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其他] 這樣能成立恐嚇罪嗎?有點急....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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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brasystem (Winniepoopoo)時間10年前 (2016/01/10 01:19),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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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在本件的關係人使用代稱,方便論理. 原波=A;原波的女友=B;原波女友的前男友=C. 依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C之行為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理由如下:. (一)C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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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sosad56 (56不能亡阿)時間10年前 (2016/01/06 11:36),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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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是這樣的 近期我女友前男友最近還在跟她糾纏. 他在禮拜一時要拿東西還我女友 也要來順便看他們之前養的貓..... 而那位男生之前有打過我女友的紀錄 兩年內打了2、30次. 他當時要我在我女友房間門外等他們講完話 但我深怕我女友又被他打 (他在跟我女友分手前有說過 要把她打成重傷 讓她媽
(還有52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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