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車禍] 被告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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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11/2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送醫,但醫生口頭表示沒有受傷. 我方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報警、筆錄、提供行車記錄器,對方在撞上我的車後,馬上將機車移至路旁,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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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11/3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機車,有受傷(挫傷?擦傷?,一直不拿診斷書出來). 我方汽車,無傷(車子小刮傷,我媽說算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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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042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完全沒傷. 對方鎖骨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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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jim0219》之銘言:. 謝謝先前版上大大們的推文. 事後處理的狀況如下:. 由於提告的是對方乘客,對方駕駛的丈夫要求雙方自行和解即可。. 對方乘客受傷較嚴重,有持醫院診斷證明書,寫"眼窩骨裂,擠壓右眼球",. 雙方在第一次簡易庭時,決定轉調解委員會。此時,對方未提出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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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1年 11月 雙方都是機車.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時雙方皆有人受傷, 對方乘客傷勢似乎較嚴重案發當時對方駕駛與乘客、本人皆有就. 醫治療,. 我方乘客在案發時,未發現有傷勢,. 但事後至診所檢查發現左腳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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