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監察院應對方仰寧糾舉停職、對郝龍斌彈劾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OHE77U ]
作者: s4001 (風羽)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監察院應對方仰寧糾舉停職、對郝龍斌彈劾
時間: Wed Apr 30 23:15:15 2014
※ 引述《ngi ()》之銘言:
: 【監察院應對方仰寧糾舉停職、對郝龍斌彈劾─
: 暴力鎮壓,涉刑事、行政之彈劾及懲戒等責任】
: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661094447312054/
: 純分享FB活動連結 是否有具體行動我不清楚
: 希望大家分享出去 還請了解程序的律師等法界人士幫忙 看要聯絡原po還是怎樣
: 就算原本只是衝人數.嘴砲的活動 也要讓它成真!
: 這陣子最看不過去的就是政府帶頭違法亂紀!!
剛剛查了資料 發現陳情好像是可以跟監察委員陳情
當然要找比較偏向非執政黨的人來
以下是我從維基百科找到的人
錢林慧君、黃煌雄
然後根據
https://www.cy.gov.tw/ct.asp?xItem=3339&ctNode=1323&mp=1
監察院網站所寫
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
其他監察委員3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
;其違法行為涉及刑事或軍法者,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監察委員於分
派執行職務之該管監察區內,對薦任以下公務人員,提議糾舉案於監察院,必要時得通知
該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予以注意。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接到糾舉書後
,除關於刑事或軍法部分,另候各該管機關依法辦理外,至遲應於1個月內,依公務員懲
戒法之規定予以處理,並得先予停職或為其他急速處分,其認為不應處分者,應即向監察
院聲復理由。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對於糾舉案不依規定處理,或處理後
監察委員2人以上認為不當時,得改提彈劾案,如被糾舉人員因改被彈劾而受懲戒時,其
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應負失職責任
也因此假如國家有任何具體實質違反法律的都可以請監委們來協助
做緊急處理才是
例如很多人說的執法過當這些....
有監委在現場一切應該會差很多才是
總之 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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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19.17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870919.A.1DE.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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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跟糾舉不一樣喔
這邊有說明
https://www.cy.gov.tw/ct.asp?xItem=3657&ctNode=898&mp=1
※ 編輯: s4001 (42.78.19.177), 04/30/2014 23: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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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4001 (42.78.19.177), 04/30/2014 23:29:06
※ 編輯: s4001 (42.78.19.177), 04/30/2014 23: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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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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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醒..
※ 編輯: s4001 (42.78.19.177), 05/01/2014 02: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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