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號召] 號召大家!!!一起救國家!!
※ 引述《BlackBass (MONO)》之銘言:
: 關於這個號召
: 我已經著手進行了
:
: 目前我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案件告發舉發四個案件
: http://imgur.com/U5Lk3Bg
:
:
: ※ 引述《aaa123z123 (jim1130)》之銘言:
: : 檢舉不法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 : 所以我現在號召大家請利用台北市網路報案系統或是其他報案方式
: : 來檢舉違反刑法第153條的政治人物!!!
: : 這一次不要在只當鍵盤柯南
: : 請大家也去找政治人物號召人民違法的證據!!!
:
: 推 chataulait:如果回溯10年,是不是2004年5月1日之後的都可以舉發? 05/02 09:12
: 推 aaa123z123:回樓上因該是可以 05/02 09:20
剛才看到柳林醫師的臉書上面在討論這件事
(網址我不知道怎麼弄所以沒貼上來,有人能提供的話很感激)
有人說: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
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本局網路線上檢舉信箱系統,僅提供
您向本局檢舉犯罪;但您的檢舉,並未完成報案程序。」
好像沒什麼用,可以合法吃案。
柳林醫師回應是:直接到警察局報案
(是不是還要記得索取三連單之類的紀錄?)
我對這部份不了解,所以要請懂法律的板友幫忙釐清一下
免得大家做白工被吃案~
還有,那個有效期限的追溯是指報案的時間點回溯10年
還是檢警開始偵辦甚至起訴的時間回溯10年?
如果是後者,檢警一直擺爛的話大家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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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995706.A.C67.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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