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界冰桶熱 林飛帆批:荒腔走板的鬧劇
林的道德標準有點高,高道德值得讚許,但這並不代表除此之外的行為都應該受到抨
擊。先讓我們來看看以下這些消息(僅張貼部分內容):
一、桂綸鎂冷酷淋冰水 氣氛沉重不嬉戲 | 自由時報 http://goo.gl/q3D8O3
桂綸鎂表示,透過淋完冰水後感受到的寒冷,會讓人感覺身體僵硬、說話開始有
些困難,而漸凍人所受的疾病,會在初期肌肉乏力,然後吞嚥困難,隨後無法久
站、無法吃飯、無法走路,甚至到最後會呼吸衰竭。
二、金城武為漸凍人之冰桶挑戰 | YouTube http://youtu.be/2U2y2ELjLL8
ALS (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 這個罕見疾病在這個活動中得到關注,是一件
很好的事。但是做善事,希望不只是一個挑戰,不只是一時的流行…除了”漸凍
人”這樣的罕見疾病,也希望社會上更多的弱勢團體能得到支持或協助。
在這裡表達我的支持,但不再點名其他人,而希望所有看這支影片的人,自發性
的去做一件關愛這個社會的事情,不需要被挑戰,讓身邊所有需要幫助的弱勢團
體得到你發自內心的關懷。
==
水啦!給我老婆桂綸鎂一個讚! b( ̄︿ ̄)d
咳,回到重點。
這就是每一個活動都會遇到的困境-- 吸引矚目 與 偏離焦點
事實上,大多數的人對於議題的參與都僅止於「瀏覽」,隨著分享的方便性提高,在
網路世代才進化到「分享」這類的形式上參與,至於實質上有無參與那就未必了。
若要成功「行銷」一個活動,勢必要具有話題性,即使隨著訊息的擴散,緊接著會迎
來議題的失控與失焦,直到最後隨著時間消散。但不行銷又無法使議題得到展現!
這次ALS的冰桶活動,除了憑藉本身的娛樂性,更倚靠了眾多「幼稚的人們」參與
,才獲得這麼高的話題性,才得以席捲全世界,才讓大家「稍微」了解了漸凍人。
我不否認公眾人物應該要具備較高的道德標準,但若要要求每個參與者都像溫刀小鎂
一樣的認真,這活動就會變得很嚴肅,雖然溫暖但卻會無趣,那還能這麼受歡迎嗎?
像現在這樣雖然不是每個人都那麼「認真」,但這些天「漸凍人」這個名詞,多少已
經被瞭解了,宣傳的目的達到了、協會也受到實質幫助了啊!
這樣就好了。
最後,必須提一下NGO存在的意義。
NGO的存在並不是因為政府的無能,他是自然存在的,NGO代表的是這個社會上
「人道、互助和永續發展」的一面,與政府、企業構成社會。彼此間實而合作時而競
爭,但他們所代表的功能是無法被其他二者取代的。
簡單就社福案件舉例,政府一般只要負責建設基礎的體系與提供金援,進一步的研究
與執行通常是與NGO分工合作,因為NGO比較瞭解具體的需求。
我們的政府並不是很好,甚至還可以說是很糟糕,尤其是社福資源的分配是「非常」
依賴民間團體的,這很明顯是「整體社福資源分配」的問題,並非針對個別團體就能
解決的小問題。
針對這件事情,政治人物確實是可以在參與前認真的去問問漸凍人協會,了解漸凍人
的困境與需求,而非單純的宣揚這件事情,他們確實還可以多做一些。
但我認為這些政商人士(尤其是窮的只剩下錢的商界)目前能參與就已經過這次的低
標了,並不需要過多的責備,因為並不是每個人的職掌都能與此事相關。難道讓文化
部辦漸凍人徵文、繪製創意小貼紙?抱歉,說錯了這是外交部的職掌。
總之,是有許多人藉這個機會在作秀沒錯。但過度的批評也不過是另一種「譁眾取寵
」罷了,林的文章如果能少了附註與最後有些展開的三段,那就更好了 ( ′-`)y-~
==
文末附上相關資料:
林飛帆的原文
http://on.fb.me/1BBcZLd
訴求漸凍人之家 協會:連柯可以做更多
http://bit.ly/1mbwyzT
冰桶傳愛幫助漸凍人熱潮席捲,台灣漸凍人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
中華民國運動神經元疾病病友協會理事長劉延鉅 103/8/20
http://www.mnda.org.tw/Pages_Show.asp?AD=2,9&FID=3&ID=554
中華民國運動神經元疾病病友協會 - 線上捐款
http://ecbank.npois.com.tw/mnda/ecpay.asp
--
╒══╕╒══╕
╘╕╒╛│╒╕│
▇▇▇▇▇▇▇▇ DON'T TOUCH MY INTERNET!
╒╛╘╕│╒═╛ ( ︶︿︶)_╭∩╮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05.1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8551322.A.5BE.html
推
08/21 00:18, , 1F
08/21 00:18, 1F
→
08/21 00:19, , 2F
08/21 00:19, 2F
→
08/21 00:20, , 3F
08/21 00:20, 3F
→
08/21 00:21, , 4F
08/21 00:21, 4F
→
08/21 00:21, , 5F
08/21 00:21, 5F
→
08/21 00:26, , 6F
08/21 00:26, 6F
→
08/21 00:28, , 7F
08/21 00:28, 7F
→
08/21 00:31, , 8F
08/21 00:31, 8F
→
08/21 00:32, , 9F
08/21 00:32, 9F
推
08/21 00:32, , 10F
08/21 00:32, 10F
→
08/21 00:33, , 11F
08/21 00:33, 11F
推
08/21 00:35, , 12F
08/21 00:35, 12F
推
08/21 00:35, , 13F
08/21 00:35, 13F
推
08/21 00:46, , 14F
08/21 00:46, 14F
推
08/21 01:26, , 15F
08/21 01:26, 15F
推
08/21 06:34, , 16F
08/21 06:34, 16F
→
08/21 06:35, , 17F
08/21 06:35, 17F
→
08/21 08:11, , 18F
08/21 08:11, 18F
→
08/21 08:18, , 19F
08/21 08:18, 19F
推
08/21 10:39, , 20F
08/21 10:39, 20F
→
08/21 10:40, , 21F
08/21 10:40, 21F
→
08/21 10:44, , 22F
08/21 10:44, 22F
→
08/21 10:45, , 23F
08/21 10:45, 23F
→
08/21 10:46, , 24F
08/21 10:46, 24F
→
08/21 10:47, , 25F
08/21 10:47, 25F
推
08/21 11:10, , 26F
08/21 11:10, 26F
→
08/21 11:11, , 27F
08/21 11:11, 27F
推
08/21 13:12, , 28F
08/21 13:12, 28F
→
08/21 13:13, , 29F
08/21 13:13, 29F
→
08/21 13:13, , 30F
08/21 13:13, 30F
→
08/21 13:14, , 31F
08/21 13:14, 31F
推
08/21 14:01, , 32F
08/21 14:01, 32F
→
08/21 14:02, , 33F
08/21 14:02, 33F
→
08/21 14:02, , 34F
08/21 14:02, 34F
推
08/21 14:31, , 35F
08/21 14:31, 35F
→
08/21 18:10, , 36F
08/21 18:10, 36F
→
08/12 03:35, , 37F
08/12 03:35, 37F
→
09/13 18:58, , 38F
09/13 18:58, 3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