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台銀退休互助金的真實面紗
看板Public-Bank作者lightyear971 (Lightyear)時間9月前 (2023/08/05 23:43)推噓30(30推 0噓 6→)留言36則, 19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近月來,台銀的退休互助金被重提上檯面,而無論是新進行員或資深行員對此措
施多不盡了解。
為慶賀公股銀行版開版不易,以下,由我來稍做分享台銀退休互助金的真實面紗,
若有錯誤或未盡事項,推文請不吝指教。
依現行做法,對每一位退休同仁,職員每人捐助20元,工員、庶務生每人捐助15元,
於退休時得領取互助金:
互助金→服務本行滿15年退休者給與6萬元
服務本行滿20年退休者給與8萬元
服務本行滿25年退休者給與10萬元
原中信局職工年資自96.7.1起算
慰問金→服務本行滿15年退休者給與3萬元
服務本行滿15年退休者給與4萬元
服務本行滿15年退休者給與5萬元
原中信局職工年資併計
另中信局互助金於屆臨與台銀合併前,退休人數開始激增時,職福會廢止制度並且返
還互助金。
首先,退休互助金目前已查無法源依據,於入行後,立即由行方主動扣取,近日業經北市勞
動局函復未經會員同意逕自扣款,工會目前採取的措施僅對七月份新進同仁簽署
「All in one」的同意書,企圖誤導不簽署會對自身權益受影響。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互助金為每月薪津扣除,不應有所不同
。互助金目的為員工互助,使參與互助的員工於退休等情事,早期可請領的項目不限於
退休,按服務年資得請領「互助金」。係該規定應採自由參加方式,參加互助與否,
由員工斟酌,在法律上應屬民法規定之要約,欲參加者須為承諾,互助契約始能成功,
互助人有繳納互助金的義務,亦有請領互助金的權利;無意參加者,如拒絕要約,互助
契約即不能成立。
何以工會能以一紙粗糙的All in one同意書來限制欲取得其他保險福利或補助,
就一定要喪失自由選擇每月薪津扣取互助金的財產權利?不是已經繳工會會費了嗎?
第二,互助金為何不能自由選擇加入或退出?為何以拖待變?以下兩點提供參考。
1、缺乏公平性:互助金非常態性,每月非固定繳納等值金額,係依照當月退
休人數定額扣款,與一般常見的退休互助金按月扣取定額金額不同。雨舉前北市
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互助金為例:每月繳157元,退休可領11萬元。假設22歲入職至
65歲退休,總繳金額約為81,000元,此互助金是划得來的。然而,台銀則是以入行
後的「服務年資」與「退休年齡」。每位退休的同仁無論比你早或晚入行,都需由
在職的職員負擔20元,工員等負擔15元,退休最高領回15萬元。若是社會新鮮人入
行,服務至65歲屆齡退休(未來尚有延長的可能),以台銀目前人數8,500多人,至
少要負擔17萬;如若是30歲入行,也至少要15萬,尚不包括較晚入行,但較早退休
的人。因此,服務年資愈長,繳得愈多,沒有善待服務年限長的員工,既負擔了應
有的責任,卻沒有得到相同的利益,產生虧損,此制度已明顯偏袒某一方,喪失公
平性。
2.97年以前的互助金,列入退休金?97年以後的互助金也可以列入退休金?
台銀託互助金之福,將員工拆成三等人:
(1)上等人→退休金累計至96年底已達500萬
(97年以後改成約300萬元以13%計息,約200萬元為6%計息):
此類人已在公司服務許久,年紀偏長,心態是即將領到互助金了,所以,取消意
願不大,甚而強烈反對,反正到時候領不到的絕對不是我們。
(2)中等人→退休金累計至96年底未達500萬,剩餘得存3+3(三年定儲機動利率加3%),
總計不超過500萬:
此類人尚到中年階段,心態是未來的退休金尚有缺口,還得繼續留在公司服務,
但已經繳了好多錢,而且目前是聽說可以放入退休金儲存13%或6%,還可以有機會將
互助金凹回本,只是若年輕人未來都想退出不繳,老人也陸續退休了,只剩中間這
階段的人繼續互助下去,到頭來也是領不到錢,那是否該及早認賠殺出。
(3)下等人→退休金只剩下3+3(三年定儲機動利率加3%)的:
此類人原則上屬於較年輕一輩,心態是退休後也沒得存,就算存進去也是3+3....,
而且依目前少子化嚴重,政府為防止工作人口銳減的情況下,退休服務年限(25年)
與屆退年齡(65歲)都是未定數,延長的可能性高。再加上,產業及科技日益進步
,公司員工人數變少或變多也說不定,員工若變少繳的錢亦不夠15萬的可能。
五年或十年後,互助金依舊會有停辦的聲浪,領不到互助金的可能性極大,屆時
大概會像土銀倒會一樣,現在繳的每一塊互助金都是替人抬轎,湊人數罷了。
互助金無法達到每人繳費固定,領回固定的可能,是眾多機關團體紛紛破產或停辦
的原因之一。早期台銀僅6,000人左右,退休人數少,繳費也少,與現今不可同日而語
。而且,繳費低,補助高才能稱是「福利」,不是嗎?互助金難道是指以未滿13%的人
或沒有13%的人來幫助擁有13%的退休者嗎?由退休金相對弱勢的人來補貼是否公平
合理?若退休者的福利是由某些人的損失而來,那為何仍然可以一意孤行的維持互助
金制度,而不讓人依其意願自由選擇?
總結,互助金制度產生權利義務之不平衡,造成無法維繫的困境,就是台銀以及
工會高層迄今仍然停滯不前,不欲解決的原因,神秘面紗掀開後,醜陋的是制度還是
人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5.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Bank/M.1691250193.A.048.html
※ 編輯: lightyear971 (111.82.25.70 臺灣), 08/05/2023 23:45:03
推
08/06 07:37,
9月前
, 1F
08/06 07:37, 1F
推
08/06 09:37,
8月前
, 2F
08/06 09:37, 2F
推
08/06 10:06,
8月前
, 3F
08/06 10:06, 3F
推
08/06 10:18,
8月前
, 4F
08/06 10:18, 4F
推
08/06 10:30,
8月前
, 5F
08/06 10:30, 5F
推
08/06 10:38,
8月前
, 6F
08/06 10:38, 6F
→
08/06 10:38,
8月前
, 7F
08/06 10:38, 7F
推
08/06 10:39,
8月前
, 8F
08/06 10:39, 8F
推
08/06 10:39,
8月前
, 9F
08/06 10:39, 9F
推
08/06 10:41,
8月前
, 10F
08/06 10:41, 10F
→
08/06 10:41,
8月前
, 11F
08/06 10:41, 11F
推
08/06 10:41,
8月前
, 12F
08/06 10:41, 12F
推
08/06 10:42,
8月前
, 13F
08/06 10:42, 13F
推
08/06 10:42,
8月前
, 14F
08/06 10:42, 14F
推
08/06 10:42,
8月前
, 15F
08/06 10:42, 15F
推
08/06 10:43,
8月前
, 16F
08/06 10:43, 16F
推
08/06 10:43,
8月前
, 17F
08/06 10:43, 17F
推
08/06 10:44,
8月前
, 18F
08/06 10:44, 18F
推
08/06 10:45,
8月前
, 19F
08/06 10:45, 19F
推
08/06 10:55,
8月前
, 20F
08/06 10:55, 20F
推
08/06 11:00,
8月前
, 21F
08/06 11:00, 21F
→
08/06 11:00,
8月前
, 22F
08/06 11:00, 22F
推
08/06 11:58,
8月前
, 23F
08/06 11:58, 23F
推
08/06 12:16,
8月前
, 24F
08/06 12:16, 24F
推
08/06 12:24,
8月前
, 25F
08/06 12:24, 25F
推
08/06 12:41,
8月前
, 26F
08/06 12:41, 26F
推
08/06 13:27,
8月前
, 27F
08/06 13:27, 27F
→
08/06 13:27,
8月前
, 28F
08/06 13:27, 28F
推
08/06 16:22,
8月前
, 29F
08/06 16:22, 29F
推
08/06 16:25,
8月前
, 30F
08/06 16:25, 30F
推
08/07 00:26,
8月前
, 31F
08/07 00:26, 31F
推
08/07 22:07,
8月前
, 32F
08/07 22:07, 32F
推
08/08 00:01,
8月前
, 33F
08/08 00:01, 33F
→
08/09 08:18,
8月前
, 34F
08/09 08:18, 34F
推
08/10 16:51,
8月前
, 35F
08/10 16:51, 35F
→
08/11 13:08,
8月前
, 36F
08/11 13:08, 3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