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脫離現實修法
g0v資料,法條修改前後內容:
http://ly.g0v.tw/bills/1073L15722
以下文字來自:http://goo.gl/8OtJ0V
全國幼教專業工作者向立法院、教育部、各縣市政府首長請願書
立場聲明 : 102年12月35位藍綠立委連署一份《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提案,已登錄
進入教育委員會審議,且力主在過年後的會期中快速通過。然本提案乃部分利益團體
夥同不明究理的立委們的片面意見,此提案若通過,將致使我國幼兒的學前階段
從教育專業淪落成為教保勞力市場,且嚴重損害合格教師工作權益。我們堅決反對
台灣多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高品質幼教專業向下沉淪,因此發動本連署,
反對此一錯誤且危害公眾利益的修法提案。
中華民國幼兒教育改革研究會
說明:
1、該提案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提出「刪除五歲班需有一人以上
為幼兒園教師」,即幼兒園中二至五歲幼兒的班級皆不需置教師,此舉將降低幼兒受教
品質,合格幼教老師工作機會大減,甚至自然消失。
幼托整合的目的讓所有幼兒不因托兒所和幼稚園的差異而造成學習品質的差距,
旨在將托兒所偏重保育導向兼顧學習與發展的學前教保品質,然而,在實施後
卻大幅縮減合格師資名額,導致幼托整合後幼教師資專業人才無法獲得教師工作,
不符合教師人才培育的目標,也不以幼兒最高權益考量,完全違背推動幼照法
通過的專業社群之期待。
2、該提案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提出「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
當現場有教保服務人員時,可協同教學,不受『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
不得在幼兒員從事教保服務』的限制」。如此會使得各種不了解幼兒身心發展與
學習特性的人得假借名義進入幼兒園,已經違反原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訂定服務人員
資格保障教保品質的原意。、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嚴格規範教保服務人員專業資格要求,旨在保障幼兒接受
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以促進幼兒身心健全發展。此保障幼兒教育與安全的精神
是進步國家的共同做法。合格教保專業人員瞭解幼兒身心發展和具備教保專業知能,
能提供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認知、語言、社會、情緒、和美感等六大學習領域、
符合幼兒全人身心發展的專業課程,用以達成第11條和第12條的教保服務目標和
教保內容。本修法提案一旦開放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可協同教學,或者
進行主要分科才藝教學,將陷弱小幼兒於身心受創的危險情境中,母法其他條文
即形同虛設。
本會聯署主要訴求:
1、立委立即撤回修正提案第15及18條《院總第1073號委員提案第15722號》。
2、全民督促教育主管單位落實五歲班級須聘任至少一位合格幼教師資,不得以
代理代課老師權充之。為保障幼兒最高福祉,應確實依照法規規範,且任何未接受過
教保專業訓練之人員不得從事幼兒園教保服務。
3.、各縣市教育局處應嚴格查核,若有未具合格教保人員資格者於幼兒園進行教學者,
應立即依法糾舉,並依照第49條和第51條第4款之規定辦理。
4、積極研議增加幼教師資培育員額,讓服務表現良好的教保員得以甄選參加師資培育
課程,以取得合格教師的資格。
5、教育部應檢討五歲幼兒免費入學成效,積極規劃國教向下延伸一年,以利我國在
少子化趨勢下保持國際競爭力。
6、教育部應落實執行幼照法規,製作相關文宣,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宣導正確
幼兒教育的理念與作法。
7、教育部和各縣市主管應致力維持公幼一班兩位教師的編制,使公幼得以有高素質的
老師提供優質教保服務,達到優先收托特殊需求及弱勢家庭幼兒的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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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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