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主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亂判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無力...)時間18年前 (2006/11/30 12: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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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berchi (唔)》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非關係人不得回應檢舉文應是由於以往有過太多次外人亂入導致焦點模糊且浪費板主時間 : : 因此不論檢舉文是否成立,只要符合檢舉格式,回應時便適用該板針對檢舉文的限制 : ^^^^^^^^^^^^^^^^^^^^^^^^^^^^^^^^^^^^^^^^^^^^^^^^^^^^^^^^^^^^^^^^^^^^^^^^^^ : 矛盾至極 哪邊有規定是這樣的? : 檢舉文成立與否都不知道了 還能針對適用檢舉文的限定歐 : 更何況這是一篇不成立的文章 都不成立了 難道還叫檢舉文?還適用檢舉文規定? : 今天假設有個愛刪文亂發文的b版友 每篇文章都用"檢舉文形式"發文 : 那其他版友看不下去 推文或是回文糾正他 並告知錯誤在哪 : 難道這些人也錯了? 這種不合邏輯 矛盾的事情怎麼老是發生在扁版? 我想這是"定義"的問題 應該把定義大家來講個清楚..比較不容易搞混.. 我自己是這樣看的: 文章內容有檢舉事項-> 這篇文章叫檢舉文 檢舉文格式-> 是拿來發檢舉文用的格式 (廢話) 檢舉不成立-> 指的是這項舉發內容沒有效力 (用"檢舉文不成立"這樣的講法其實容易誤導) 文章就文章, 裡面是火星文它也是文章 不具有檢舉效力的"檢舉文"它依舊是一篇檢舉文 扁板板規裡對"檢舉文"的規範 應該 是指任何符合"檢舉文要件"的文章 而不是以"檢舉內容"成立與否作定義 不成立的是檢舉內容, 即便檢舉內容不成立, 並不抵觸"檢舉文"的定義 於是對內容不成立的檢舉文作回應還是違反板規 當然, 以上這部份是我個人的認知, 實際上應由板主方面作適當的解釋較恰當 --- "假設今天喜歡每天文章用檢舉文形式來發文...?" 呵, 這位大大不妨試試看...我想板主會秉公處理... 不要自己紮個草人打得很開心 然後結尾來一句"這種不合邏輯 矛盾的事情怎麼老是發生在扁版? 像這樣子好事者玩弄文字遊戲順便磨練嘴砲嘴砲功力..的無聊事情... 還不就因為扁板就是愛亂的人很多...每天都要來幾個人拿個雞毛當令箭逗一逗板主玩 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1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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