的要求,嚴重架空了憲法所奠基的國民主權原則,也違反了多數決的民主原則。 此外,在這樣的修憲規則下,更不當地阻礙了新世代的國民因應政經社會變遷而調整選擇 憲政體制的可能性。舉例而言,在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關於「國家統一」的文字以及第 11條關於「一國兩區」的規定,可謂是現行憲法最為虛幻不實的「僵屍條文」。這些文字 是在尚未改選的「萬年國代」於1991條修憲時所增設。這些根本欠缺台灣民意基礎的萬年 國代所制訂的文字,在二十幾年後的今日看來,根本違反目前的主流民意。但是,只要少 數的國民黨立委杯葛,這些「僵屍條文」就會如同鬼魅般一直籠罩在台灣的憲政天空。 事實上,正是基於如此的論理,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教授Akhil Reed Amar在其知名著作 中,才會力主美國聯邦憲法第五條所訂參眾兩院2/3同意提案的修憲程序,並非「具排他 性的修憲程序」。Akhil Amar主張,即使未為憲法所明文規定,基於國民主權的原則,美 國人民仍具有「改變政府」及「修改憲法」的憲法權利,不必透過參眾兩院,修憲案一旦 經由過半選民複決同意即可發生效力。 雖然筆者贊同Akhil Amar的論理,也認為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所定修憲程序不合理的 嚴苛,極有可能讓這部憲法自此「僵化」;不過,筆者認知,是否可以作出「現行第12條 規定並非『具排他性』的修憲程序」的解釋,仍有待進一步的公眾討論與憲法辯論。 如果不幸地,有權解釋機關認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所定修憲程序具有「排他性」,若要 掙脫這部「僵化憲法」的束縛,則有必要走向「人民制憲」的道路,透過由下而上的方式 ,草擬一部符合台灣需要的嶄新憲法,先進行充分地公眾討論與民主審議,最後交由公民 投票依民主原則通過。 只不過,「公投制憲」的理念與道路,是否能夠在政治部門找到適切的領導人與代理人, 取得人民的支持與認同,依舊充滿了考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23.20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3097605.A.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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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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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很多憲法學者都講過了 不論是修正修憲條件的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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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現在 也曾有老師提過跟黃老師這篇一樣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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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是美好,現實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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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又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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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看投入的部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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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門檻超高的,那裡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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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做你的修憲制憲大夢吧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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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釋憲把那個嚴苛條款冷凍,才有修憲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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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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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憲法為國家基石,不宜太過容易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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吱吱想用兩顆子彈再次矇混修憲的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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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把3/4調整到2/3是可以接受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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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定九個大法官比搞定113*3/4個立委簡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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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問題無關統獨 只是很多人對修憲的想像就是要改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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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能是"一種"可能的情況 重點還是人民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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屎蛆嘴好臭 還不滾回糞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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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真正急獨派老早不承認你這ROC憲法了 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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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昌老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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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首先把公投制憲的代理人送進公部門,再從下而上進行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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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都搞不定被你當砲灰了還想直接空降中央正名制憲? 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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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不M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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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門檻高 是當年兩黨共識 還是民進黨執政時狂推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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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六次修憲都是誰搞出來的 第七次又是誰搞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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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腦中有個理想的民主國度 無奈台灣人還要追個十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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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憲法不是中華民國憲法 是KMT以黨鎖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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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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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本身就是個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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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氣 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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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搞台獨的禿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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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修就修,那麼好修,還叫憲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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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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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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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賺錢小確幸都來不及了 誰管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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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有中國人來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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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amda (220.137.35.145), 10/12/2014 15:44:35 ※ 編輯: lamda (220.137.35.145), 10/12/2014 1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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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甚至比公投獨立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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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一難,台灣之光!!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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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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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獨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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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工名單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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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有中國人來噓文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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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EZ5asV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