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院:管線管理 高市有法可管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就是這樣)時間11年前 (2014/08/05 20:05), 11年前編輯推噓33(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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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ocow2013 (quick)》之銘言: : 大家快去朝聖吧! : TheRcok 這下你服了吧... : 連行政院都附和我的講法... : 可見我查的資料是對的呀... 我實在很不想理會你,但既然你在回文中直接把我的 ID 打出來(還打錯),   我只好回應一下。   簡單問你一句:     中華民國政府的官員說現在的法令夠用了、不需要專法你就信了?   為什麼地下管線的管理需要一套專法?   因為地下管線資訊涉及到國土規劃及國防安全,本來就應該建立一套通行全國   的機制與法令來進行統整規劃,而更重要的是將相關單位的責任釐清楚。   現在就是沒有一套專法在處理,所以一發生問題就看到政府各單位開始翻六法   全書找卸責理由,然後看中央與地方大鬥法。更不要說以既有的法令,人民根   本沒有辦法要求中央機關公布自己手上有的資訊。       有法律存在不表示法律完備,更不代表有效。 今天高雄會發生氣爆、相關單位,不論是中央還是地方,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   把狀況搞清楚,過去埋設的管線圖資上找不到,然後乙烯、丙烯等石化管線又   令人驚訝地不在石油管理法的適用範圍內所以中央機關無從掌握,不就證明了   以目前的法令制度根本沒有辦法防範高雄氣爆事件發生嗎?   高雄氣爆已經證明這種中央地方各自為政、不同單位各管各的大雜燴法令制度   無法發揮作用。 把我要的法令搞清楚再來跳針!   我說我們需要的是甚麼?     1.一套完整的法令制度來管理地下管線。     2.一套完整的地下管線資訊圖來掌握地下管線的狀況。   我在自己的文章中一再提到的法令制度必須要能做到:     1.以「一個」中央法規(專法)來規範各類地下管道的安裝、規劃、鋪設、      監控、維修、管理等事項。     2.要求中央政府建置全國性地下管道圖資系統。     3.要求地方政府即時提供最新的管線變動資訊。     4.要求所有擁有地下管線的公、民營業者提供完整的資訊。   你板上的文章跟寄到我信箱的垃圾信裡的零碎法令能夠做到我要求的這些嗎?   只要沒有一套法令能夠讓人民強制政府建置全國性地下管道圖資系統、強制地   方政府及時提供最新的管線變動資訊、強制所有擁有地下管線的公、民營業者 提供完整的資訊、強制相關公民營單位及政府設置即時監控、預警系統,阻止 中央跟地方政府、不同政府單位踢皮球、推卸責任,法令就是有欠缺、法令就   是不完備,就是沒有辦法避免高雄氣爆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   這是我最後一次就法制及立法方面的問題回應你。 -- bservers.監票者聯盟網站 bservers.監票者聯盟臉書社團 ◎網址:http://www.observers.tw ◎網址:http://ppt.cc/RNbw  你亂搞,我打爆-立委熱線 (安卓)  發現公僕-您知道誰是您的公僕嗎?  ◎網址:http://ppt.cc/iPU0 ◎網址:http://ppt.cc/tDc5 臺灣選舉政治地圖 割闌尾計畫-可割可棄.利大於弊  ◎網址:http://ppt.cc/Cyjs ◎網址:http://ppt.cc/wFY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68.16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7240319.A.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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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 為何不信? 就算你真的不信 沉沒的多數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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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Rock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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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ID故意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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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大每次都能把困難的東西講得很簡單 實在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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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TheRock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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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TheRock大 可以多回覆一些給其他人看阿 當作是累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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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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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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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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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地方是真的無法可管..最起碼,高雄市政府不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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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知道...但是話又說回來..任何一座石化廠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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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還打錯名字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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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需要經過經濟部投審會和工業覺審查的..所以,主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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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單位....為什麼現在這個時候..中央地方還不能坐下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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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處理....這是讓高雄人最失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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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憐 他晚上還能洗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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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囧mmmmmmmm有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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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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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Rock大寫的文章真的都好淺顯易懂好精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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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TheRock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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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 還寄信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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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推淺顯易懂,是個人可以好好學習po文的對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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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專業簡潔,不像黨工糞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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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又跳針不回應了 到底是來亂的還是市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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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讓我大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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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討論法規本身,只會跳空說不信?這樣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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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完備與有效一個字都沒討論~這要也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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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爆出來的資訊越來越多,   現行法律制度的不足與效用之低落就越發明顯。   看到中央跟地方政府在處理高雄氣爆事件時那沒人能搞清楚狀況的窘境,   你還能相信中華民國政府的說詞?   我沒有討論法律完備與有效的問題嗎?   為什麼我最後一段會說   只要沒有一套法令能夠讓人民強制政府建置全國性地下管道圖資系統、強制地   方政府及時提供最新的管線變動資訊、強制所有擁有地下管線的公、民營業者 提供完整的資訊、強制相關公民營單位及政府設置即時監控、預警系統,阻止 中央跟地方政府、不同政府單位踢皮球、推卸責任,法令就是有欠缺、法令就   是不完備,就是沒有辦法避免高雄氣爆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   因為在這一段裡的每一項都是現行法令沒規範或無法發揮作用的。   如果你的腦子無法從上面那段所列要求中理解到現行法令的欠缺、不足之處,   好吧,那我就講得更清楚一點。   從高雄氣爆事件發生前後,中央與地方的動作反應很清楚地顯示現行法令:   1.無法強制政府建置全國性地下管道圖資系統。     在這麼多法令中的確有法令提到要建置圖資系統,但並沒有計畫建置一個     涵蓋所有地下管道的圖資系統。     而也是因為這樣的資訊系統不存在,所以高雄市政府在當時連有甚麼資料     可以看、可以參考都搞不清楚。     如果有一個完整的全國性地下管道圖資系統,不論是民眾、政府單位、需     要埋設管線的公民營事業,或是救災單位,全都可以知道實際狀況為何。   2.無法強制地方政府即時提供最新的管線變動資訊。     既然全國性的中央系統不存在,這點自然也難以發揮作用。     當然,各地方政府可以自己建置自己的管線資訊系統,但這也代表各縣市     的系統間可能會有系統不相容、資訊格式不一致的問題。一旦將來發生跨     縣市災難,這種系統不相容的問題可能會造成更多人死傷。   3.無法強制所有擁有地下管線的公、民營業者提供完整的資訊。 所以這次資料缺很大。     撇開業者說謊的問題不談,     對於在現行法令公布施行之前所埋設的管線,     現行法令無法要求業者完整公布其管線狀況。   4.無法強制相關公民營單位及政府設置即時監控、預警系統。     如果有這樣的系統,     政府單位跟公民營單位馬上就會知道哪根管線的哪裡出問題。     現在的法令有要求做到這點嗎?     光看氣爆前高雄市政府得一一詢問各業者就知道沒這東西。   5.無法阻止中央跟地方政府、不同政府單位踢皮球、推卸責任。 已經演很久了,現在還沒落幕。   也罷,眼睛、腦子是你的。   要無視眼前法令制度的缺陷,或要跳空信中華民國政府是你的自由。 ※ 編輯: TheRock (114.38.68.164), 08/06/2014 1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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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樓上在說甚麼 文章內不是說得很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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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存在不表示法律完備..." 下面那段都說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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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THE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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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9:48, ,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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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23:10, ,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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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3:06, , 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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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Rock大真的講的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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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3:23, , 45F
看不懂樓上在說甚麼 文 https://noxiv.com
08/12 03:23, 45F

09/13 18:46, , 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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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uCX_XO (PublicIssue)
文章代碼(AID): #1JuCX_XO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