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請小組長對稱人“宅女”是否可以進行水 …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最愛小熊寶貝)時間16年前 (2008/08/07 19: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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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fa (^@@^)》之銘言: : 公告下面的推文已經寫了﹐momott不接受這個說法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mafa板主請進: : : 我已在上次回覆與貴版有關的申訴時要求您對判決的依據或考量所在交代得更清楚一點 : : 請多花點時間在打字上,把判決原由解釋清楚,板眾才會知道你的要求到底是什麼 : : 當有人不服您的判決而到此申訴,我也比較容易判定您的處置是否合宜 : : 麻煩您在三天內到此"詳細"解釋為何認定對方到此鬧板 : : 以後別用這種判決風格來處置被您認定為犯規的使用者 : : 麻煩將對方犯的錯以及違反的板規都列舉出來 我想亂入一下 如果最後小組長接受這種說法 那以後在政治群組所有類似案件都以此判例為基準 只要是當事人覺得不能接受別人對自己的稱呼 就可以向板主檢舉並處分 如果可以 我十分的贊成 因為我在這個群組已經感受不太到人與人之間最起碼的尊重 尤其在瞭解彼此立場對立之後更是如此 最常見的就是分顏色 這種感覺很像當初文革的時候 被劃分為紅五類、黑五類這種的 因此我十分贊成此判決結果 也希望這樣子的判決結果能推廣至整個政治群組 來迫使使用者更小心謹慎的使用文字 讓討論盡量能夠就事論事的進行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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