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9.2對今天事件的邏輯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東村誠)時間11年前 (2014/06/26 15:42),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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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派說法是: 針對賴中強一行人7個人只訂2間雙人房 這件事情一直打 認為是他們有錯在先,想要白住不付錢 飯店要他們登記身份也遭到拒絕 不得已之下只好報警,並且進入房間驅逐房客 所以認為是賴一群人有錯在先 鄙視他們這樣的行為 要抗議結果留個話柄落人口實 徒然降低自己的格調 比喻就是: 今天你去餐廳吃霸王餐 老闆撂人把你打得頭破血流 事後不管你開再多記者會,控訴那家店再怎麼沒良心 也沒人會同情你 因為誰叫你要吃霸王餐 但為什麼沒人追究 客人其實是被店家勒索敲竹槓,被迫要付天價的餐費還要簽本票 而且店家沒有動用私刑的權力 ※ 引述《FRX (がぬすぬ)》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其實你這9.2%的朋友沒有法律位階的概念 : 你只要告訴他以前公民與道德有教的基本概念 : 行政命令<法律<憲法 : 飯店管理規範是屬於行政命令 : 所以當住客沒登記的時候必須報案會同警方處理 : 因為警方必須依照法律去執行公權力 : 今天警方自己沒搜索令都不敢破門了,連檢察官都說不可進入搜索 : 也就是法律都站不住腳了,不能擅闖破門進入盤查 : 試問行政命令位階有比法律還高嗎?怎麼可以拿來當作破門的根據 : 你拿這點來噹他就夠了! : 這麼簡單的東西連國中生都懂,他不懂要跳針就讓他跳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5.128.1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3768531.A.A22.html

06/26 15:50, , 1F
因為他們壓根沒有法治的觀念。他們以為政府是法律的執行者
06/26 15:50, 1F

06/26 15:51, , 2F
,而忽視了政府其實也同時被法律拘束。
06/26 15:51, 2F

06/26 16:20, , 3F
他們絕對贊成惡法亦法,不信你去問他們集遊法、公投法、選罷
06/26 16:20, 3F

06/26 16:22, , 4F
法有官不合情理的法條,他們會覺得沒問題,是DPPer在鬧。
06/26 16:22, 4F

06/26 16:42, , 5F
你不可忽略鬼島社會多數人就吃這一套,包括你的比喻也是真實
06/26 16:42, 5F

06/26 16:44, , 6F
鬼島人大部分時間都浪費在觀察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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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6:45, , 7F
對鬼島人能不能開竅毫無信心
06/26 16:45, 7F
文章代碼(AID): #1JgyxJeY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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