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圍堵究責 內政部:蔡丁貴累犯 依法嚴辦 | 政治 | 新聞 | 風傳媒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一起來聽techno吧)時間10年前 (2014/05/01 17:55), 10年前編輯推噓8(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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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bufo ( )》之銘言: : 圍堵究責 內政部:蔡丁貴累犯 依法嚴辦 | 政治 | 新聞 | 風傳媒 : http://tinyurl.com/mdhwmh7 : 立法院兩度遭到抗議民眾包圍,並採取激烈手段,阻撓立法委員進出,昨天甚至蔓延到忠 : 孝東路和林森北路口,造成40分鐘的交通擁塞。不少聲援民眾在網路上號召集體「路過」 : ,要讓警方疲於奔命。 : 內政部長陳威仁今天表示,針對昨天包圍立法院出入口的事件,已經依法逮捕10人,對其 : 他違法民眾,將再就蒐證所得畫面,依事實究辦。 : 陳威仁說,對主事者決不寬貸,要捍衛警察士氣和執法尊嚴。但是,公投盟總召蔡丁貴是 : 否為主謀?或另有其人?陳威仁答不出來,警政署也不願正面回應,警政署副署長蔡俊章 : 說,對於昨天的首謀,都有跡證在調查中。 : 據了解,昨天蔡丁貴在中午的一波衝突就送醫,民眾還是持續包圍立院不肯散去,但遭警 : 方制伏帶回訊問,不少民眾都表示,「是蔡丁貴號召他們來的」。 : 陳威仁說,蔡丁貴至少是多次犯行,這點相當明確。 : 內政部提醒民眾,就算是暫時、快閃參與阻撓交通或是佔領立院出口,都有刑法可以處理 想問一下,什麼時候快閃變成了非法行為? 快閃是犯了哪條法律? 會不會哪一天你到了東區某條街快閃跳thriller 結果被警察用莫名其妙的理由來逮捕? 這國家已經瘋了 這政府已經瘋了 我們還能相信掌權者什麼呢? : ,若搜集足夠證據,檢察官可以依法起訴,並非像網友說的,「警察來了靠邊站就沒事」 : 。 : 包含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刑法第136條聚眾妨害公務罪、刑法第153 : 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刑法第304條強 : 制罪等。 : 幹都蔡教授啦,什麼都找他就對了,去你媽的 -- And there's two things that we're really good at - knowing how to get back up and knowing how to party. -- Fiona Gallagh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79.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938127.A.6F8.html ※ 編輯: gaiaesque (111.253.79.17), 05/01/2014 17: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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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他們是為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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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應該是快戒嚴了!KMT有種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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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個屁 擺明是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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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的是,要嚴辦也是法務部吧,內政部來亂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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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警察管不夠還管到檢察官那邊去,內政部有夠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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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戒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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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觀察07~09跟17~19很多上班族在癱瘓捷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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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助攻,政府越荒腔走板,只會讓下次行動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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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這種動作對於一般人來說只是在造成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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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戒嚴,對很多你們所謂的順民來說。他們又沒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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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差。還是勸大家冷靜下來吧。是時候該休息重整旗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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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教授說過他面對這些恐嚇已經很習慣了,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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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沒錯 這些暴民上班族 弄得我上班都好擠~(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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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Shy9 全國公民號召行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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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每天早晚都要打電話給1999投訴MRT被上班族佔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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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得利益者,要用哪法條辦你都是他的意思,看看阿扁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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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案辦到最後無罪,馬卡茸摸法官頭以後,有實質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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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緊張,違法也是法官在判的,請你到警局喝咖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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