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指名僑教中心 黃國昌華府硬要開講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816003444-260407#disqus_thread
指名僑教中心 黃國昌華府硬要開講
2014年08月16日 21:46
台灣的幾位學運要角即將抵達華府。為他們安排行程的僑團指定要在中華民國政府的華僑
文教中心(簡稱僑教中心)舉辦活動,並表明如果未能獲准,將召開記者會指控政治干預
。
事實上,盡管僑教中心尚未核准,此一僑團卻已發出邀請函,載明訂23日在僑教中心舉行
此一活動。這個舉動令僑教中心深感訝異,也在華府引起議論,藍綠僑胞都有人主張此一
僑團審慎行事。
此一僑團擬舉辦的活動名稱為「台灣民主的困境與展望」演講會,講員包括學運領導人黃
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由於這件申請案甚為特殊,僑教中心正請示國內,也向僑務諮
詢委員、僑務顧問、僑務促進委員等63位僑界榮譽職人士請教意見。
僑教中心表示,中心成立之宗旨係為推動文化、教育、藝術、聯誼、社區服務等活動,無
涉任何特定色彩之政治活動。「今該一活動係屬公開,則場面是否將失控,不能無慮。此
間不同立場之僑領聞訊紛向本中心反映對本案之關切,多以可能破壞僑社和諧為憂。若干
僑界先進,亦奔走盼能更改場地,並助代為覓妥」。
僑教中心指出,此一僑團申請尚未獲同意即先行周知各方,擺明是強迫出借。僑教中心並
表示,除向僑界榮譽職人士請益,也「歡迎任何大華府地區僑胞提供意見」。
針對綠營若干批評,僑教中心簡潔回應6條:
1.是否強迫出借,才叫「民主中立」?
2.可否未獲同意,即先周知各方?!
3.事前廣徵僑意,才有「民意」基礎;
4.就是行政中立,才問僑界意見;
5.若是思想審查,即不必多費周章;
6.僑界原本和諧,切不容外來破壞。
支持黃等人到中心演講者表示,海外國人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但反對者表示,「這一點
也適用於不同意見人士」,擔心出現對立與衝突。亦有僑界人士說,黃等人在國內占領立
法院,如今是否也要占領僑教中心,不無憂慮。還有人質疑,黃在中央研究院一年有多少
天假,怎麼又不上班了?
曾擔任美國馬里蘭州駐台代表的王顯耀表示,僑教中心如果讓學運推手在美國搞意識形態
,「將是開了惡例」;而且「尚未核准即對外宣稱要在中心開會,否則威脅開記者會,這
是流氓暴民作風」。王顯耀說,僑教中心立場要堅定,「否則僑心盡失,馬政府也將被美
國看不起」。
另外,關心高雄氣爆災民,僑界中心已協請美京中華會館發動義賣募捐,訂美東時間本(
8)月17日(週日)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在中心舉行。除各界設攤參與外,個人亦可自行捐
物標價,義賣所得完全捐助救災,當日亦可捐贈支票或現金,結束時當場清點義賣所得,
以大華府地區僑學界名義捐贈國內災民,以昭公信。
--
勝文:我想證明自己的才能!
結果:你卻證明自己的無能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149.7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8242720.A.BFA.html
噓
08/17 10:33, , 1F
08/17 10:33, 1F
→
08/17 10:56, , 2F
08/17 10:56, 2F
推
08/17 10:58, , 3F
08/17 10:58, 3F
→
08/17 11:02, , 4F
08/17 11:02, 4F
→
08/17 11:03, , 5F
08/17 11:03, 5F
→
08/17 11:04, , 6F
08/17 11:04, 6F
→
08/17 11:05, , 7F
08/17 11:05, 7F
→
08/17 11:06, , 8F
08/17 11:06, 8F
→
08/17 11:07, , 9F
08/17 11:07, 9F
→
08/17 11:07, , 10F
08/17 11:07, 10F
噓
08/17 11:16, , 11F
08/17 11:16, 11F
噓
08/17 11:17, , 12F
08/17 11:17, 12F
→
08/17 11:18, , 13F
08/17 11:18, 13F
→
08/17 11:18, , 14F
08/17 11:18, 14F
→
08/17 11:19, , 15F
08/17 11:19, 15F
→
08/17 11:19, , 16F
08/17 11:19, 16F
→
08/17 11:36, , 17F
08/17 11:36, 17F
→
08/17 11:58, , 18F
08/17 11:58, 18F
→
08/17 11:58, , 19F
08/17 11:58, 19F
→
08/17 12:02, , 20F
08/17 12:02, 20F
→
08/17 12:03, , 21F
08/17 12:03, 21F
噓
08/17 13:09, , 22F
08/17 13:09, 22F
噓
08/17 14:04, , 23F
08/17 14:04, 23F
推
08/17 16:39, , 24F
08/17 16:39, 24F
推
08/17 21:27, , 25F
08/17 21:27, 25F
→
08/12 03:32, , 26F
08/12 03:32, 26F
→
09/13 18:55, , 27F
09/13 18:55, 2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