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diane板主UmbertoEco無故水桶本人一週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takagimaria (高樹MARIA後援會)時間16年前 (2008/01/30 18:42)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6/6 (看更多)
※ 引述《UmbertoEco (Nina Fortner )》之銘言:
: 如果您的訴求是解水桶,如前已述隨時都可以,請告訴我。
: 水桶只是一個工具不是處罰,目的達到就夠了,
: 希望有幫助到您更融入板上的討論文化,
: 歡迎您成為長廷板的新板友。
: 如果您要的是一個說法,兩位板主都已經回覆,不再贅述。
: 下次有任何疑問請先寫信給板主,會比寫在這裡快。
: 如果您enjoy申訴樂趣那就幫不上忙,請自便。
您可能沒有搞對重點
我申訴是因為您浸我水桶的指控有問題
不分青紅皂白直接說是分身ID+張爸文+跳針 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
這樣與隨板主所好水桶有什麼差別呢?
若我的文是水文所以浸我,
那麼文章結構雷同但持肯定謝長廷觀點的peddler板友貼的就不是水文?
(halulu板主在我去信檢舉他轉文至政黑板後很快處理,我肯定他,
但那是轉文至政黑的三天水桶, 並不是您處罰我水文的七天水桶)
若我的文是水文所以浸我,
那麼在happyboy102先生貼文後,我貼文前,又為什麼沒有先浸他,
這兩點是我疑惑之處
如果您能分身ID+張爸文的指控 以及就以上這兩點給我合理的說明
我樂於照原本判決浸滿一週 沒有問題
重點在於浸我的理由是否合理明確
以及是否有狀況雷同但有人受罰有人未受罰的情形
我第一時間就寫了信給您
說您浸水桶那篇文的指控有問題
不過到目前 我並未收到任何回應
況且來此申訴 本來就是另一可同步進行的救濟管道 何錯之有?
以上是我的論點
若您選擇不回應 那我也沒有辦法
不過一個稱職的板主如果自認當初沒有作錯
應該不會吝於在這裡把事情交待清楚的才是.
p.s. 剛才去看 已解水桶了 就這一點感謝板主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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