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dian 板的板主不當處置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m的故事)時間16年前 (2008/01/13 11: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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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lulu (ei chan)》之銘言: :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 4887 1/13 halulu □ [公告] mstory 水桶4天 : : 你來這裡,我把你當人看,給你教育,給你機會 還不少次 : : 安靜了幾天又繼續到處挑釁? : : 視為鬧版 : : 原文刪除備份 水桶四日 : : 下次可能是劣文+水桶處理 : : =================================================== : : 能不能請版主指出來 : : 我的文章 : : 那裏挑釁了誰 : : 又違返了版規那一條? : : 不要幾句話 : : 說我挑釁了 : 你的文章,我都有備份。 : 特意來找你麻煩的人也不是沒有 : 您算是本版的"愛用者" : 相信置底版規應該是讀了很多次 : 1.不成文板規 : 板規僅是板主管理原則的先事聲明,板規未提及者不代表板主無法可管。 : 板規不可能預料所有狀況,新裁決也可能抵觸原有板規。 : 二.刪文原則 : 1.轉貼文章與前面有重複者。 : 2.發文請儘量在三行以上;文章過短或言之無物者板主有權視內容予以刪除。 : 3.爭議筆戰者,板主有權視情況整批刪除。 : 4.灌水鬧板謾罵文、人身攻擊或毀謗他人、文章用語不雅者。 : 5.請勿無斷轉錄他人文章。 : 6.其他違反法令、網路禮儀、及損耗網路資源之文章,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 : 您的發文一直有爭議, : 我也一直給您機會 : 您若是想來好好討論,請您好好討論 : 若是想來炒熱氣氛,謝長廷版不是熱炒一百應該不用,謝謝 真是奇怪 那你至少要解釋一下 我的文章是那裏不對了 拿一堆板規來說嘴? 有啥意義? 那要這樣搞 以後的法官大家都學你 犯了啥法 自已去中華民國所有的法律找 法官定你有罪就行了 你覺的這樣好不好啊? 把所有的板規列出來 就能證明你是對的嗎? 你要定我罪 好歹要說我那裏錯了 讓我心服口服啊 而不是拿了一堆板規就來說嘴 這就是你身為版主的水準嗎? 以後每個版主都學你就行了 我要的是 你清楚的告訴我那裏不妥了 而不是看你拿一堆板規毫無意義的在說嘴 啥麼給我教育 你別搞笑了好嘛 拿出一堆板規 然後啥也沒說清楚 這叫那門子的教育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65.37 ※ 編輯: mstory 來自: 118.169.65.37 (01/13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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