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板板主吃案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pipipikachu (大白兔 )》之銘言:
: : 我看過很多遍囉.
: : 板規內有寫哪些是強制性,哪些是w板主說的非強制性嗎?
: : 那就是扁板板規可以是選擇性執行囉?
: 這是你的解讀錯誤
: : 另外是有很多人每天詢問你們這種問題是嗎?
: 因為別人都會認真把板規好好唸一遍
: 有疑問會用 email 詢問
: : 若沒有的話,有篇回應對"三"位板主來說是很困難喔?
: : 之前刪掉的文章幾乎每天都有,現在咧?
: 你以為刪掉的只有那些文章?
: 每天都有表示每篇被刪掉的都有存檔?
: 以七月份為例
: 有備份的只有 7/4, 7/12, 7/14, 7/16, 7/18, 7/19, 7/27, 7/28, 7/31
: 連三分之一都不到
: 六月份則是 13 天
: 五月份則是 20 天
: 這要說是『幾乎』每天都有
: 除非你的『幾乎』定義跟別人有很大的不同
: : 根本就是懶的理,故意忽視板友權益,甚至有湮滅證據,用以逃避被申訴之嫌.
: 因為違反板規被浸水桶的
: 或是被設為裂文被退回的
: 一定會備份 以供當事人對裁決不服時可以提出申訴
: 所謂『逃避被申訴』 完全是你離譜的猜測 而非事實
喔..那上次我被隨意水桶的事你們怎沒備份呀?不是你們所謂的違反板規嗎?
可見上次的事就是"子虛烏有"囉~
那這樣害我被白浸三天也不道歉.組務也沒勸告扁板做改進.
那我們這些使用者的權益何在?白白被水桶三日.
還是如之前你們所說,"忘記了"? 那你這邊說"一定會備份"??
搞不懂你的意思是說,水桶是一定會備份,但是有時候會忘記的意思嗎?
--
發現Q別人的名片檔很有趣.
不過不要Q我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201.6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