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禁止轉錄功能
※ 引述《sunev.bbs@ptt.cc (Veritas)》之銘言:
: 我覺得站方把內定的轉錄文章法
: 也就是大X鍵留在文章下方做記錄已經很不錯了
: 頂多在按大X時再出現一個警示訊息吧
: "此動作可能違反著作權法..請詢求原作者許可以免誤蹈法網"
我肯定站方這項設計,有提醒作用,也有助於板主及原作者
瞭解、追蹤自己文章的流向與使用。
做得好事一回事,是否善盡職責,以及是否還有改善空間,
那又是另一回事。
: 但就像一般人安裝軟體都是下一步連發
: 這也只是盡人事而已
: 真正要治本的方法是提昇使用者的意識
: 但教育使用者並不是站方的工作
這個問題很有趣。假如教育使用者並非經營該言論場域的站
方之責任,那麼你認為,責任在誰的身上呢?
我同意教育使用者的責任,『不完全』落在站方的身上,可
以向外推闊到社會、政府宣導以及犯罪偵糾懲處;但是身為
言論場域的經營者、管理者,不可能完全豁免於責任之外。
因為:
一、內於社會、國家的言論場域,除非特別情況(例如:立
法院中的立法委員擁有言論豁免),否則必須受到國家
法律的拘束、享有國家法律的保障
所以光是宣導或是消極聲明「請誤蹈法網」是否足夠很可商
榷;假如在消極管理中因疏忽、怠慢導致默許「蹈法網」的
行為不斷發生,或者將部分使用者的權益受損推給「政府法
令宣導不足」、「社會教育失敗」、「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恐怕難以自圓其說。
二、教育本身就建立在因應法律規範、社會風俗進行適度的
宣導、規勸以及規則、制度的設置
正因此,教育不僅僅在於學校和國家,家庭和社會也是教育
的一部份,光是靠警察取締、學校考試不可能建立完善的教
育,人民反而會因為不同地區、不同場域執行法律的落差產
生「僥倖心態」,而犯罪行為就滋生於這些「法外之地」,
就等著疲於奔命的警察哪天忽然想到、或是哪個受害者忽然
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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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所不有的「時間」裡,
感到自己的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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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25.232.19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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