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車禍] 提告後反被列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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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essy (厝婦)時間14年前 (2010/04/20 02: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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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98.12.2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右小腿開放性骨折,住院27天。. 對方雷殘身體有多處擦傷,一起送醫後隔天就出院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已報警,由於我急救中,警察等我出院
(還有1911個字)

推噓11(11推 0噓 25→)留言3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boks (stop號:)時間14年前 (2010/04/20 09: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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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好多. 刑事的程序有檢察官會幫你. 有沒有律師比較沒有差別. 我就略過不回答好了. 民事應該把追撞你的小姐+自來水公司 列為被告. 主要要跟追撞的小姐求償. 因為他的責任是最好掌握的. 如果他有財產的話 跟他一定要的到錢. 自來水公司應該有自己家的法務. 被請上法院後一定會說擺放三角錐已盡最大的
(還有2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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