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對公投效力與門檻的看法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小毛小毛)時間11年前 (2014/04/27 13:30),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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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一些我對於公投的小小看法 一、公投效力 由公投法30、31 #1JMSt9f- (PublicIssue) 可知公投法效力大致可分下列三種 通過:又分「贊成通過」、「反對通過」,此兩者對政府均具有強制力 否決:「本案無效」 所以公投題目無論是,贊成核四不運轉,或贊成核四運轉都沒有關係 只是原贊成者要改投反對、原反對者要改投贊成而已 故不去投票者既非算在贊成票上,也非算在反對票上 他們是算在「政府票」上 為何如此?這要先談一下公投的性質 二、公投性質 公投是人民對於政府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一種「反對」 也就是當政府無法按照多數民意做出改變時,用以救濟之手段 除非有特殊狀況(如博弈公投),一般應由人民提出,若是 行政體系想提出公投,那他直接去做或不做即可(當然要合法) 立法體系想提出公投,那他直接立法或不立法即可(理應按程序協商) 所以人民發動公投,是站在政府對立面的 在領取公投票然後投出之時,至少在公投議題上 就已經站在反對或是不信任政府的立場上了 例如 政府的立場是:續建核四 公投題目則是:你是否贊成續建核四 投反對票者是反對政府續建核四 投贊成票者則是不信任政府會堅定地續建核四 而那些與政府同立場者也信任政府者 則會選擇拒領,亦即本案無效這個選項 這也是公投法在實行上有使人民無法秘密投票疑慮的原因之一 由此可知,在公投議題上選擇拒領公投票者 他們選擇了信任政府,希望政府依其專業判斷處理 而那些因其他原因不克參與公投者 全部都被強加在政府票,也就是本案無效這個隱藏選項上 三、全體50%投票率 公投在隱藏了第三個「本案無效」選項的同時 又將部份無法參與投票者強加在這個選項上 很難說完全沒有問題 每個人都有表達或不表達自己意見之自由 這個投票率門檻強迫部份不表達者,表達本案無效的意見 我認為這才是全體50%投票率門檻的不合理之處 我同意公投發動有所限制,但是投票率門檻應移除並採簡單多數決 而本案無效,也應加入公投選項之中 讓人民意見表達更為完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21.1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576610.A.10F.html

04/27 14:39, , 1F
不管是不是無理擋路 你今天是一個民意代表 有權力加身的人
04/27 14:39, 1F

04/27 14:39, , 2F
回錯文章@@
04/27 14:3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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