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馬英九板版主einstean判決不公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時間18年前 (2006/08/06 00: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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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mrock (semrock)》之銘言: : ※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之銘言: : : 本人上任以來唯一抓過的"擅改名號"違規就只有下面這一次: : : 作者 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 看板 ma19 : : 標題 [公告] cojo勸告一次 : : 時間 Sun Jul 16 00:47:11 2006 : : ─────────────────────────────────────── : : 推 cojo:1234567 主席主席是白七 218.164.59.16 07/15 23:39 : : → cojo:3456789 大家都愛馬鷹狗 218.164.59.16 07/15 23:40 : : 擅改名號、措詞惡劣,cojo依板規勸告一次。 : : 基本上除非是非常明顯的用改名號來貶抑他人的行為,不然我通常是不抓的。 : E版主這樣的說法有些問題: : 首先有人寫出違背版規的內容時 : : -->沒有人檢舉 --> 內容沒太過分 --> 算了 : --> 內容太過份 --> 依版規處理 : --> 有人檢舉 --> 依版規處理 : SD寫給你的信中已經承認觸犯版規,就依版規處理,而不是依版主的'感覺' : 好嗎?如果這樣都不處理,我實在不知道版規要拿來幹嘛. 我並不是沒有處理,因為很多時候我都是請板友進來告誡一下,這種非正式的告誡 也算是一種比正式的勸告還要輕的「處理」。 : 另外SD已明顯在板上的解釋與寫給你的解釋全然不同,請問你根據何者判斷 : 他寫給你的解釋才是對的,當證詞互相矛盾時,是否立場決定一切? : 另外有個版友說的好:法規定了,就不應在考慮動機 就常理來想,故意改名號的目的都是為了要貶抑該人物,「小蝦女」沒有什麼貶抑之意, SD板友沒道理故意去改成另一個沒有貶抑之意的名號,這是我的想法。 -- 是啊.....我只是個人魚..... 無法跟王子結合,我...我的命運就是化成泡影而死去。 辛蒂公主是個好女孩,祝你們永遠幸福! 還有一件事就是.... 偶爾...也請想想我..... A.I. Lo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6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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