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其他] 民法 土地佔用 給親戚無償使用想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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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orube (yyyy)時間10年前 (2014/03/13 21: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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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現在遇到一個問題,在老家有兩塊土地,所有權在我們這邊,但因為整家人都住在都市,. 沒有務農,老家親戚當時就說要種農作,想說親戚,就同意了,當時也老實沒有白紙黑字,. 現今問題就出來了,前陣子剛賣掉其中一筆,賣好幾年了,佔用的親戚,. 就說要賠上面竹林的費用,大約一間普通房間大小的竹林,
(還有747個字)

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ards (紫金礦產)時間10年前 (2014/03/15 21: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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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0 條. 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 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但經過相當時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者. ,貸與人亦得為返還之請求。. 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 還借用物。. 第 819 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
(還有19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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