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民組合登記社團 內政部刁難 2度建議改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竹蜻蜓)時間10年前 (2014/06/04 21:10), 編輯推噓22(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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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組合登記社團 內政部刁難 2度建議改名 劉明堂/台北報導 http://www.peoplenews.tw/news/5811ebef-ecf8-45b7-b78e-6233b18d2417 公民力量崛起後由律師林峯正等人籌組的「公民組合」社團,今年 3月提出向內政部提出 登記後,內政部兩度回覆要求名稱冠上「台灣」或「中華民國」,組織名改為「會」或「 社」,公民組合今天在臉書質疑,「人民團體法」哪一條有這項規定? 公民組合於 3日發文向內政部提出登記社團法人申請,但內政部在4月3日回函表示,社團 名稱建請擇用「會」、「社」、「學會」、「學社」、「研究會」、「研究社」、「協會 」、「協進會」或其他適當文字,及冠以「中華民國」或「中華」或「台灣」,以辨明主 管機關及行政組織區域。 「公民組合」仍然維持原名稱,於4月14日再度發文給內政部提出登記申請,內政部於5月 30日的回覆,公文內容完全沒變。 公民組合把內政部的公文po在臉書上,並且質疑「為什麼政府要規定人民組織名稱非得加 上『台灣』或『中華民國』或『會』或『社』不可呢?《人民團體法》在此 (http://goo.gl/qAvWX ),請問哪一條有這個規定?」 公民組合發起人之一、律師林峯正表示,法律並沒有規定,內政部的回覆根本違憲,大法 官解釋已經講得很明白,沒想到內政兩度回覆讓他們拖了一個多月,政府機關整天說依法 行政,大法官解釋的東西,他們會不知道嗎?他質疑不是故意就是無知。 依大法官釋字第 479號解釋,「人民團體法第五條規定人民團體以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而第十二條僅列人民團體名稱、組織區域為章程應分別記載之事項,對於人民團體名稱究 應如何訂定則未有規定」。「內政部訂定之「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第四點關於人 民團體應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之規定,逾越母法意旨,侵害人民依憲法應享之結社自由 ,應即失其效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09.10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1887443.A.C95.html

06/04 21:12, , 1F
超愛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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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13, , 2F
這也能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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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14, , 3F
這樣也要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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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14, , 4F
配合改名應該還是照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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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16, , 5F
所以連結社自由都沒有? 黨禁又回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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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22, , 6F
大法官釋字479:http://ppt.cc/9M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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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25, , 7F
話說,內政部有訂定個「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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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25,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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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29, , 9F
故人民團體之命名權,無論其為成立時之自主決定權或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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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29, , 10F
之更名權,均為憲法第十四條結社自由所保障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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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30, , 11F
最愛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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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32, , 12F
白色正義聯盟不是也登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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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35, , 13F
這內政部還活在戒嚴時代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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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37, , 14F
承辦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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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38, , 15F
公文圖片:http://ppt.cc/D9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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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16, , 16F
那就成立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台灣獨立建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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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17, , 17F
這樣內政部要的都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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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29, , 18F
公民的理念太新了 承辦人不知怎把這個團體放到哪個單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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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30, , 19F
以辨明主管機關及行政組織區域。←一定要放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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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30, , 20F
放申請內容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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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47, , 21F
因為以後會被中共統治,要冠台灣才知道主管機關是哪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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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57, , 22F
反觀白設經意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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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59, , 23F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台灣獨立建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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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04, , 24F
白色很明顯啊 分到紅色那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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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07, , 25F
這個政府越來越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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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28, , 26F
這政府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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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55, , 27F
小動作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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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15, , 28F
內政部整個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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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17, , 29F
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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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58, , 30F
要辨明主管機關與行政組織區域,看組織章程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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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8:02, , 31F
在這個國家違憲又不會怎樣...(哈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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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1:59, , 32F
什麼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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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ZnhJoL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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