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警察公會成立的正當性!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嗜睡症企鵝)時間11年前 (2014/09/19 04:28), 編輯推噓7(707)
留言14則, 10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半夜睡不著被這個問題釣到 雖然我不是負責論述,但弄久了還是知道一些 試著回答看看,有錯還請強者指正: 起因其實很好笑,今年的411包圍中正一之後 有了無限期支持方仰寧、支持警察的粉絲團出現(以下簡稱方團) 創造了一些粉絲團上的奇蹟,同時間開始有了一些聲音開始討論 幫方仰寧開粉絲團算是支持警察嗎? 怎樣才算是支持警察? 起點大概是朱家安的這篇 「朱家安:小孬孬洪崇晏 支持警組公會」 http://ppt.cc/Wf1R 後來因為有許多陰謀論,又延生了一篇 「警察工會和警察公民」http://ppt.cc/T0s3 同一時間,支持警察組工會的粉絲團就成立了 http://ppt.cc/Iaje 雖然沒有到方團瞬間十萬人的高人氣,但也默默有四萬人 有趣的是,同時間許多人去問白色正義與方團 是否支持警察組工會,得到的都是否定的答案 他們的解決方案是送花,還有跟警察說一聲辛苦了 ... 接下來比較大型的活動是51遊行 算是支持警察組工會的團體第一次上街 當天雖然下雨,但目測隊伍至少有300左右,其實有點出乎意料 當天照片 http://ppt.cc/6PhP (FB照片不喜勿入) 後來在6/15的時候辦了一次講座,大約有30人 還邀請了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與全教總的人來經驗分享 (當天活動簡報 http://ppt.cc/9pE7 一樣是FB連結) 後來鴨子划水了一段時間 (其實是副本太多) 八月以後就幾乎都在支援901消防員上凱道的事 直到最近才把重心又拉回來 稍微介紹一下目前的組成: 三分之一是暴民(社運咖)、三分之一是警察或警眷、三分之一是一般民眾 很好笑的是,暴民裡面,很多在324或其他場 都有被警察打過或被水車洗臉 (M屬性?) 回到工會本身 為什麼是工會不是公會? 其實最重要的是工會享有的勞動三權: 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 這是公會所沒有的,目前的公務人員協會 (也簡稱公會,但其實跟同業公會又不同) 雖然可以建言,但是單位要聽不聽根本無所謂 你根本沒本錢去跟他談,也沒有立場 三權的重要性是你可以讓勞工合法的團結 跟資方要求談判,如果資方不甩你,可以起爭議 (無誤) 而爭議權最終極的手段,就是罷工 借由爭議權,才有辦法逼資方重回談判桌上 又藉由團結權,避免資方惡意解雇工會幹部或分化 (最近家樂福工會的例子) 目前最小幅度的修法是在工會法第四條第三款加上三個字元 把他改為『第 4 條...教師 「、警消」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 或者,各縣市政府依據第四款訂立警消工會的法源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之前馮光遠在回應警消組工會時,就有提過利用這條讓台北市先成立 http://ppt.cc/wYxi 回到推動進程 目前是朝成立協會的目標邁進 一邊爭取民眾支持,也跟立委有接觸 這個議題的困難點在 警察本身相當忙碌,所以很難有時間可以撥空參與 再加上消防員的打壓,難免有寒蟬效應 最後是警察本身是個很封閉的社群,加上警校訓練 其實偏藍或者說偏右派保守不意外呀 之前很多警眷根本把工會或勞動權當作髒話再看 = = 然後放大到整個台灣 其實台灣的勞工權益一直都沒有受到重視 即使是可以合法組工會的行業別 打壓也從不間段 家樂福 http://ppt.cc/k62~ 華航 http://ppt.cc/GOLb 這條路相當不簡單,目前是把他當作十年計畫再看 教師工會花了30年,終於拼到2010修法 希望警察、消防員不會花另外的30年 (即使是,也跟他拼下去) 我只是路過的,如果有專業的問題我不會,我可以找強者來解答XD 或內容有錯,歡迎指正打臉,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98.10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1072116.A.8DD.html

09/19 05:00, , 1F
為什麼內文明明都是工會,標題卻打成公會?
09/19 05:00, 1F

09/19 05:07, , 2F
09/19 05:07, 2F

09/19 05:36, , 3F
感謝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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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5:57, , 4F
因為軍公教屬於公務人員,除非去改法律,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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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5:57, , 5F
依規定不能成立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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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5:59, , 6F
所以內文提了 目前最小幅度的修法是在工會法§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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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6:19, , 7F
因為回原文的標題,所以我沒有改XD
09/19 06:19, 7F

09/19 06:26, , 8F
謝謝分享
09/19 06:26, 8F

09/20 00:41,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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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1:42, , 10F
爭取權利 原來是努力與堅持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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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4:03, , 11F
08/12 04:03, 11F

09/13 19:26, , 12F
//noxiv.com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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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1:48, , 13F
因為回原文的標題,所以 https://noxiv.com
11/04 11:48, 13F

12/29 02:11, 7年前 , 14F
//noxiv.com https://muxiv.com
12/29 02:11, 14F
文章代碼(AID): #1K6q1qZT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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