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問加班費及加班補休?
關於加班費
加班被凹的亂象跟北中南無關
不僅是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其他國營企業也是
其實追根究柢,就是因為加半個小時,雇主可以要求在加班(29分)計算之前
要求勞工先去壓線刷卡停止計時
但依據勞基法,應該要計到分鐘,如果計到分鐘,這種凹人行為就有機會獲得收斂
為了避免個人曲解
因此有去信行政院諮詢勞動部相關規定
得到勞動部回復如下
收文日期:1120525
收文文號:1120058272
姓 名:張OO
電子信箱:______@gmail.com
主 旨:民意信箱回覆
陳情內容:
承辦人員:工資及特別保護科-黃OO-電話:8590-2735
回覆內容:您好: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112年5月25日轉來您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
一、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依所定標
準給付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加班費)。次依本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雇主應置備
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爰雇主給付
勞工工資應計算至分鐘為止。至工作未滿1小時之時間,仍可換算為小時後,再依本法第
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例如:加班20分鐘,換算為20/60小時計給加班費)。
二、如生爭議,您可檢具具體事證,逕洽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
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尋求協處,以維權益。
勞動部 敬復
回覆附件: 無
*本信件係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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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再以主管機關的說明去信財政部
財政部部長信箱回復:
張君您好:
一、 按勞動基準法規定係以每小時工資額計給延長工時工資,另依本公司訂定之內部規
範亦明訂加班時數以半小時為單位,本公司加班線上申請作業系統,加班出勤時數係提示
以半小時為單位,是本公司目前依勞動基準法暨本公司相關規範計給延長工時工資,自屬
有據,謝謝您的指教。
二、有關臺灣土地銀行(下稱土銀)加班費事宜,依據該行查復說明如下:
(一)土銀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管理須知略以:員工應業務需要,於工作日經主管指派延長工
作時間或於休息日、放(補)假日徵得員工同意出勤,原則均須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送直
屬主管審核並經獲授權之單位副主管或單位主管核准。遇有主管臨時交辦公務或指派公務
未及於核准加班時間內完成者,經主管確認後,得事後敘明理由依加班申請程序補報,未
經核准不得報支。
(二)員工申請加班須事先於差勤系統(系統以半小時為申請單位)填寫加班申請表,並奉核
准後辦理加班事宜。
(三)綜上,土銀加班費以半小時為計算尚符合勞動基準法。
謝謝您的來信,
順祝 安康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敬啟
【謝謝您對本部各項業務的關心,您對本次信件處理情形的寶貴意見,將作為本部日後改
進之參考,如果您願意撥冗填寫滿意度問卷,請務必在5天內填畢送出,謝謝您】
填寫滿意度問卷 安全密碼:1878
聯絡人:人力資源室
聯絡電話:02-2349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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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勞動部推給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
財政部最扯
最後抬頭連改都不改,以部長信箱發台灣銀行抬頭代替土地銀行說明加班
又台灣銀行代替主管機關說明符合勞基法
雖然行政機關(公家單位)已經改成以分計算加班了
但別人的因仔死不完
尤其不爽不要做的觀念深植於社會之中
大家對國營事業的既定觀念就是如此
因此國營事業的勞工權益,即便主管機關釋疑有違法疑慮了
國營事業的雇主依舊可以罔顧法律,帶頭剝削員工
反正發個新聞稿「無懼景氣寒冬、國營事業員工好幸福」、「ESG再破新高」、「金飯碗平
均薪資大比拚,國營銀行令人稱羨」、「帶頭落實勞基法,X董表示員工如同我的子女」
大家一起高潮
至於是不是真的、有沒有違法,從來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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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umbledore (218.35.160.207 臺灣), 08/27/2023 11: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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