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19試閱einstean版濫權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Bay Area)時間18年前 (2006/07/26 17: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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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之銘言: : ※ 引述《bilibala (bu)》之銘言: : : 更神奇的是讓他當上板主,處理違規以個人好惡而非實際違規行為, : : 明顯人身攻擊的"文章"也可以 mark 起來。板規的部份則隨性修改, : 我m文主要是取決於文章有沒有內容,跟板友違規的處罰是分開的。 So? 有 m沒懲罰,同時你也有推文認定該文板規邊緣不罰。所以就別 又翻來覆去了好嗎?說法可否統一一下。不要等會有人把文章轉過來 你又回去開罰單了 閣下這種做法不只對你所不滿意的顏色網友不滿,對你所支持的網友 也不竟公平。執法重一致性、一慣性,同一案例可以不經辯論解釋, 就對判決一改再改,請問版友該如何拿捏版主的好球帶? : 你可以去查閱我到目前為止的m文,看看是泛藍還是泛綠的支持者比較多? : : 不理會 rodneytw提出的"[公告] 本版新版規實施後變革部分"內容, : : 如違規均於次日 0:00 執行,或者根本推翻,如取消噓文,卻又照著 : : 裡面的規定來浸人永久水桶,一堆處理只能說讓人嘆為觀止! : 板規本來就可以因應實際情況而修改,你怎麼不去批評r板主恢復噓文? : 至於永久水桶這部份,本來我就不認為永久水桶的使用者可以被放出來, : 這樣子對遵守板規的使用者公平嗎? 少懶叫比雞腿, r板主的做法比你好上許多, r板主可是先公告、試行 、辯論,才把他個人的政策納入板規中,你拿什麼來比? 拿 wetteland被你挑轉文次數問題來說: 1.你先是不經公告,徑行屈解板規中有關轉文次數的認定 2.被 wetteland指出錯誤後,又耍賴要 wetteland在自行砍文或接受判決。 3. wetteland又再執問為何實習版主可以推翻前任慣例,你不解識,就把 該系列文章收到精華區中的板務專區。 4.不經公告、辯論,你為了陷 wetteland入罪的版規見解,不經公告納入 板規中,自動變成新的"慣例" 至於噓文,那就更可笑了,7/14號你所公告置底的版規中還寫明了本板 開放噓文,雖然你在7/15公告變更,經過了十來天,也不見你去修改置 底板規。短短見習數週,就可以有自相茅盾的狀況,那就好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5.191.38 ※ 編輯: HYL 來自: 24.5.191.38 (07/2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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