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一個可恥的國家!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事不過三!)時間11年前 (2014/05/17 11:54), 編輯推噓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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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對於廣大興案是否怠慢救援、是否有確保漁民海上作業安全的調查報告 http://ppt.cc/769A 以此回應tonyko13和skysail的內容 ※ 引述《skysail (sky)》之銘言: 昨天忙著回tonyko13,skysail你的內容請容我現在回應 : → lostt:ok,廣大興案時人民受了什麼委屈? 05/17 00:34 : ZZZZZZzzzzzzz............... 要睡可以去睡 : → lostt:誅心論、愛國心檢查可以省了,那種"我感覺"沒討論的價值 05/17 00:35 : → lostt:請拿出時間點、反應、作為出來看 05/17 00:35 : 很唐x嚨 一副貓追尾巴跑 沒意義的回應 : → lostt:對我來說,「指控不能作為證明」 05/17 00:47 : 對我來說,垃圾就是清乾淨 沒事去證明什麼? 垃圾中找黃金? : → lostt:skysail,你要代替sugar327回答一下委屈在哪嗎? 05/17 00:48 : 不過就是一群坐領乾薪的傢伙將國家變可恥了 : 無感覺得嚴重是你的事,自己去負責, 裝睡打臉打不醒的 空話 : → tonyko13:政府本來就該去護漁的..你知道這是海巡的任務之一嗎 ?? 05/17 00:59 tonyko13你是對的 http://ppt.cc/769A (三) 類此我國漁船在護漁南 界外作業之情形,依漁業署 99-101 年 5 月漁船努 力量分布圖,係經常發生,尤以 101 年發生最為頻 率最高。惟漁業署對於漁民於護漁南界外作業之事 實狀況,卻長期未予正視 漁業署為全國漁政最高主管機關,明知臺菲專屬經 濟海域重疊,所稱護漁南界,係依據海巡署 92 年 提供之巡護範圍劃定,並公布「政府護漁標準作業 程序」,卻任由漁民於護漁南界外作業之事實狀況 長期存在,既未降低漁民作業風險,亦未定期按我 國海巡能量之增加,檢討護漁南界及其存廢對臺菲 未來簽訂漁業協議之影響,均徵漁業署任事消極, 核與該署職司「漁業巡護之執行、協調及督導」規 定未合。 : → lostt:如果是海盜,而實務上沒有海盜案例,那沒有護漁必要 05/17 01:28 : 看不下去 領海護漁是海軍海巡的"例行任務" 拜託不要亂扯一通了 : 菲律賓一事領海主權不彰 越南難道沒嗅到味道 : 佔著位子握有權力,不僅不做事,還為國家帶來鄰近的禍患 還領錢 : 這個體系,"可恥""垃圾"到底足不足以形容啊 空話廢話太多 : → lostt:如果今天是越界加衝撞,而馬還第一時間譴責,那是有問題的 05/17 01:43 : → lostt:所以,我還是沒看到廣大興事件人民委屈在哪 05/17 01:46 : 所以說這個政府只會龜在後面 沿海船隻都有監控,雷達,GPS定位 : 如果沒有這些情資第一時間呈報, 那這些當值的人就是在泡茶等領錢 : 不能立即反應? 如果是鄉民,當然不能立即反應 : 如果是國家機器 那用這種論調來塘塞,是想自欺欺人嗎 依下面資料,廣大興的VDR只能事後讀取資料,海巡無法即時監控廣大興位置 這一點可以是漁業署改進的方向 用來批評海巡沒有即時監控廣大興沒意義 http://ppt.cc/769A (二)次查漁業署 102 年 5 月 21 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依 據「廣大興 28 號」漁船之航程記錄器(VDR)資料顯 示, (三)惟查漁船監控管理情形,依 102 年 8 月 20 日漁業 署簡報資料,顯示 100 噸以上漁船多數安裝 VMS, 小噸位之漁船或漁筏仍以安裝 VDR 佔多數,僅能事 後漁船返港後讀取資料,無法即時監控其船位,掌 握作業動態。 四、相較於航程記錄器(VDR),漁船安裝漁船監控系統 (VMS),對於漁業監控管理成本、縮短救援時間及 建立有效率的巡邏計畫上均有助益,漁業署允宜研究 推廣經濟實惠之漁船監控系統,以增強對漁船海域作 業位置之掌握,提高護漁成效。 : → lostt:廣大興時,第一時間去的台南艦最高航速20節,1節=1浬/hr 05/17 02:12 : → lostt:台南艦 20浬/hr,13:00報案,18:00到,距100浬 05/17 02:12 : → lostt:看這時間,快到我都想懷疑數據數有沒有作假勒 05/17 02:14 : : 我知道飛機比較快,抵達時間要5個小時,是要去收屍嗎 家屬的心情救人如救火 : C-130的第一時間15分鐘 : 台南艦的第一時間5小時 : 獨木舟第一時間2天 你主子政府的等級屬於獨木舟等級 : 政府救人如遊戲 看來你也很天經地義 C-130是運輸機,開運輸機去幹嘛? 不過托C-130的福,才去查到這篇監察院的報告 飛機救援的部份如下 http://ppt.cc/769A 二、依「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作業手冊」,海上緊急 傷(病)患之空中緊急救護,係由海巡署向國搜中心通 報並提出空中支援申請,惟海巡署 12 時 51 分許接獲 「廣大興 28 號」船員遭槍擊,家屬請求空中緊急救 援時,考量漁船位於「臺北飛航情報區」外,距離鵝 鑾鼻東南方約 164 浬,非救援直昇機航程所能及,故 未將其視為「重大傷病需搜救機關立即前往救援之案 件」,僅進行「醫療評估」作業,致未及時且拖延至 14:47 始向國搜中心提出空中支援申請,核與國搜中 心作業手冊、「漁船船員海上傷病申請救援通訊諮詢 機制」規定不符,核有疏失。 : → lostt:這不是我隨不隨便的問題,而是你隨不隨便的問題 05/17 02:16 : → lostt:還有整個輿論理盲濫情隨不隨便的問題 05/17 02:17 : 對! 這政府對救助越南台商的獨木舟等級速度, : 在你看來也是再自然合理不過的"第一時間" 是要去收屍嗎 依廣大興事發和報案時間,出動F-16也一樣是去收屍 http://ppt.cc/769A 一、依法務部調查報告、漁船航程記錄器(VDR)、東港漁 業電台傳真通報及有關通聯紀錄,「廣大興 28 號」 漁船自 10:12 起遭菲公務船追逐期間(約 75 分),為 避免遭槍擊,人員躲避在水線下之機艙,無法及時對 外通聯求救,致家屬迄 11:24 左右始接獲有關狀況, 但延至 12 時 51 分左右始向海巡署「118」專線報案, 尚難謂海巡署有怠慢救援情形,惟該署漏未交代第 1 通報案時間(約 12 時 51 分),仍有疏失 : → lostt:馬不是我主子,我的主子是理性思辨反理盲濫情 05/17 02:18 : : ZZZZZZZZZzzzzzzzz............ 要睡就去睡 : → tonyko13:我沒改變..而是廣大興的事情本來就是長期護漁沒做好.. 05/17 02:20 : → tonyko13:那請問你怎麼知道有照表操課?? 05/17 02:20 : → lostt:請證明長期護漁沒做好,「指控不能作為證明」 05/17 02:20 : → lostt:我不知道,所以我不會無端腦補指控 05/17 02:21 同前,tonyko13你是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05.16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0298847.A.8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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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大打臉文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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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2:01, , 2F
不是打臉,算是厘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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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2:09, , 3F
05/17 12:0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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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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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5:17, , 5F
比起只會噓文拿不出東西出來討論的,確實算是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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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5:17, , 6F
我是不強大,但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05/17 15:17, 6F
文章代碼(AID): #1JTjrVYB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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