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diane板主UmbertoEco無故水桶本人一週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高樹MARIA後援會)時間16年前 (2008/01/30 18: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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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mbertoEco (Nina Fortner )》之銘言: : 如果您的訴求是解水桶,如前已述隨時都可以,請告訴我。 : 水桶只是一個工具不是處罰,目的達到就夠了, : 希望有幫助到您更融入板上的討論文化, : 歡迎您成為長廷板的新板友。 : 如果您要的是一個說法,兩位板主都已經回覆,不再贅述。 : 下次有任何疑問請先寫信給板主,會比寫在這裡快。 : 如果您enjoy申訴樂趣那就幫不上忙,請自便。 您可能沒有搞對重點 我申訴是因為您浸我水桶的指控有問題 不分青紅皂白直接說是分身ID+張爸文+跳針 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 這樣與隨板主所好水桶有什麼差別呢? 若我的文是水文所以浸我, 那麼文章結構雷同但持肯定謝長廷觀點的peddler板友貼的就不是水文? (halulu板主在我去信檢舉他轉文至政黑板後很快處理,我肯定他, 但那是轉文至政黑的三天水桶, 並不是您處罰我水文的七天水桶) 若我的文是水文所以浸我, 那麼在happyboy102先生貼文後,我貼文前,又為什麼沒有先浸他, 這兩點是我疑惑之處 如果您能分身ID+張爸文的指控 以及就以上這兩點給我合理的說明 我樂於照原本判決浸滿一週 沒有問題 重點在於浸我的理由是否合理明確 以及是否有狀況雷同但有人受罰有人未受罰的情形 我第一時間就寫了信給您 說您浸水桶那篇文的指控有問題 不過到目前 我並未收到任何回應 況且來此申訴 本來就是另一可同步進行的救濟管道 何錯之有? 以上是我的論點 若您選擇不回應 那我也沒有辦法 不過一個稱職的板主如果自認當初沒有作錯 應該不會吝於在這裡把事情交待清楚的才是. p.s. 剛才去看 已解水桶了 就這一點感謝板主英明. -- 寢汗→火照→Super*Star→Oh!Maria→CRIMAX MARIA→熱視線→Just fit→EVERGREEN→ 歡迎來到MaxCafe!→Lovers→月蝕→不法侵乳→幻覺→獵取女教師in 高樹MARIA→ MARIA PERFECT ONE YEAR!!→MARIA FLASH→fin…高樹MARIA→變身特派員I→鬼鄰人→ 冰上悍將→人生好棒→導遊小姐陰陽眼→啊啊偵探事務所→民俗學者八雲樹→契約結婚→ 小護士當家→咀咒→東京僵屍→七人女律師→明日的記憶→小護士當家SP→黑色太陽'07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48.197 ※ 編輯: takagimaria 來自: 125.232.148.197 (01/30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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