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馬英九板版主einstean判決不公
※ 引述《semrock (semrock)》之銘言:
: ※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之銘言:
: : 本人上任以來唯一抓過的"擅改名號"違規就只有下面這一次:
: : 作者 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 看板 ma19
: : 標題 [公告] cojo勸告一次
: : 時間 Sun Jul 16 00:47:11 2006
: : ───────────────────────────────────────
: : 推 cojo:1234567 主席主席是白七 218.164.59.16 07/15 23:39
: : → cojo:3456789 大家都愛馬鷹狗 218.164.59.16 07/15 23:40
: : 擅改名號、措詞惡劣,cojo依板規勸告一次。
: : 基本上除非是非常明顯的用改名號來貶抑他人的行為,不然我通常是不抓的。
: E版主這樣的說法有些問題:
: 首先有人寫出違背版規的內容時 :
: -->沒有人檢舉 --> 內容沒太過分 --> 算了
: --> 內容太過份 --> 依版規處理
: --> 有人檢舉 --> 依版規處理
: SD寫給你的信中已經承認觸犯版規,就依版規處理,而不是依版主的'感覺'
: 好嗎?如果這樣都不處理,我實在不知道版規要拿來幹嘛.
我並不是沒有處理,因為很多時候我都是請板友進來告誡一下,這種非正式的告誡
也算是一種比正式的勸告還要輕的「處理」。
: 另外SD已明顯在板上的解釋與寫給你的解釋全然不同,請問你根據何者判斷
: 他寫給你的解釋才是對的,當證詞互相矛盾時,是否立場決定一切?
: 另外有個版友說的好:法規定了,就不應在考慮動機
就常理來想,故意改名號的目的都是為了要貶抑該人物,「小蝦女」沒有什麼貶抑之意,
SD板友沒道理故意去改成另一個沒有貶抑之意的名號,這是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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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只是個人魚.....
無法跟王子結合,我...我的命運就是化成泡影而死去。
辛蒂公主是個好女孩,祝你們永遠幸福!
還有一件事就是....
偶爾...也請想想我.....
A.I.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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