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民主與投票
來源:王宏恩臉書(作者為杜克大學政治所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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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在回應國台辦發言時,再次重申台灣前途由依憲法全台灣人決定。然而,要真
的落實這句話,絕對不只是保留決定的投票過程而已。
目前全世界199個國家中,有188個國家都有投票選舉制度。然而,這其中只有一半被政治
學者評價為『民主國家』----中國也有選舉啊,民眾可選街長村長,然後再一級一級選上
去成為中央幹部。人民大會等各個級別也是一層層選出來的,選票數都可查詢。從最間接
的寬鬆標準來說,中國領導階層還真是全體中國人選出的。
但中國因此是民主國家嗎?顯然不是。哈佛大學政府系教授Pippa Norris等人整理全世界
的選舉實然及應然、與數個國際選舉觀察團討論,並於2013年出版《促進選舉公正
Advancing Electoral Integrity》一書,裡面整理了數個標準,用來區分『是否具有民
主意義』的選舉,包括:
言論自由
集會結社自由
避免被任意逮捕的權力
對舞弊的偵查能力
資訊傳遞自由
避免選票不等值
降低選舉門檻保障參政權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實然上針對這些權力的保障措施
明確有效的補救辦法
正是這一大串的條件,區分出了全世界各國選舉中真正的民主選舉、或只是極權國家的忠
誠測驗。馬總統真的要讓台灣前途由全台公投,絕不只是『辦個公投』,而是要在實質上
保障人民的各種自由、保障資訊安全、維持法律公正、推動選制改革,並針對已造成的錯
誤實質檢討並改進,這才是真正的讓全台人民決定台灣未來,否則就只是隨便說說,甚至
以辦投票之名行反民主之實。這些落實民主的基本條件,甚至是不能被公投否決掉的。
有選舉絕不等於民主,民主不是件簡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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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乏這些保障下,我們就可能會聽到極權國家的領導階層說『只幫不抱怨政府的人找工
作』、政府鎮壓民眾後刪除記錄藏匿鎮壓者、大舉進行網路內容審查逮捕等行為出現。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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