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洪崇晏無保飭回 請別忘記割闌尾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軒哥)時間10年前 (2014/05/05 22:0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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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洪86的案例來看 是不是我們在應對警察的戰術上需要有所調整? 除了直接前往地檢署接受調查以外 根據刑事訴訟法§95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 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 問者,不在此限。 ********* 我是覺得這應該納入考量 既然認定警察同為當事人 但我們還是可以到警察局報到 只是我們在警局充分行使緘默權 警察能奈我何? 要調查什麼的等到偵查庭再說 這樣的作法應該能避免產生下一個洪86吧? -- 公民議題相關書單 http://tinyurl.com/q5eebt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41.16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298820.A.2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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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律師只能等四小時,無據扣押可以到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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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中警方可以用16小時,在這16小時中警方不會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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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過,一定會拖到最後才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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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Pvi4Br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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